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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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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2023051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3-05-11
文号 浏览量 71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考察调研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推动施甸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能力提升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县域副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龙头引领、县级全面提升、乡村网底牢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解决“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到 2024 年末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7.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65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3.7人,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 25%、人均期望寿命达78.4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1/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三、推进能力提升

(一)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完善医疗服务支撑体系,打造一批管理精细、专科特色明显、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工作措施:

1.推进等级医院能力提升。以创等达标为抓手,全面提升医院内涵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到2024年,力争县人民医院通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验收、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等“五大中心”再认证;县妇幼保健院持续巩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专科服务能力提升。

(1)建强现有重点专科。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县人民医院现有的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短板”培育项目,县中医医院现有的1个省级重点专科和正在建设的2个中医特色专科建成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的一流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争创省级重点专科。摸清家底,明确任务,加大对县人民医院儿科、妇产科和县中医医院脑病科等市级重点专科的打造力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补齐薄弱(特色)短板。加强政策导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薄弱临床(含中医)专科建设。2024年,县人民医院设立口腔科、康复科、眼科、精神科、老年病科独立科室,实现5个薄弱专科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全覆盖,补齐专科服务能力短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基层能力提升。

(1)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按规定自行管理使用。

(2)推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着重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到2024年,100%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50%乡镇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推进县域副中心建设,力争至少有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提升。以全市统一急救调度信息化平台建设为突破,充分考虑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服务半径、道路交通等因素,加快建设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整合升级系统软硬件,综合统筹辖区医疗急救资源,科学规划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站(点),构建全县统一的院前急救网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临床用血保障能力提升。加强储血点全环节质量管 理,合理、规范用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扎实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建立稳定的无偿献血队伍,确保完成无偿献血指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质量提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宣传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医疗机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为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障,努力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公共卫生能力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提高传染病预防控制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慢性病和重点疾病管理能力,推进医防协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工作措施:

7.推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

(1)提升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健全以县疾控中心为龙头、各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实验室体系,加强实验室人员、技术、仪器设备、试剂等配备储备。到2024年年底,结合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县疾控中心新增检测项目10项。(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切实加强疾病监测预警。高度重视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在“防”上下足功夫,紧盯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网络,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鼠疫、霍乱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相关防控工作;强化联防防控机制,及时发现苗头事件,及时预警,尽量将事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优化职业病防治体系,到2024年,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到2023年,县人民医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提升健康促进能力。巩固国家卫生县城、“7个专项行动和慢性病示范区建设成果,全面开展健康县城创建,健全“县、乡、村”健康促进及健康教育工作网,培育建设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力争到年底省级健康县城建设达标,人均预期寿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等核心健康评价指标逐年提升,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示范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9.提升医养融合工作能力。构建多层次医养结合体系,支持“养办医”、“医办养”的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模式。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到2024年,打造一家医养结合示范点,提升相应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县友善医疗机构占比达100%并持续提质增效,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进托育服务能力提升。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卫生托育体系管理制度机制。到2024年,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6所增至7所,至少建成托幼一体化机构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2个、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个;托位数从现510个增至115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从现1.7个增至4个,普惠性托位覆盖率达6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婴幼儿照护指导团队,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5%,逐步解决托育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托位数量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进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持续开展防艾宣传“六进”活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巩固提升“三个90%”目标。聚焦检测策略、检测能力、服务水平、转介管理、规范治疗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盯住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2022年发现率达93.5%、治疗率达93%,治疗有效率达96.5%;2023—2024年发现率、治疗率、治疗有效率分别达到市级指标考核要求。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和母婴阻断工作,确保持续保持“两个消除”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 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中医药服务。

工作措施:

12.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县中医医院项目建设进度,规范科室设置,补齐资源配置不平衡短板,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到2024年,县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康复科和治未病科,建成3-5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内涵建设,探索在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强化母婴安全底线思维,围绕全生命周期服务健康管理,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推动全县妇女儿童健康事业持续发展。

工作措施:

