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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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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1-0918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8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野生动物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野生动物驯繁场所实行封控管理,发放《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应急处置告知书》、《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43份,深刻汲取2.03案件教训,及时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职责,截止目前,未发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对善洲林场、蒋家寨水库周边、姚关野鸭湖周边、鱼洞水库周边等候鸟迁徙地、栖息地开展野生动物入户宣传。三是按照省市禁养后处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及时制定了处置方案,对全县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了全面调查,全县存栏动物6120头(只),补偿费用共需4,124,830.50元,我局联合相关部门于7月24日启动了无害化、放养、收容等处置工作,现已全面完成,其中:竹鼠3460只,豪猪2392只,小麂268只、5565.35公斤。市级配套的补偿资金1,650,000.00元已及时进行了兑付,县级配套的补偿资金正在积极筹措,43户养殖户全部进行了产业转型。  

2.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效突出  

一是紧扣强化责任、全力预防和高效扑救三个关键环节,县、乡(镇)、村、村民小组、涉林单位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书)1213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9.1万份,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制度,共公示乡镇、林场森林防火责任人42人。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构筑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县抓乡镇、乡镇抓村、村抓组、组抓农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在高火险期前制定了督查方案,组建督查组,深入13个乡镇、善洲林场开展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截止防火期结束,全县共派出督查组334支,1101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收到整改报告9份,整改率100%。三是制定方案,从严管控野外违规用火。2020年森林防火期,全县共查处违规用火102起,处罚金35,750.00元,其中:森林公安处罚13起,处罚金额9,100.00元;村规民约处罚87起,处罚23,150.00元;林业行政处罚2起,处罚3,500.00元。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  

一是全县实施监测143.92万亩,监测覆盖率100%,发生华山松木蠹象0.6279万亩、薇甘菊0.0443万亩。二是6月以来组织人员对华山松木蠹象和薇甘菊发生的区域进行了全面调查,编制了调查报告,形成了防治方案,已于9月底对0.0443万亩薇甘菊使用背负式喷雾机,采用人工清理与化学防治方法进行有效防治,降低了灾害损失,防止了受灾面积的扩大;华山松木蠹象灾害防治工作正在有效开展,计划11月底可防治结束。三是积极应对沙漠蝗入侵我县风险,设立26个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点,进行重点测报。四是县政府及时召开了红火蚁防控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控方案,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对易发生红火蚁区域,不留死角的进行了全面排查,切实做到了联防联控,截止目前,红火蚁得到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未发生伤人事件。  

4.生态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安排,把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实施营造林1.95万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1.28万亩,异地植被恢复项目0.67万亩。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乡镇根据陡坡耕地分布和群众意愿情况,最终将退耕还林项目布局于旧城乡0.56万亩、何元乡0.26万亩、万兴乡0.36万亩、太平镇0.1万亩,该项目已于8月底全面完成雨季造林任务,目前正在组织县级检查验收。二是2020年1月续聘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880名,按照管护补助1万元/人·年的政策标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880户3818人精准脱贫。三是持续对19.1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地、36.71万亩(2020年9月新增12.61万亩)省级公益林地、51.35万亩停伐保护的天然商品林地,聘用护林员进行有效管护,向林农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资金补助,惠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8207户35356人。目前正在开展新增省级公益林补偿对象核实工作,计划于12月前兑付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补助。  

5.森林资源管护有效开展  

一是对2019年我县区域内的86个林业疑似违法图斑,进行了整改落实。其中:移交隆阳区管辖1个;立案查处图斑59个,办结案件54起;经调查核实不予立案查处图斑26个;二是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涉林案件29起,其中刑事案件12起、行政案件17起。自我局9月重新组建林政稽查队以来,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9件,收缴行政罚款526,015.00元,其中:林业行政案件结案55件;移交森林公安刑事立案3件;正在办理1件。三是2020年共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48个、申请使用林地213.3077公顷。目前已批准38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212.6316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林地项目33个、临时占用林地183.8203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2个、使用林地1.0600公顷,占用林地项目7个、占用林地27.7513公顷,向省、市、县三级财政缴纳森林植被恢复18,058,518.00元。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426证,采伐林木蓄积18114.83立方米,均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桉树树种更替、输电线路隐患木排查采伐,没有纯商品性采伐。四是强化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临时占用期满告知制度,对使用期满的4个建设项目送达《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告知书》,正在组织验收。  

