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527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施甸县2019年度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度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上级共下达我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199.8万元,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为198.47万元,执行率为99.33%。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县财政部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合同确定的管护面积和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核算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
(二)总体绩效完成情况分析
在评价过程中,根据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项一级指标、六项二级指标进行了自评,均已完成年初绩效指标。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
非天保工程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0.01万亩,全年实际完成0.01万亩;
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51.34万亩,全年实际完成51.34万亩。
②时效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全年实际完成100%。
③成本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全年完成1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生态效益
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②可持续影响
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
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二、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2019年度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33万元尚未拨付至县林草局,未充分发挥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至县林草局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项目实施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天然林停伐工作,及时成立了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多次会议研究,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天然林保护管理站,保证了我县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
2.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关闭林木采伐办证管理系统中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办证,并进行现地检查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广泛深入宣传实行天然林停伐保护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我县利用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建设97个天然林标志碑,布局到全县10个乡镇,已完成检查验收。通过建设标志碑能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天然林停伐保护政策,增强广大民众爱林护林的责任心。
(二)存在的问题
1.管护人员管护劳务报酬偏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管理基础资料薄弱,与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好现有森林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3.天然林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三)建议
1.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提高林农积极性。
2.及时出台天然林管理、资金使用、考核检查等办法,规范天然林的管理工作。
3.强化天然林管理科技化手段,提高科技化管理应用能力。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