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2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的通知2023.11.7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1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施甸县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二、补助时限
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
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对象,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
四、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秋季学期:每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由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填写《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1)、《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承诺书》(附件2),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就读学校证明、家长及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各村民委员会。
(二)村级初审(秋季学期:每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村民委员会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向申报农户说明情况;材料不齐的,要及时通知申报农户补齐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填写《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公示表》(附件3),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并拍摄公示现场照片。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村民委员会意见,填写《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兑现花名册》(附件4),并将整套资料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查(秋季学期:每年12月1日至10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直部门审核(秋季学期:每年12月11日至20日)
县乡村振兴局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全力配合,依托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发放补助资金(秋季学期:每年12月份)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须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完成审核后,各乡(镇)要将补助信息及时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解读国家“雨露计划”政策,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雨露计划”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应补尽补。
(二)全面澄清底数。各乡(镇)要结合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勾选的接受中职、高职教育学生的底数,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子女在校教育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按时上报材料。请各乡(镇)于2023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接受职业教育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相关材料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落实到位。联系人:罗亚益
附件:1.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2.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承诺书
3.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公示表
4.施甸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兑现花名册
5.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