6.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有序开展  

一是完成2020年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对2020年117个疑似问题图斑进行调查核实,涉及违法违规图斑60个、判读面积15.1366公顷、林木蓄积123.1立方米(涉嫌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图斑37个,核实面积6.3365公顷;涉嫌违法违规采伐林木图斑23个,超证采伐面积7.0501公顷;无证采伐面积1.75公顷、蓄积31.2立方米),为下一步进行行政处罚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完成2020年施甸县草原星空地监测,共监测3块样地,9个样方,调查结果已上报全国草原监测系统,为我县草原资源保护提供了依据。三是通过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怒江施甸段、施甸河、姚关河、鱼洞水库、三块石水库等 44 处湿地列为第一批县级一般湿地,并进行了公布;划定了十二个湿地保护小区,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增强湿地生态功能。  

7.其他重点工作同步开展  

一是深刻汲取2.03破坏野生动物案件教训,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制定了学习方案,利用每周一,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解读,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受理涉林信访案件11件,通过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信访人进行了答复,未出现重返和越级上访情况。三是深化放管服工作,对照“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23 项行政权力事项”对我局行政许可目录重新梳理,2020年接收上级下放行政许可6项、取消1项,目前我局共有16项行政许可,未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四是围绕生态修复、林草产业、生态补偿、森林防火、森林采伐限额等开展工作调研,提前谋划,编制了十四五林草专项规划。五是通过调查走访和初审、推荐,推荐申报国家森林乡村4个,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11个;对34个行政村开展了村庄绿化抽样调查,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为乡村绿化美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决策依据。六是将善洲林场,三块石水库一带,施甸县的太平镇、何元乡、万兴乡、酒房乡、旧城乡及姚关镇,总面积12612.06公顷,整合优化为自然保护地,整个保护区划分为江边大山、江边山、明子山、三块石、善洲林场、香树梁子6个片区,截止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七是国家储备林项目正常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8,888,223.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86,581.12元,占总收入的99.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642.48元,占总收入的0.35%与上年对比减少21,340,688.26元,下降42.49%,主要原因分析:1.财政拨款收入减21,421,130.74元。主要为护林员减3,106,000.00元,天然林减7,130,100.00元,退耕还林减4,071,800.00元,公益林减6,551,246.00元,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增2,685,400.00元,木本油料减1,153,680.00元,植被恢复费减915,800.00元。2其他收入增80,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0,512,143.99元。其中:基本支出11,653,369.93元,占总支出的56.81%;项目支出8,858,774.06元,占总支出的43.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946,637.93元,下降30.37%,主要原因分析:1.护林员项目增加1,200,000.00元,2.天然林项目减少2,104,646.00元,3.退耕还林项目增加1,348,200.00元,4.公益林减少4,271,992.00元,5.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项目增加2,685,400.00元,6.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减少576,421.32元,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减少1,011,6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53,369.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9,298.60元,下降13.1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1,769,298.60元。主要为生态护林员工资减少2,900,000.00元,太阳能补助增加1,000,000.0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58,117.11元,占基本支出的76.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795,252.82元,占基本支出的23.99%。人均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7,270.0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58,774.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77,339.33元,下降44.76%,主要原因分析1.护林员项目增加1,200,000.00元,2.天然林项目减少2,104,646.00元,3.退耕还林项目增加1,348,200.00元,4.公益林减少4,271,992.00元,5.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项目增加2,685,400.00元,6.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减少576,421.32元,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减少1,011,6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开支进度慢,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04,09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1%。与上年对比减少9,852,952.34元,下降33.79%,主要原因分析1.护林员项目增加1,200,000.00元,2.天然林项目减少2,104,646.00元,3.退耕还林项目增加1,348,200.00元,4.公益林减少4,271,992.00元,5.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项目增加2,685,400.00元,6.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减少576,421.32元,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减少1,011,6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6,9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1,12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79,60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4%。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2,100,000.00元;退耕还林1,411,902.94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153,32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2%。行政运行3,315,992.14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14,084.00元;动植物保护2,685,4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455,410.86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482,439.2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3,117.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森林防业务。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760.93元,完成预算的5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676.69元,完成预算的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4.24元,完成预算的10.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小,日常工作业务增大,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预算数;严格控制接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0,097.82元,下降2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156.06元,增下降2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41.76元,下降41.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减50,097.82元。1.因公出国出境为0,不变;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47,156.06元;3.公务接待费减2,941.7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676.69元,占96.56%;公务接待费支出4,084.24元,占3.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676.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676.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84.2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84.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监测、种苗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森林防火工作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17人;退耕还林工作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3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10人;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接待4批次,接待人次16人;种苗管理工作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他工作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9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7,337.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21,910.17元,下降63.71%,主要原因分析:1.工会经费增加129,853.02元,主要为:上缴工会经费。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960,000.00,主要为:生态护林员工资及防火经费。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6,557.67元,主要为修理费。4.劳务费减少106,382.03元,主要为专业扑火队工资。其中:行政单位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7,337.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21,910.17元,下降63.71%,主要原因分析:1.工会经费增加129,853.02元,主要为:上缴工会经费。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960,000.00,主要为:生态护林员工资及防火经费。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6,557.67元,主要为修理费。4.劳务费减少106,382.03元,主要为专业扑火队工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9,453.60元,水费19,079.40元,电费22,676.90元,邮电费68,212.13元,差旅费42,712.94员,劳务费919,175.43元,工会经费129,853.0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275.08元,其他交通费用265,3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0,242,621.82元,其中,流动资产18,974,417.72元,固定资产8,748,676.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15,477.00元,无形资产135,543.00 元,其他资产368,508.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95,112.39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9,747.34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47,4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242,621.82      

