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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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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2-0527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5-27
文号 浏览量 24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施甸县2019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上级共下达我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66.6万元,其中:570.4万元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296.2万元用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为717.67万元,执行率为82.81%。其中: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469.24万元,执行率82.26%,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48.43万元,执行率83.8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县财政部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合同确定的管护面积和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核算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

(二)总体绩效完成情况分析

在评价过程中,根据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项一级指标、六项二级指标进行了自评,均已完成年初绩效指标。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

非天保工程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0.01万亩,全年实际完成0.01万亩;

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51.34万亩,全年实际完成51.34万亩;

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19.11万亩,全年实际完成19.11万亩。

②时效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全年实际完成100%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90%,全年实际完成100%

③成本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亩,全年完成10/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生态效益

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②可持续影响

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

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二、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2019年度天然林停伐补助、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148.93万元尚未拨付至县林草局,未充分发挥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至县林草局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项目实施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县、乡、村各级将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纳入林业建设发展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为了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县级制定了《施甸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和《施甸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等相关的项目实施操作办法。乡镇管护人员实行村委会和林业站共同管理,林场管护人员由林场直接管理,林业站、林场定期组织护林员培训学习,建立管护制度、完善管护合同,督促管护责任落实。要求管护人员认真填写“管护人员巡山记录表”,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管护劳务费与管护实绩进行挂钩,通过严格考核管理,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积极性,增强管护人员责任感。

3.深入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为使全社会认识了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意义,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支持和理解。一是举办公益林政策培训班。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全县公益林区交通沿线设立永久性公益林标志碑61座进行宣传。

4.科学规划,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管护质量和管护能力为立足点,着力加快公益林管护站点和公益林区道路建设。

5.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稳定公益林面积压力较大。一方面建设项目征占用公益林与稳定公益林面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公益林补偿的标准仍然偏低,经营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之间经济收益的差距较大,部分群众对公益林的经营管护已失去积极性,增加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难度。

二是管护人员的聘用困难。我县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费大约人均14000/年,由于管护费标准偏低和当前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现象严重等原因,好的护林员难找,这给我们管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意见及建议

1.为应对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对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给予适当进行调整。

2.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公益林抚育采伐操作细则,包括审核程序和要求。

3.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以提高林农积极性。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415


附件【施甸县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x
附件【附件1: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doc
附件【附件2: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19年度第二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pdf
附件【附件3: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doc
附件【附件4: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