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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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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19-1212010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2-12
文号 施医保发〔2019〕7号 浏览量 39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医保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施甸县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医保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施甸辖区内各企业、自收自支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规范基数申报流程,统一社会保险申报口径,及时收缴医疗保险费用。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22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度医保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对象

申报对象为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2019年4月现有的在职、退休人员。

二、基数申报时间

各单位医保经办人员5月21日至30日持U盘到施甸县医保局拷贝2019年单位医保基数申报相关表格,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2019年基数申报工作。

三、所需报送的材料

1.回盘申报时需要提供《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拷盘表)纸质版2份、2018年职工工资统计表纸质版2份,承诺书2份。

2.报送《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电子版、2018年职工工资统计表电子版。(特别说明:该名册模板只可以以数字形式填入工资基数一栏,不允许有公式,不允许对表内数据做任何修改,包括不得增减表中人员、不得更改人员顺序、不得自己另做相似名册申报,否则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出现错误。)

3.2019年度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5月21日至6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确认,经办人员到医保局拷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前需及时报送2019年4月、5月单位人员相关变动情况,有人员变动的待医保局工作人员系统处理后方可拷盘,各单位经办人员拷盘后先认真核对人员信息,按照要求及时足额申报职工的医保基数。

4.按照文件规定,新基数起始时间为每年的4月,因保山市社会平均工资统计部门6月初才发布,各单位申报的新基数将按照社平工资上下限系统自动生成确定,所以还要在6月份对4月和5月进行补差处理,系统核定后生成的最终缴费基数和应缴金额、4至5月补差金额等数据,由施甸县医保局统一提供缴费单和明细表。

5.其他要求

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在职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工资统计月平均工资需与养老保险申报基数一致,退休人员申报2018年度工资统计月平均工资需与企业养老保险发放工资一致。

6、报送医保经办机构需要参保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请关注医保qq群和微信群信息)。

以上需要报送的纸质版资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数据说明

申报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和省市医保基数认定项目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提成、计件工资等均计入工资基数,因为性别和民族而获得的工资部分不计入基数。

五、要求

此次职工医保企业(自收自支)参保单位医保基数申报工作事关每位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因本次医保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通知请各参保单位接收后及时传达落实,如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施甸县医保局联系,联系电话:8126475 QQ群:136894644 联系人:杨石珊

附件:

1.保山市企业(自收自支)职工工资统计表

2.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保山市企业(自收自支)职工工资统计表(样表)

2018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1月工资

2月工资

3月工资

4月工资

5月工资

6月工资

7月工资

8月工资

9月工资

10月工资

11月工资

12月工资

年终一次性奖金或奖励性绩效

年工资总额

月平均工资

1

 

 

 

 

 

 

 

 

 

 

 

 

 

 

 

 

 

 

2

 

 

 

 

 

 

 

 

 

 

 

 

 

 

 

 

 

 

3

 

 

 

 

 

 

 

 

 

 

 

 

 

 

 

 

 

 

4

 

 

 

 

 

 

 

 

 

 

 

 

 

 

 

 

 

 

5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2:

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我单位(名称): ,参保代码: 。于 年 月 日,申报核定《2019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已组织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审验,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申报核定的《2019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与本单位的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相一致,填制的名册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着挂靠参保或漏参保问题。

二、申报核定的《2018年职工工资统计表》与本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个人工资收入相一致,填制的名册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问题。

三、经申报核定后的缴费基数,我单位拟定于从现在开始至2019年6月20日止,组织全员职工进行《2019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签字确认工作,并按时申报核定。

四、如发生上述承诺不符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经办人员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