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投资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抓好全市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推进等前期工作,推动一批重点
项目提早落地建设,有效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夯实全市经济发展基础,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3 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详见附表 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计划
请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5 日内,及时将前期经费转下达至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前期经费效益,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财建〔2011〕89 号)的规定做好前期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市级项目前期经费,对前期经费到帐 3个月后仍未形成拨付使用的,将按原渠道收回资金。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配套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推动项目提早落地建设。
三、严格绩效管理
项目责任单位每年末要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我委将会同市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年度前期目标任务完成、前期经费使用拨付、绩效评价等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各级各部门项目前期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 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保山市2023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