18,974,417.72      

8,748,676.10      

3,963,033.94      

1,106,603.00      

0.00       

3,679,039.16      

 0.00      

2,015,477.00      

135,543.00      

368,50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施甸县2019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上级共下达我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962,000.00元,完成全县19.1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绩效自评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通过自查整体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构编制和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自评形成结论,结合前期掌握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上级共下达我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962,000.00元,全部用于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2019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执行数为2,714,100.00元,执行率为91.6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19.11万亩,全年实际完成19.11万亩。  

时效指标: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90%,全年实际完成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截止2020年12月底,2019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47,900.00元资金未到位,未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5,900,000.00元,其中:900,000.00元用于支付2018年新增90名生态护林员2019年1-12月份工资,2,100,000.00元用于支付2019年新增580名生态护林员2019年7-12月份工资,2,100,000.00元用于支付210名生态护林员2020年2月-2021年1月份工资。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绩效自评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通过自查整体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构编制和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自评形成结论,结合前期掌握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5,900,000.00元,其中:900.000.00元用于支付2018年新增90名生态护林员2019年1-12月份工资,2,900,000.00元用于支付2019年新增580名生态护林员2019年7-12月份工资,2,100,000.00元用于支付210名生态护林员2020年2月-2021年1月份工资。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2019年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资金执行数为5,9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贫困地区新增管护面积≥93.67万亩,实际完成贫困地区新增管护面积93.67万亩;  

人均林木管护面积≥500亩,实际完成人均管护面积1300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人数≥880人,实际完成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880人。  

