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92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造林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2020年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0.8万亩,由各乡镇根据陡坡耕地分布和群众意愿情况,深入现地初步核查,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扣除基本农田,最终将项目布局到何元乡0.1085万亩、酒房乡0.2018万亩、旧城乡0.1094万亩、老麦乡0.0319万亩、木老元乡0.0516万亩、水长乡0.0345万亩、太平镇0.155万亩、姚关镇0.0505万亩、由旺镇0.0568万亩等9个乡镇,完成了外业调查和作业设计文本编制等前期工作,但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发生变化,项目最终搁置未实施,待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再确定实施。二是全县开展义务植树65万株,在仁和镇五楼村五楼大山实施完成异地植被恢复0.047万亩。三是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2万亩,项目布局在摆榔乡、老麦乡、木老元乡3个乡镇,目前已完成外业调查和作业设计编制,计划12月底全面完成。
2.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上半年审核上报使用林地建设项目36个、申请使用林地203.3949公顷,目前已批准33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89.4901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林地项目23个、临时占用林地160.8480公顷,占用林地项目8个、占用林地24.2076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2个、使用林地4.4345公顷。二是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86证,采伐林木蓄积7061.49立方米,均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桉树树种更替、输电线路隐患木排查采伐,没有纯商品性采伐。三是结合“清风行动”,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等,主动配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检查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产所,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名木古树、草原、湿地巡护工作,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活动日,利用多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8000余份,旨在唤起广大群众保护野生的植物的意识。四是继续对2020年涉及的60个疑似问题图斑为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图斑19个,办理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追究刑事责任3人,行政案件18起、行政处罚16人、行政罚款23.4514万元;调查核实不予立案查处图斑29个、涉及案件24起。2021年涉及疑似问题图斑为130个、林地面积79.1899公顷,经核实,疑似图斑按变化原因具体情况:永久使用林地图斑69个,临时占用林地图斑63个,毁林开垦图斑16个,林木采伐图斑2个,采伐人工林图斑19个,人工更新图斑18个,人工造林图斑1个,灾害因素图斑11个,现地无变化图斑22个,核实成果正在审核中,审核通过后,下一步严格开展查处工作。五是对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开垦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60起,其中:办结53起,移交刑事立案侦查3起,正在办理2起,违法行为人死亡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4,2025元。六是选派精干技术力量参加专业培训,深入研究草原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开展样地样方的现地调查、标本采集等基础工作,扎实完成草原监测任务,全面掌握全县草原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七是启动施甸县2021年森林森林督察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监测等六项工作。配合云南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对20块样地,10类云南松径阶、8类华山松径阶,39棵样木取样和土壤取样,完成了云南省云南松、华山松林业数表编制工作。
3.林草灾害防治工作常抓不懈
(1)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紧扣强化责任、全力预防和高效扑救三个关键环节,签订县、乡(镇)、村、村民小组、涉林单位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书)938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9.2万份,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制度,共公示乡镇、林场森林防火责任人42人。二是在县融媒体中心、《水墨施甸》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移动企信通、气象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中小学校等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三是组建了30人的县级专业扑火队,在善洲林场、太平镇、由旺镇组建27人的季节性专业扑火队,基本做到组织、任务、训练、扑火机具、养队方式五落实。按照乡镇30人以上、村(社区)1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乡级应急扑火队18支541人,村级义务扑火队130支2488人,基本做到有林地的村民小组都有护林员,实现巡山护林全覆盖。四是森林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缺岗、脱岗现象,确保了政令、信息畅通。派出督查组302支,1120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收到整改报告4份,整改率100%。在清明节等重点时期和善洲林场等重点区域,增加了巡护人员,加大了巡护力度,同时,加大了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力度,共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143起,处罚金7.585万元,其中:村规民约处罚占到了138起,处罚6.895万元。
(2)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情况
一是监测面积147.1443万亩,监测覆盖率100%、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在监测中,对发现的灾害及时结合病虫特征特性适时展开监测调查,掌握灾情变化动态。 二是对善洲林场发生的0.642万亩华山松木蠹象,利用打孔注药、无人机喷施农药、试验诱杀成虫等防治方式进行了有效防治。三是施甸县境内红火蚁发生区域为小区、公园、绿化苗圃等,林草部门管理的林地范围内未发现红火蚁危害,我局积极配合住建、农业、交通、卫生、教育等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有效遏制了红火蚁的蔓延,未发生伤人事件。四是组织开展了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对11株枯死木的上、中、下部取样33份,全部镜检,未发现松材线虫,同时对涉林、涉木经营户抽样8户进行调查、取样镜,也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
4.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稳步实施
一是继续对我县19.11万亩国家级和36.71万亩省级公益林、51.35万亩停伐保护的天然商品林以及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的其他商品林实施统一管护,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资金补助。二是完成2021年护林员的选聘工作,继续对全县2021年度880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进行管理使用,按月兑付生态护林员工资,并加强对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三是通过询问护林员、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对全县13个乡镇以及善洲林场2020年度公益林、天然林、生态护林员项目进行了项目检查。
5.其它重点工作同步推进
一是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林业、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继续征集涉林涉恶线索,积极开展涉林扫黑除恶工作,对涉林信访案件实行包保责任,深入调查走访,办结信访件2件。二是帮助涉林企业及个体申请林业贴息贷款15.6万元,待资金拨付后,及时跟进项目公示、数据系统录入、档案建立和兑付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完成政务服务平台的维护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录入信息844条。四是对施甸县2021年度春季造林用苗进行了摸底调查,形成《2021年度施甸县春季造林种苗生产供应情况报表及报告》;积极开展“打击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子及种苗”行动,对全县范围内苗圃的生产经营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进行全查,未发现制售假情况。五是国储林项目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已签署《PPP项目合同》。六是适时组织相关力量,深入甸阳镇、万兴乡指导“平安林区”创建工作,两乡镇于2021年3月30日被保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保山市“平安林区”先进集体。七是严格按保山市林草局和县创民办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于2021年5月21日,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施甸县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14,480.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1,832.02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47.99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减少16,073,743.58元,下降55.64%,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974,749.09元,主要为退耕现金2020年为12,000,000.00元;2021年为0.00元,动植物保护2020年为2,685,400.00元,2021年为1,500,775.00元;森林管护2020年为517,500.00元,2021年为9,954.00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2020年为901,000.00元,2021年为8,977.06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020年为250,000.00元,2021年为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0年为5,453,234.99元,2021年为3,581,604.4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900,204.53元。其中:基本支出8,314,052.46元,占总支出的64.44%;项目支出4,586,152.07元,占总支出的35.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611,939.46元,下降37.11%,主要原因分析为基本支出减少3,339,317.47元,项目支出减少4,272,621.9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14,052.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39,317.47元,下降28.65%,主要原因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0年为5,502,357.31元,2021年为3,663,693.85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20年为1,280,518.41元,2021年为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52,844.50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1,207.96元,占基本支出的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6,152.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72,621.99元,下降48.23%,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20年为2,100,000.00元,2021年为0.0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2020年为500,000.00元,2021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为166,415.40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2020年为901,000.00元,2021年退耕还林还草为8,977.06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0年为1,214,084.00元,2021年为 0.00元,动植物保护2020年为2,685,400.00元,2021年野生动植物保护为1,500,775.50元, 2020年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为为174,892.45元,2021年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增加为1,749,422.7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14,247.