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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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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21114-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2-11-14
文号 浏览量 9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产业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施甸县 2022 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新增项目计划的通知

施甸县产业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施甸县 2022 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新增项目计划的通知



万兴乡、酒房乡、仁和镇、旧城乡、老麦乡、木老元乡人民政府:根据《施甸县 2022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施巩固振兴组﹝202225 号)项目计划及建设内容的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并报请县产业帮扶领导小组同意对你们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新增建设项目。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
本次下达涉及 6 个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 7 个,共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助 580 万元。其中:畜牧生产项目 1 个计划投资 33 万元;农村综合改革项目 5个,计划投资 467 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1 个,计划投资 80万元。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补助资金规模
1.万兴乡东安社区监测对象肉牛养殖扶持项目。建设地点:东安社区,补助资金 33 万元。
2.万兴乡东安社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地点:东安社区,补助资金 67 万元。
3.酒房乡后寨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地点:后寨村,补助资金 100 万元。
4.仁和镇土官社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地点:土官社区,补助资金 100 万元。
5.旧城乡芭蕉林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青储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芭蕉林村,补助资金 100 万元。
6.老麦乡太和社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果蔬烘干机购建项目。建设地点:太和社区,补助资金 100 万元。
7.木老元乡省级美丽乡村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地点:哈寨村,补助资金 80 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项目建设期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下达涉及 6 个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 7 个,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 8 个月(含工作前期),即 2022 11 月至 20236 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施工方案按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执行,精心组织实施。同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控制进度,确保效益
各项目实施主体务必认真落实下达事业计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要抓住有利时机,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严禁随意调整变更方案。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做好项目竣工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表册)、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图片及相关文件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做好乡级验收。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局备查,对不按项目建设相关程序、资金管理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及完成投资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纪问责。
(三)坚持制度,加强管理
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廉政承诺制、群众廉政评议制、群众廉政评议员制,确保项目建设长期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制度,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补助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 号)、《云南省财政厅等 11 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 号)、《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 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926 号)管理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补助资金报账及项目验收工作,执行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禁以拨代支,对报账要素不全的、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予报账。严格财务制度,规范报账程序,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结束,按文件要求对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建设完工后15 日内,乡(镇)应及时组织乡级验收,认真组织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相关合同、租赁协议、物资购销协议、后续管护制度及工程移交书等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进度月报制。按月上报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报账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每月 15 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公示公告制度,确保群众受益
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把握与乡村振兴发展相衔接的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乡、村应当利用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微信及入户公示等形式,将财政补助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和项目计划、建设内容、收益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在实施地点进行集中张榜和发放入户告知书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的方式,提高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乡镇接文后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项目管理”模块录入项目。
(五)强化廉洁纪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县、乡、村要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事项和乡村振兴效果责任书。村民代表对实施单位履行项目建设廉政承诺及乡村振兴效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强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监管,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在乡村振兴领域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整合效率和使用效益。



附件:施甸县 2022 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期调整新增项目计划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2022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期调整新增项目计划表(2022.11.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