13.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以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孕产妇及儿童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为抓手,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不断扩大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范围,落实落细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 0-6 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工作。持续开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不断扩大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范围,将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工作落实落细。以妇幼体系为基础,积极构筑全县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网络。加大妇幼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发挥中医药医疗保健作用,加快妇幼信息平台推广使用,通过多渠道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均等化保健服务,切实预防和减少全县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实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和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工作措施:

14.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库,完善队伍装备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围绕“自我保障、独立建制、独立开展工作”目标,建成反应迅速、技术精湛、标识统一、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按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遵循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为主体的县级医疗救治药品器械、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应急采供血物品器械及应急用血等应急物资储备库,实行统一调度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县、乡两级常态化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确保预案方案实用、管用、好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建设“标准统一、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医药、医保、公卫、疾控等信息数据融汇贯通和高效运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工作措施:

17.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23年建成县级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3个核心资源库建设,形成统一入口、统一配置、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新模式,力争2024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诊疗业务和公卫管理平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诊间支付、预约诊疗、化验报告和影像报告推送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逐步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区域内推动远程诊疗服务,助力医疗资源下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卫生综合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创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式、加强“互联网+监管”,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服务效能,保障卫生健康事业规范发展。

工作措施:

18.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监管”,推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技术运用,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强化医疗废物、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持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不断规范医疗卫生行为。2024年,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改革行动

(一)实施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改革行动

工作目标: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领导队伍和一支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

工作措施:

19.实施医疗卫生机构领导队伍管理改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人员任用实行委任制,探索聘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对部分领导岗位进行公开竞聘。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其聘期应当与任期相衔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应担任满一个任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考评,加强监督约束,完善退出机制,不断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负责人管理制度改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落实科室负责人聘期制(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期满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聘用、竞聘上岗等多种方式聘用科室负责人。到2023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少于10%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竞聘上岗,之后以每年不低于10%的增幅扩大竞聘上岗科室范围,逐步实现全部科室负责人竞聘上岗,建立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实施引人留人机制改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上为主;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引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医师为主,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以引进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医生为主。

(1)在“引才”上求突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公开招聘,经市级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自主组织笔试、面试工作,择优招聘。对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考察招聘,考察招聘包括面试、技术操作、综合考察等形式,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程序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设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考察内容,由同级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审核办理,不受申请和办理时间、批次次数、开考比例限制。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校园招聘的方式到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校园招聘,现场签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在“留才”上求突破。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培养本土人才,加大留人力度。经医疗卫生机构认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0.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支持期为5年,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推进中医师承教育上求突破。做好中医药学术经验的继承与发展,认真组织开展第五批师带徒工作,培养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中医。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在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上求突破。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方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方式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力争2024年末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5名合格全科医生,提前实现省、市既定目标;到2030年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7名合格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通过强化培训管理,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提高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目前占比25.5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到2024年达29%左右。9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药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行动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措施:

23.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8号)的通知,全面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医院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医共体试点改革行动

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主导,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医防融合的看病就医新格局。

工作措施:

24.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改革。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理顺医共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以及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在统筹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药品管理、收入管理、医保管理改革方面取得突破。2024年,逐步形成人员、财务、设备、业务统筹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成,县域外住院人次占比逐年下降,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医保制度改革行动

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引导医疗机构自觉增强服务能力,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加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

工作措施:

25.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为主付费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推进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完善量效并重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医共体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用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开展疾病预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重点专科等方面投入不低于年度结余资金总量的40%。(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建立完善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根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全省统一信息流转平台应用后,提供“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及结算服务。通过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双通道”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实现双通道药品“一站式”结算。到2024年,全县符合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至少5家药店纳入“双通道”药店管理。(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前期调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等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知识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确保医保基金不穿底、群众负担可承受,促进医疗机构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1位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健康部门。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领导小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监测评价等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医疗卫生领域分类保障和支持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有效整合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县级部门向上争取资金每年保持5%增长比例。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强卫生健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抢抓贴息贷款政策窗口期,争取上级贷款财政贴息,加大对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卫生健康事业,拓宽医养结合和康养服务领域资金投入渠道。

(三)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工作监督评估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每年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并报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