质量指标:生态管护员选聘方案制定率≥100%,实际生态管护员选聘方案制定率100%。  

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90%,实际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95%。  

成本指标:生态管护人员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实际生态管护人员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5,900,000.00元,实际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5,900,00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2000人,实际带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3800人。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0%,实际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2019年度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全县19.1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按时兑付资金,保护公益林资金安全;国家级公益林得到有效管理、保护。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绩效自评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通过自查整体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构编制和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自评形成结论,结合前期掌握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上级共下达我县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000,000.00元,全部用于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2019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执行数为3,980,000.00元,执行率为99.5%。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贫困地区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4.1万亩,全年实际完成24.1万亩;  

质量指标: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1‰,实际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  

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实际全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  

时效指标:2019年完成建设任务≥95%,2019实际完成74.89%。  

成本指标:省级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10元/亩,实际全年完成10元/亩;  

省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补助标准≥10000元/人,实际全年完成8627元/人。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林农补偿(直接增加现金收入)≥1,880,000.00元,实际完成林农补偿资金兑付1,884,000.00元;  

省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报酬≥810,000.00元,实际完成管护人员报酬发放811,00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省级公益林林农补偿带动贫困人口数量≥20000人,实际带动贫困人口22125人;  

省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97个,实际提供管护岗位94个。  

生态效益指标:省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省级公益林维护林区稳定作否明显;  

省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作用否明显;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省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截止2020年12月底,2019年度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000.00元资金未到位,未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2019年度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确保全县51.35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的补偿工作及管护工作顺利实施;及时兑付资金,保护天然林资金安全;天然林得到有效管理、保护。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绩效自评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通过自查整体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构编制和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自评形成结论,结合前期掌握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7,702,000.00元,全部用于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2019年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项目资金执行数为6,718,300.00元,执行率为87.2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非天保工程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0.01万亩,全年实际完成0.01万亩;  

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51.34万亩,全年实际完成51.34万亩。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100%,全年实际完成100%;  

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全年实际完成100%。  

成本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全年完成10元/亩。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增加林权所有者收入≥3,482,400.00元,全年完成3,482,40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增加收入农户数≥23500户,全年完成23579户。  

生态效益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  

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95%,全年实际≥95%;  

受益群众满意度≥95%,全年实际≥95%;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5%,全年实际≥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截止2020年12月底,2019年度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983,700.00元资金未到位,未充分发挥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森林防火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3,178,300.00元。县级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森林防火重点火险三期工程175,900.00元。上级补助32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接到开展2020年度森林防火项目绩效自评通知后,及时跟分管领导汇报,并安排专人核对2020年森林防火资金预算到位情况及省市森林防火经费补助到位情况和项目支出情况,认真分析2020年森林防火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到位1,280,500.00元。盘活存量资金175,900.00元。上级补助到位320,00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县级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按照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制定了《施甸县2020年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招聘方案》及《施甸县2020年新增善洲林场护林员管控野外火源的方案》,经过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定。严格县级30人、善洲林场15人专业扑火队和善洲林场新增6人护林员的招聘。2020年共支出专业扑火队经费1,280,500.00元。  

盘活存量资金支出175,900.00元。用于支付森林防火重点火险三期工程森林防火检查站及森林消防水池建设工程款。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33,100.00元。用于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费。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方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组建专业扑火队2支,共45人。扑火机具配备率100%。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6次。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专业队管理100%。最大限度减少损失100%。资金支出进度41%。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带动专业扑火队员每人增加收入24,300.00元。森林火灾受害率0%。森林受害面积0亩。可持续影响1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无法兑付。下一步将积极与财政对接,争取加快资金进度。  

