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24030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第一部分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制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根据市级制订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全程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药品销售企业的执行情况。
5、按市级制订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实行全程监督。
6、制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施甸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民政局、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施甸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施甸县医疗保障局,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医疗保障股、医疗保险中心。无所属单位。
1.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宣传、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教育、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医疗保障股。负责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药服务与价格监督。按市级拟订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级拟订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标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负责待遇保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
化建设。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和政策法规工作。
3.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的经办;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及分配工作。
二是城镇职工基金分配有序开展。
三是城乡居民参保待遇较好落实。
四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五是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员参保、就医三重保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六是做好电子医保凭证宣传工作,单位职工深入各乡镇、各村民小组指导,帮助全县参保对象绑定电子医保凭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49813.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0880.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8933.76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986051.4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年初预算时在项目收入中预算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1152212.48元,而2024年年初预算时未预算该笔收入,导致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40880.00元,其中:本年收入284088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4088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984651.4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年初预算时在项目收入中预算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1152212.48元,而2024年年初预算时未预算该笔收入,导致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49813.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408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408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561.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新增副科级人员1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1716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1577.00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9095.0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87212.4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年初预算时在项目收入中预算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1152212.48元,而2024年年初预算时未预算该笔收入,导致收入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4597.00元:用于缴纳本单位在职人员职工养老保险金。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0558.00元:用于缴纳本单位在职人员职工医疗保险。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33.00元:用于缴纳本单位在职人员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4、“2101501行政运行”2292904.00元,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以及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5、“2010601行政运行”125888.00元,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以及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不涉及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无政府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调整公务接待费,导致公务接待费为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1879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1652.00元,增加7.64%,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新增副科级人员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施甸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90445.95元,其中,流动资产212538.44元,固定资产77907.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411.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716.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