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82683D-/2022-040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121 |
施甸县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
为做好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施甸县信访局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密切联系全县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窗口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接待县内外群众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来访事项,协议信访事项的处理。及时、准确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反映情况来访情况,向乡镇和部门通报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中。
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二)来访人不服答复意见,但又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三、接待来访程序
(一)来访接谈登记。接访工作人员与来访人员接谈。接谈时应注意态度谦和,集中精力,坚持“一听、二记、三问、四看、五分析”,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简明扼要做好接访记录,对来访人员未讲明白的问题要问个明白,认真查看来访人员带来的材料,实物,经过综合分析后按信访程序妥善处理,并告知信访人是否属于受理范围。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来访问题、缠访闹访、大规模聚焦上访,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来访者疏导、教育和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接访劝返及到现场维持来访秩序。
(二)受理办理。信访局接访人员根据审查,如属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呈报局长批示后报县级主要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进行转送、交办和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办理。信访局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督促责任单位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