6.绩效自评结果  

中。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  

2016年、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2016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5000亩,项目涉及老麦乡(328亩)、仁和镇(2039亩)、木老元乡(217亩)、摆榔乡(366亩)、甸阳镇(900亩)、旧城乡(817亩)、万兴乡(333亩)7个乡(镇),18个村43个村民小组,96个小班,涉及752户、3251人。施甸县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任务5000亩,项目涉及摆榔乡、何元乡、旧城乡、万兴乡、由旺镇5个乡(镇),9个村33个村民小组,区划72个小班,涉及903户(其中有4个承包户)、411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44户,1484人)。其中:摆榔乡1556亩、何元乡19亩、旧城乡295亩、万兴乡300亩、由旺镇2830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前期对抽调技术员对项目地块进行检查验收,检查范围为全查,检查结果为任务完成率100%、面积核实率100%、面积保存率100%、造林面积合格率100%、株数保存率89%。  

抽调计财科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依据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对项目进行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陡坡地治理第三批现金补助2,000,000.00元(400元/亩)。  

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一批现金补助及种苗造林费4,000,000.00元(800元/亩)。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6年陡坡地治理第三批现金补助2,000,000.00元,未兑付。  

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一批现金补助及种苗造林费4,000,000.00元,全部兑付。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施甸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直接兑付给农户,兑付渠道是直接转入农户惠农一卡通。  

政策执行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无违规、违纪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及2017年共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1万亩,造林成活率≥85%,完成资金兑付4,000,000.00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因县财政对项目资金进行盘活,完成资金兑付4,000,000.00元;社会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效果;生态效益,改善水土流失有一定效果;可持续影响,显著。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造林农户满意度≥8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2016年度资金未兑付2,000,000.00元。  

下一步将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补助资金资金,待资金拨付后及时进行补助资金兑付。  

6.绩效自评结果  

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  

2016年、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000亩,项目涉及摆榔乡(2000亩)、酒房乡(1500亩)、旧城乡(1500亩)3个乡(镇)。  

施甸县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000亩,项目涉及何元乡(3000亩)、酒房乡(3000亩)、旧城乡(7000亩)、太平镇(2000亩)、甸阳镇(5000亩)5个乡(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前期对抽调技术员对项目地块进行检查验收,检查范围为全查,检查结果为任务完成率100%、面积核实率100%、面积保存率100%、造林面积合格率100%、株数保存率89%。  

抽调计财科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依据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对项目进行评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第三批现金补助2,000,000.00元(400元/亩)、2018年第二批现金补助6,000,000.00元(300元/亩)已到县财政,资金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率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施甸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直接兑付给农户,兑付渠道是直接转入农户惠农一卡通。  

政策执行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无违规、违纪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6、2018年共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治理2.5万亩,造林成活率89%。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因县财政对项目资金进行盘活,未完成补助资金兑付;社会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效果;生态效益,改善水土流失有一定效果;可持续影响,显著。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退耕农户满意度8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2016、2018年度应兑未兑补助资金未兑付8,000,000.00元。  

下一步将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补助资金资金,待资金拨付后及时进行补助资金兑付。  

6.绩效自评结果  

中。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2020年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处置和补偿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0〕55号)要求,完成全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资金(市级配套)的通知》施财农〔2020〕116 号文件下达县林草局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资金(市级配套)1,650,000.00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施财农〔2020〕125 号文件下达县林草局第二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省级补助资金1,035,400.00元。原则上遵循《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进行兑付。已于11月、12月分两批次将两笔补偿资金(市级配套1,650,000.00元,省级补助1,035,400.00元)共计2,685,400.00元,通过银行卡兑付至养殖户,涉及养殖户(场)31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办计财组和相关工作负责股室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前期检查、数量(头、只、公斤)确认结果,服务对象走访和收集的档案资料等进行综合梳理,由资源管理股完成单项的绩效评价,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施财农〔2020〕116 号文件下达县林草局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资金(市级配套)1,6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施财农〔2020〕125 号文件下达县林草局第二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省级补助资金1,035,4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已于11月、12月分两批次将两笔补偿资金(市级配套1,650,000.00元,省级补助1,035,400.00元)共计2,685,400.00元元,通过银行卡发兑付至养殖户(场),涉及养殖户(场)31家。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补偿资金兑付后,及时与养殖户(养殖场)通过电话联系询问补偿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政策执行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无违规、违纪现象。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完成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6171头(只),实际完成6171头(只)。  