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对比减少6,489,848.12元,下降33.6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为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20年为2,100,000.00元,2021年为0.0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2020年为500,000.00元,2021年为166,415.40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2020年为901,000.00元,2021年为8,977.06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0年为1,214,084.00元,2021年为 0.00元,动植物保护2020年为2,685,400.00元,2021年为1,500,775.5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0年为1,181,580.00元,2021年为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1,13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9,97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7,34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生态保护182,000.0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166,415.40元,森林管护9,954.00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8,977.06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033,36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232,959.70元,森林资源培育968,607.34元,动植物保护1,500,775.5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749,422.77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581,604.4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3,900元,支出决算为183,868.55元,完成预算的90.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65,000元,支出决算为173,451.79元,完成预算数的10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8,900元,支出决算为10,416.76元完成预算的26.7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5,107.62元,增长54.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8,775.10元,增长5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332.52元,增长155.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业务增大,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因为公务接待人次增加,总人次为171人次,所以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451.79元,占94.3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16.76元,占5.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451.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3,451.7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16.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16.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监测、种苗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251.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2,086.52元,下降57.9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205.00元,电费1,313.97元,差旅费113,558.00元,公务接待费10,416.76元,委托业务费50,327.10元,工会经费126,500.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79.79元,其他交通费用257,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0,811,673.89元,其中,流动资产9,002,756.85元,固定资产9,245,389.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15,477.00元,无形资产135,543.00元,其他资产412,508.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30,947.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6,712.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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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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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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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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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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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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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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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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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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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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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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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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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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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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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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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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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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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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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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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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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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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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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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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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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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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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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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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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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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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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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16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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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7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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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53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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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30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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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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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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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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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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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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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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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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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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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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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不涉及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均为已办理未支付。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