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2312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文号 | 浏览量 | 39 |
县医疗保险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施甸县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17日对新申请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了现场审核评审,2023年11月29 日至2023 年12 月7日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按程序将符合评估条件的3家医药机构纳入施甸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通过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后,请及时与施甸县医疗保险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二、请评审通过的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协议要求,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提高服务质量,按受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和参保人员的监督。
三、请评审通过的医药机构及时配备相关设备做好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并按照协议要求加强药店内部管理和工作人员医保业务培训。
四、医保结算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4年1月新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2024年1月新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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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甸县为康医院 |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王家村公租房环城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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