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714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96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0〕55号)要求,完成全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安排林业和草原局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的通知》(施财预〔2021〕49 号)要求,已于2021年1月底,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150.07755万元,通过银行卡兑付至养殖户(场)及业务委托人,涉及养殖户(场)31家。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计财组和相关工作负责股室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所前期检查、数量(头、只、公斤)确认结果,服务对象走访和收集的档案资料等进行综合梳理
,由资源管理股完成单项的绩效评价,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情况
1.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到位情况。
施甸县财政局以施财预〔2021〕49 号文件安排林业和草原局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150.0775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执行情况。
已于1月底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150.07755万元,通过银行卡兑付至养殖户(场)及业务委托人,涉及养殖户(场)31家。
3.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兑付后,及时与养殖户(场)及业务委托人通过电话联系,询问补偿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
完成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工作,兑付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资金150.07755万元,实际完成=100%
②时效指标
完成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资金兑付时限2021年春节前,实际完成=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经济效益指标
给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场)及业务委托人带来收益150.07755万元,实际完成=100%。
②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公众对禁食野生动物社会认知度≥95%,全年完成≥95%。
③生态效益指标
促进野生动物保护≥85%,全年完成≥85%,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补偿对象养殖户满意度≥85%,全年实际完成≥85%。
四、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绩效指标中定量指标的全年完成值计算得分,定性指标完成情况为全部达成预期指标,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