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19772B-/2020-1109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市级复査工作的处理决定》的通知
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县医保中心:
现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市级复査工作的处理决定》(保医保〔2020〕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在全县范围内对本次检查的四家定点医院进行通报。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处理决定通报,并以此为戒全面抓好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二、涉及此次检查的各定点医院严格按处理决定于11月10日前到县医保局进行现场约谈。
三、各定点医院按照处理决定于11月15日前将违规医疗费用缴存至施甸县医保局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账号:530501727436000xxxxx,户名:施甸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保中心汇总后按市级文件要求上解到市级财政专户。
四、各定点医院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此项工作整改完成,并将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县医保局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812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