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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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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31026-0009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3-10-26
文号 浏览量 53
主题词 其他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29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具体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足额及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所需其他资金,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完成,并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债务风险。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市级行业部门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和效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直接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项目转化落地情况。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定期调度执行情况请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组织将项目信息录入到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按月调度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计划执行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信息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进行反馈。各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对平台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任务。下达单位、项目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履行回收责任为落实相关要求,本次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资金将严格按照《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后对前期经费进行回收。


附件:1.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投资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