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52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45 |
施甸县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云林计财﹝201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上级财政共安排我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7.8万元,全部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7.8万元的使用是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我县纳入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9.11万亩,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编制的《施甸县2018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使用。
①管护补助费的使用
权属为集体的管护补助费。权属为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0.9355万亩,根据项目村、组“一事一议”决议,用于林农管护补助费109.038万元,用于管护劳务费0.317万元,合计支出109.355万元。
权属为个体的管护补助费。权属为个体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1745万亩,根据相关规定按10元/亩的标准兑现给林农个人,共支出林农管护补助费81.745万元。
②公共管护费的使用
管护劳务费。国家级公益林19.11万亩,不分权属按3元/亩的标准作为管护劳务费使用,共计支出57.33万元。
其他管护费。其他管护费共计19.37万元,主要用于县林业和各项目乡(镇)、林场管护人员培训、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购置、公益林资源监测和建档、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县财政部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合同确定的管护面积和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核算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林农补偿费按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提供的补偿名册商乡(镇)财政所进行系统数据录入上报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乡(镇)财政所通过惠农“一折通”发放到林农手中;管护劳务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林业局,再由县林业局下拨到乡(镇)财政所、林场,按管护合同B约定先兑付70%给管护人员,经乡(镇)林业站、林场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兑付30%。项目乡(镇)的管护劳务费(护林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经乡(镇)林业站审核、分管林业的乡(镇)领导审批后到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报账,打入护林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林场的管护劳务费(护林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经林场负责人审核后,直接把管护资金打入护林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县林业局和各项目乡(镇)、林场按照其他管护费使用计划进行列支,由实施单位凭有效单据和完整的资料到县林业局、乡(镇)财政所、林场报账。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所有资金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
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率性分析
①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初完成了《施甸县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报告》的编制、上报,全县共有国家级公益林19.11万亩,共划定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区66个,签订限伐协议1856份,2018年签订管护合同(A)21份,管护合同(B)46份,落实管护人员46名,把19.1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全县管护体系实行统一管护。
②项目完成质量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核拨、兑付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资金安全运行,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项目完成质量较高。
③项目实施进度
已完成2018年林农补偿费兑付工作,共兑付林农补偿费190.783万元;已完成2018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并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发放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劳务报酬共计57.647万元;其他管护费正在严格按照《施甸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2.效益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一是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尽早实现脱贫创造了条件,我县2018年按照政策补助标准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191.1万元,管护劳务费等公共管护支出76.7万元;二是通过森林管护,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都得以提高,林产品增加,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对森林更加积极合理的经营利用,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下产业,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②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森林管护成本得以降低,森林资源又得到保护,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二是带动了项目区内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方式的优化,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更加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
③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通过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实施,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对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肥及粮食增产、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均产生更加有益的作用。生态效益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管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更加明显改善。
④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分析
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全县每年增加46个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民劳务收入,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情况分析
2018年全县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46名,管护人员由村委会聘用,实行村委会和林业站共同管理;林场管护人员由林场直接聘用和管理,林业站、林场定期组织护林员培训学习,建立管护制度、完善管护合同,督促管护责任落实,森林管护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林业站、林场对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也获得了护林员的高度认可,护林员满意度较高。
二、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县、乡、村各级将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纳入林业建设发展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因地制宜,落实管护措施。为了达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目标,推进生态体系建设,区别不同的林情民意,采取不同的管护措施。一是国有及国社合作林场单位自行管护。二是乡村聘请护林员专业管护。三是大户承包管护。
3.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为了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县级制定了《施甸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和《施甸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等相关的项目实施操作办法。乡镇管护人员实行村委会和林业站共同管理,林场管护人员由林场直接管理,林业站、林场定期组织护林员培训学习,建立管护制度、完善管护合同,督促管护责任落实。要求管护人员认真填写“管护人员巡山记录表”,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管护劳务费与管护实绩进行挂钩,通过严格考核管理,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积极性,增强管护人员责任感。
4.深入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为使全社会认识了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意义,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支持和理解。一是举办公益林政策培训班。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全县公益林区交通沿线设立永久性公益林标志碑61座进行宣传。
5.科学规划,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管护质量和管护能力为立足点,着力加快公益林管护站点和公益林区道路建设。
6.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稳定公益林面积压力较大。一方面建设项目征占用公益林与稳定公益林面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公益林补偿的标准仍然偏低,经营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之间经济收益的差距较大,部分群众对公益林的经营管护已失去积极性,增加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难度。
二是管护人员的聘用困难。我县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费大约人均11500元/年,由于管护费标准偏低和当前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现象严重等原因,好的护林员难找,这给我们管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是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由于上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下达的时间前后、早晚不一,出现了补偿资金的兑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而资金下达较晚,许多建设项目只能跨年度实施,在项目未建成之前,形成资金滞留或结余,存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流程不够规范。
(三)意见及建议
1.为应对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对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给予适当进行调整。
2.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公益林抚育采伐操作细则,包括审核程序和要求。
3.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以提高林农积极性。
施甸县林业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