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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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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31026-0009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3-10-26
文号 浏览量 54
主题词 其他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3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3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483),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3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800万元(含劳务报酬 241 万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施甸县仁和镇 2023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第一批)。
二、建设地点
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社区、瓦房社区、银滚坡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修建灌溉排水沟渠 6 1.733 千米;修建人畜饮水管道 2 2.288 千米;新建 200m³蓄水池 1 座;配设阀门井 1 座;修建涵洞DN60015 座;改扩建道路 9 5.09 千米;修建错车道 13 处;修建河道防护墙 2 1.436 千米。
四、项目建设年限
2023-2024 年,力争 2023 12 月前建成。
五、项目法人、日常监管责任人
(一)项目法人:仁和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郑靖超
(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日常监管责任人:李杰
六、绩效目标
本次下达计划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 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要求
(一)请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文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县财政局及仁和镇人民政府;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分解至具体项目。
(二)投资计划转下达后一个月内开展以下工作:
1.督促项目法人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组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一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
2.明确后续需要完成剩余前期工作及完成时限,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来源,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涉及的建设内容,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的建设内容;受益对象包括已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应积极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3.确定开工时间(具体到月、日)。
(三)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督促指导项目法人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适时开展核查。
(四)做好月调度工作。本次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质量。请仁和镇政府、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于每月 5 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省、市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1.保山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3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