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92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草湿资源有效管护。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二是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三是抓实草原管理,四是做好湿地保护,五是有效遏制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2.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3.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义务植树任务较好完成,二是抓实林地后备资源调查规划,三是做好退化林本底调查工作,四是扎实推进森林抚育项目,五是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4.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控成效明显。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平稳过关,二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有成效。
5.种苗产业高质量推进。一是林下经济发展有突破,二是绿色富民产业产值稳步增长,三是种苗生产与种子检验工作扎实开展。
6.生态补偿扎实开展。
7.意识形态管控有力。
8.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施甸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股、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施甸县善洲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施甸县善洲林场
纳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人(离休0人,退休7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0,294,464.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93,569.86元,占总收入的9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94.19元,占总收入的0.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062,911.27元,增长66.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62,081.02元,增长66.16%,主要增加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4人导致保险及工资增加1,517,827.50元,2023年交纳工会费导致工会经费增加67,382.00元,增加退耕还林、公益林等工作增加办公费5,768.89元、差旅费88,273.08元,车辆减少1辆减少车辆经费60,800.00元,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增加劳务费56,756.40元,增加护林员工资发放项目1个增加6,750,690.00元,减少护林员装备保险购置项目1个减少144,000.00元,增加天然林兑付项目增加964,687.00元,增加森林防火专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增加680,000.00元,增加乡镇火情处置能力项目1个增加698,000.00元,减少公益林兑付项目减少96,193.85元,增加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个增加527,400.00元,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3个增加772,290.00元,增加石漠化项目1个增加234,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事业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经营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其他收入增加830.25元,增长1,298.48%,主要原因是:施甸县税务局返回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增加830.2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0,368,560.98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6,116.53元,占总支出的50.60%;项目支出15,002,444.45元,占总支出的49.4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137,072.14元,增长66.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03,356.87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增加4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517,827.50元,二是公用经费增加185,529.37元(2023年交纳工会费导致工会经费增加67,382.00元,增加退耕还林公益林工作等增加办公费18,230.65元、差旅费88,273.08元、接待费7,405.24元,车辆减少1辆减少车辆经费60,800.00元,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增加劳务费56,756.40元,增加行政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8,282.00元);项目支出增加10,433,715.27元,增长228.37%,主要原因是增加护林员工资发放项目1个增加6,750,690.00元,减少护林员装备保险购置项目1个减少144,000.00元,增加天然林兑付项目增加964,687.00元,增加森林防火专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增加680,000.00元,增加乡镇火情处置能力项目1个增加698,000.00元,增加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个增加527,400.00元,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3个增加772,290.00元,增加石漠化项目1个增加234,000.00元,其他林业项目减少49,351.73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经营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66,116.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55,728.96元,占基本支出的96.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0,387.57元,占基本支出的3.97%。人均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608.57元。其中:人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5,415.37元,人均公用经费5,704.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2,444.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33,715.27元,增长228.3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生态保护9,540,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527,4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80,000.00元,森林管护507,546.00元,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234,000.00元,森林资源培育19,684.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13,51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485,421.52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94,882.9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93,569.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增加12,062,081.02元,增长66.16%,主要增加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4人导致保险及工资增加1,517,827.50元,2023年交纳工会费导致工会经费增加67,382.00元,增加退耕还林、公益林等工作增加办公费5,768.89元、差旅费88,273.08元,车辆减少1辆减少车辆经费60,800.00元,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增加劳务费56,756.40元,增加护林员工资发放项目1个增加6,750,690.00元,减少护林员装备保险购置项目1个减少144,000.00元,增加天然林兑付项目增加964,687.00元,增加森林防火专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增加680,000.00元,增加乡镇火情处置能力项目1个增加698,000.00元,减少公益林兑付项目减少96,193.85元,增加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个增加527,400.00元,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3个增加772,290.00元,增加石漠化项目1个增加234,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1,767.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安家费4,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安家费1,9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8,937.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197.62元,死亡抚恤553,732.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3,95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9,779.00元,事业单位医疗758,501.4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676.0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488,9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3%。主要用于生态保护9,540,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527,4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80,000.00元,森林管护507,546.00元,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234,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499,58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67,340.29元,事业机构3,639,893.52元,森林资源培育19,684.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13,51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485,421.52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273,738.1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3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公司留任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8,080.00元,决算为518,66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3,080.00元,决算为509,235.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18%,完成年初预算的17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9,425.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2%,完成年初预算的37.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25.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8,080.00元,支出决算为518,66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3,080.00元,决算为509,23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9,425.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增加大量林长制工作、林业执法力度、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费超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4,064.99元,增长8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0,469.75元,增长8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95.24元,增长61.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240,469.75元,因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增加、林长制工作增加、林业防灾减灾工作加重,导致燃油费增加170,990.09元,修理费增加64,281.38元,检测费增加2,190.00元,公务用车GPS维护费增加8940元,车辆保险减少328.92元,过路费减少9,142.8元;二是接待费增加3,595.24元,森林防火工作及公益林工作、林长制工作增加,增加接待14次,增加99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监测、林业执法、林长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接待4批次,人次30人;用于退耕还林绿化工作接待5批次,人次31人;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检查、林地占用和森林采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林地选址工作接待6次,人次38人;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接待4次,人次36人;护林员、公益林、天然林停伐管护工作接待3次,人次22人;林长制、检查验收工作接待3次,人次27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547.71元,比上年增加103,034.11元,增长28.7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交纳工会费导致工会经费增加67,382.00元,增加退耕还林公益林工作等增加办公费8,015.39元、差旅费88,273.08元、接待费7,405.24元,车辆减少1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00.00元,增加行政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8,282.00元,减少委托业务费3,000.00元,减少劳务费13,243.6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570.40元,差旅费103,558.07元,公务接待费7,405.24元,工会费67,382.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5,63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0,702,623.75 元,其中,流动资产21,046,546.62元,固定资产8,477,348.1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000.00元,无形资产4.00元(净值),其他资产1,170,725.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3,446.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227.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7,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5,789.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1,709.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7,165.7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57,165.7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