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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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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MB1919772B/20230909-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9-09
文号 浏览量 182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建立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进度预警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进度预警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按照审计整改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落地执行工作,决定建立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进度预警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平台集采产品协议执行情况实行提示预警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对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预警管理。一是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协议执行后,在一年采购周期内,前3个月采购量为0,6个月采购量未达协议量30%,第9个月未达协议量60%,采购期结束协议量未达100%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提示预警。二是针对集采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采购开通提示预警功能。国家医保局发布替代药品清单的,按清单范围提示预警。三是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平台模块和相关程序调整,对国家集采非中选同通用名药品和可替代药品进行标识,通过采购系统及时统计汇总省内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进度,支持各地医保都门通过省采购平台管理账号查询、汇总、统计、下载相关采购信息。

二、建立集采产品协议执行通报制度

(一)按年度通报国家集采协议完成进度。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协议执行情况的监测,参照省采购平台提示预警情况,按季度通报辖区内医疗机构国家集采产品采购进度,重点提醒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每半年开展一次国家集采非中选产品监测情况通报。针对采购周期内的国家集采批次,全面监测医疗机构采购国家集采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和同类医用耗材情况,国家有替代药品清单的按清单范围监测;通报内容聚焦未报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未完成协议量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协议期和协议采购量完成后采购非中选产品数量超过中选产品等情况。

(三)适时通报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执行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对仍在采购周期内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协议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适时通报抽查结果。

三、加强监测结果运用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医保局负责监测通报省级相关医疗机构协议执行情况;各地医保局根据管理权限监测通报辖区医疗机构协议执行情况,通报内容抄送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二)各地要加强同医疗机构沟通联系,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集采产品落地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对不履行协议、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约谈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集采产品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