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保山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保山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680 号)下达保山市中央预算内投资 1834 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详见附件),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年第 45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910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680 号)要求,准确把握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范围,本批次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燃气和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的 60%,不得安排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
严禁将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对审计、督查、调度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将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已安排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在收到文件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项目业主,及时将转下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
委备案,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完备各项建设手续,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劳务需求,为项目所在县域内提供适当就业岗位,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积极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项目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的,且以工代赈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超过 30%的项目所在县(市、区),在安排后续本专项投资计划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支持。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按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严禁选择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项目单位。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监管的要求,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五)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优势,压实“两个责任”,加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投资计划下达后,于每月 5 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切实避免出现应纳统未纳统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督促地方进行整改
四、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附件: 1.保山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方向)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保山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