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527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212 |
施甸县2020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区域目标分解及完成情况
(一)区域目标分解情况
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总体要求,到2020年底,计划完成全县36.71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和森林资源管护任务。
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57.67万元,其中补偿费348.2万元、管护补助支出209.47万元。到2020年底,计划完成补偿费兑付348.2万元、管护补助支出209.47万元。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我县计划完成36.71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和森林资源管护任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36.71万亩省级公益林森林资源管护任务,截止2021年9月,完成管护劳务费发放78.2156万元。
二、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分配情况
2020年我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总资金557.67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资金使用方向具体情况为:补偿费272.5806万元、管护劳务费78.2156万元、其他公益林事业资金74.8684万元、其他管护费132.0054万元。
(二)资金拨付情况
1.补助标准
2020年上级按照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5.47元/亩(其中补偿费10元/亩、管护补助支出5.47元/亩)的补助标准下达我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方案制定情况
2020年各项目乡镇、善洲林场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上报了2020年度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经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施甸县财政局审查汇总后形成《施甸县2020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并获得批复同意。
3.资金拨付渠道
由县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直接将补偿费、管护劳务费、其他公益林事业资金以及其他管护费下达到各项目乡镇、善洲林场及林草局。
林农补偿费由乡镇通过“一折通”兑付给林权所有者,管护劳务费由项目乡镇及善洲林场通过“一折通”或银行卡发放给护林员,其他公益林事业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后各村、组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凭有效单据和完整的资料报账,其他管护费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由实施单位凭有效单据和完整的资料相应到县林草局、乡镇财政所、善洲林场报账。
4.拨付到位率
2020年共收到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57.67万元,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县财政局于2021年2月拨付资金78.2156万元至各项目乡镇,用于发放2020年度省级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资金到位率14.03%。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际支出78.2156万元,预算执行率14.03%,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
(一)工作机制
县级成立组织机构、认真按《县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层层签订项目实施管护责任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拨付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检查、广泛深入宣传、及时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和国有林业单位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或依照县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确定责任区的管护要求、管护方式、管护成效标准,确定护林员的工作性质、出勤标准和劳务报酬,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对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管理,并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和国有林业单位按照年度计划使用项目资金。
(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人的管理,县级制定了《施甸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和《施甸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等相关的项目实施操作办法。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5号)及《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财农〔2018〕3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县财政部门和县林草主管部门严格按合同确定的管护面积和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核算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四、项目实施成效
(一)总体影响及成效
通过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公益林林区生态状况得到了大幅改善,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备。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
国有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89万亩,全年实际完成1.89万亩;
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100%,实际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生态效益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4%,实际有害生物成灾率0%;
森林火灾受害率≤0.1%,实际森林火灾受害率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林权权利人满意度≥80%,全年实际100%;
社会公众满意度≥80%,全年实际100%。
五、本市相关问题与建议
加强对县级的工作指导,对于各县(市、区)在公益林资金使用、护林员选聘管理、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指导并帮助解决。
六、对省级政策的相关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公益林抚育采伐操作细则,包括审核程序和要求。
二是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以提高林农的护林积极性。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