兑付市级配套补偿资金1,650,000.00元,实际完成1,650,000.00元。  

兑付省级配套补偿资金1,035,400.00元,实际完成1,035,400.00元。  

时效指标:  

完成补助资金兑付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完成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时限2020年9月15日前。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  

给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带来收益2,685,400.00元,实际完成2,685,40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公众对禁食野生动物社会认知度≥85%,全年完成≥85%。  

生态效益指标:  

促进野生动物保护≥85%,全年完成≥85%,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补偿对象养殖户满意度≥85%,全年实际完成≥8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在门户网站公开。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有利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项目名称  

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9,120,000.00元,其中:6,700,000.00元用于670名生态护林员2020年度工资发放,2,100,000.00元用于210名生态护林员2021年度工资发放,320,000.00元用于880名生态护林员于意外伤害保险、装备以及培训费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办计财组和相关工作负责股室开展此项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9,120,000.00元,其中:6,700,000.00元用于670名生态护林员2020年度工资发放,2,100,000.00元用于210名生态护林员2021年度工资发放,320,000.00元用于880名生态护林员于意外伤害保险、装备以及培训费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为6,700,000.00元,执行率为73.46%。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贫困地区新增管护面积≥93.67万亩,实际完成贫困地区新增管护面积93.67万亩;  

人均林木管护面积≥500亩,实际完成人均管护面积1300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人数≥880人,实际完成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880人。  

质量指标:生态管护员选聘方案制定率≥100%,实际生态管护员选聘方案制定率100%。  

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90%,实际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95%。  

成本指标:生态管护人员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实际生态管护人员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8,800,000.00元,实际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8,800,00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2000人,实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3676人。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0%,实际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一是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320,000.00元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装备以及培训费补助未拨付到位,未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2020年度下达资金中2,100,000.00元用于210名生态护林员2021年度工资发放,因管护期未到,尚未发放护林员工资。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未到位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至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1.项目名称  

2020年度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576,700.00元,确保全县36.71万亩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办计财组和相关工作负责股室开展此项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576,700.00元,全部用于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2020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为0.00元,执行率为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国有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89万亩,全年实际完成1.89万亩;  

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100%,实际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  

兑付标准及受益对象的准确率=100%,实际未兑付林农补偿资金;  

补偿金兑现率≥95%,实际未兑付林农补偿资金。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15个工作日,实际县财政未拨付项目资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4%,实际有害生物成灾率0%;  

森林火灾受害率≤0.1%,实际森林火灾受害率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林权权利人满意度≥80%,全年实际100%;  

社会公众满意度≥80%,全年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截止2020年12月底,2020年度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576,700.00元资金尚未到位,未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截止2021年6月,2020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完成使用872,156.00元,资金尚未到位4,704,544.00元。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至县林草局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中。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  

2020年度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7,702,000.00元,全部用于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补助,确保全县51.35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的补偿工作及管护工作顺利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办计财组和相关工作负责股室开展此项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7,702,000.00元,全部用于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2020年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为0.00元,执行率为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贫困地区新增管护面积≥51.35万亩,实际全年完成51.35万亩;  

人均林木管护面积≥3800亩,实际完成人均林木管护面积5100亩;  

新增公益岗位数量≥94个,实际新增公益岗位99个;  

天然林停伐管护员选聘人数≥94人,实际选聘天然林停伐管护员99名。  

质量指标:  

天然林停伐管护员选聘方案制定率≥100%,实际选聘方案制定率10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100%,全年实际完成0%;  

