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3092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35 |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县
公安局不再实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从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本乡镇、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照单审批”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抓好贯
彻落实。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 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编制公布本乡(镇)、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此前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