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22-120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
文号 | 浏览量 | 368 |
关于施甸济康医院、施甸圣和医院、施甸维民医院、施甸红康医院违规使用
医保基金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医疗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1日对全县范围内的5家定点民营医院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发现其中4家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希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加强学习,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
一、检查发现违规行为
(一)施甸县济康医院
1、不合理收费问题:39人次,涉及金额12404.06元。
2、不规范诊疗问题:43人次,涉及金额6955.76元。
违规资金小计19359.82元。
(二)施甸圣和医院
1、不合理收费问题:11人次,涉及金额1355.26元;
2、不规范诊疗问题:147人次,涉及金额41191.48元;
违规资金小计42546.74元。
(三)施甸维民医院
1、不合理收费问题:79人次,涉及金额7633.65元;
2、不规范诊疗问题:96人次,涉及金额4255.35元;
违规资金小计11889元。
(四)施甸红康医院
1、不合理收费问题:81人次,涉及金额20709.87元。
2、不规范诊疗问题:52人次,涉及金额20945.69元。
违规资金小计41655.56元。
二、处理决定
经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党组2022年第13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施甸济康医院、施甸圣和医院、施甸维民医院、施甸红康医院做出如下处理:1、根据《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要求,追回违规资金。2、对违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曝光。3、将对涉及的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