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全年实际完成100%。  

成本指标:  

天然林停伐管护人员补助标准10843元/人,实际补助标准0;  

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全年完成10元/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7,702,000.00元,实际完成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公益岗位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数量≥33人,实际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33人;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人数≥138人,实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141人。  

生态效益指标: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  

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95%,全年实际100%;  

受益群众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由于资金为落实到位,截止2020年12月底,2020年度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7,702,000.00元资金未到位,未充分发挥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截止2021年6月,2020年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完成使用1,541,750.00元,资金尚未到位6,160,250.00元。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至县林草局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中。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  

2020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962,000.00元,全部用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办计财组和相关工作负责股室开展此项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962,000.00元,全部用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为0.00元,执行率为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草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草局。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贫困地区新增管护面积≥19.11万亩,全年实际完成19.11万亩;  

人均林木管护面积≥4065亩,实际完成人均林木管护面积4777亩;  

新增公益岗位数量≥40个,实际新增公益岗位数量40个;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选聘人数≥40人,实际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选聘40人。  

质量指标: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选聘方案制定率≥100%,实际选聘方案制定率10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100%,全年实际完成0%;  

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全年实际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补助标准为11790元/人,实际全年完成管护人员补助0元/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2,962,000.00元,实际全年完成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  

公益岗位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数量≥15人,实际公益岗位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5人;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人数≥64人,实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67人。  

生态效益指标:  

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5%,全年实际100%;  

受益群众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0%,全年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截止2020年12月底,2020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962,000.00元资金尚未到位,未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截止2021年6月,2020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完成使用576,470.00元,资金尚未到位2,385,530.00元。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至县林草局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中。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建议绩效评价结果应公开、公布,其结果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1,070,000.00元,其中:20,000.00元用于草原统计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办计财组和相关工作负责股室开展此项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1,070,000.00元,其中:20,000.00元用于草原统计经费。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0年草原统计经费资金全年执行数为0.00元,执行率为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局办计财组和相关项目负责站所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前期检查成果、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和收集的档案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由各项目负责站所完成单项的绩效评价,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星空地”草原地面监测样地12块,全年实际完成3块;  

家畜补饲情况调查30户,全年实际完成0户;  

监测点覆盖率乡镇7个,全年实际完成2个;  

监测点覆盖率54%,全年实际完成15.4%。  

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全年实际完成100%;  

草原监测点正常监测12个,全年实际完成3个;  

监测报告质量达标1份,全年实际完成1份。  

时效指标:项目及时完成100%,全年实际完成100%。  

成本指标:“星空地”草原地面监测样地、家畜补饲情况调查工作经费17000元,全年实际完成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当地居民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普及率达70%,全年实际完成7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95%,全年实际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在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时,2020年草原监测任务未下达,我县根据2019年监测任务填写上报。而后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草原监测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林办发〔2020〕12号)关于云南省2020年草原监测任务分配表,我县2020年草原监测涉及星空地监测,3块样方,比2019年减少9块,因此相应的监测覆盖乡镇率、监测点覆盖率下降,且无需进行家畜补饲情况调查,走访户数为零。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申请、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待资金拨付至县林草局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中。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通过资金绩效自评,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转移支付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由相关部门统一在政务网和单位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政府领导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以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  

县、乡两级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和奖惩的依据。  

问题:项目绩效效益单一,体统不够全面、完整,不能够更好更全面反映产出与效果。  

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完善项目效益指标体系,编制全面完整绩效指标。  

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对善洲林场5.6万亩森林管护、森林火情的预防和扑救,以及中幼林的抚育管理。  

机构情况:2020年共有行政机关一个,下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资源管理股、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事业机构5个:施甸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施甸县生态工作修复站、施甸县林草种苗和产业工作站、施甸县森林和草原监测站、施甸县生态补偿工作站。  

人员情况:2019年年末在职人员72人,2020年年末在职人员72人,年末实有人数减3人,1.新进人员增1人、2.调入人员增2人、3.调出人员减6人、4.退休人员减0人、5.死亡减0人、6.辞退(辞职)0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  

保证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负责全县绿化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成效评估、检查验收、建档立卷、信息调度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负责工程实施的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林草良种的选育、申报、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林草引种及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为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林草种苗质量检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草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林草产业发展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应用;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普宣传、实用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技术咨询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及项目的实施。  

负责全县天然林停伐保护、生态护林员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生态补偿和草原生态补偿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方案,编制规划,组织检查验收和监测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负责林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管理等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86,581.12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86,581.12元,减少42.67%。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04,09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1%。与上年对比减少9,852,952.34元,下降33.7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局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财务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自评,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值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投入
(15分)      

目标设定
(7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绩效指标明确性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
(8分)      

人员控制率      

     

100      

%      

“三公经费”增长率      

     

0      

%      

重点支出安排率      

     

80      

%      

过程
(30分)      

预算执行
(15分)      

预算收入完成率      

     

100      

%      

预算支出完成率      

     

100      

%      

预算支出调整率      

     

100      

%      

结转结余控制率      

     

0      

%      

“三公经费”控制率      

     

0      

%      

预算管理
(12分)      

预算信息公开内容      

=      

内容完整      

      

预算信息公开时间      

=      

按规定时间公开      

      

      

      

      

      

资产管理
(3)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00      

%      

产出
(30分)      

职责履行
(30分)      

项目完成及时率      

     

80      

%      

项目质量达标率      

     

80      

%      

效果
(25分)      

履职效益
(25分)      

经济效益      

     

80      

%      

社会效益      

     

80      

%      

生态效益      

     

80      

%      

(3)自评组织过程  

我局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组员的项目绩效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对照2020年工作总结,部门预、决算,综合开展项目自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8,888,223.60元。按投入方向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428.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61,121.13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64,000.00元,天然林保护支出571,900.00元,退耕还林12,901,000.00元,行政运行支出3,316,832.14元,事业机构3,031,941.54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901,000.00元,动物保护2,785,400.00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495,410.86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453,377.47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50,000.00元。  

1.绩效目标合理性: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2.绩效指标明确性: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可衡量的指标值清晰。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实际收入大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因为上级部门项目未纳入本级预算,导致实际收入大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  

3.预算配置: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4.“三公经费”增长率:增长率-29.67%。  

5.重点支出安排率:100%。  

2)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绩效自评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通过自查整体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构编制和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自评形成结论,结合前期掌握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1.预算收入完成率:100%。  

2.预算支出完成率:100%  

3.预算支出调整率:197.08%。  

4.结转结余控制率:-49.09%。  

5.“三公经费”控制率:41.76%。  

6.预决算信息公内容:内容完整。  

7.预算信息公开时间:在规定时限完成公开。  

8.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单位制定的财务制度包含了资产管理制度,但不够全面。  

9.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3)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及时率:33%。  

2.项目质量达标率:都大于80%。  

4)效果情况分析  

切实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积极为管理服务,促进我局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需要了解、检查财务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部门履行职责为补助农户和林农带来了经济效益,为全县人民带来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20年我局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进度缓慢。受项目审批、前期外业调查、季节、及财政资金下达时间的影响,项目推进缓慢,需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对绩效项目实施的措施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三是由于项目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认识,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些项目由于行业特点明显,专业化程度较高,技术要求较严,因此要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单位项目管理,对合理编制下年预算提供了参考依据和经验。一是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与充分保障。二是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三是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不断完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事前必编预算,控制经费使用,使用必问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等环节。  

加强宣传,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  

对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实施过程、检查监督力度、改进措施等不断循环进行,将项目绩效管理作为一个动态管理来进行,以期达到绩效目标的100%。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表.xls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