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0-09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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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造林工作稳步开展:一是2019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万亩,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二是实施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2.6万亩,总投资264.12万元。
2、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一是上半年审核上报使用林地建设项目43个、申请使用林地335.2652公顷,减免植被恢复费260.3309万元。二是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405证,采伐林木蓄积1.53万立方米。办理县外运输证175证、运输木材0.27万立方米。三是查处涉林案件180起等
3、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等。二是全县组建了县级专业扑火队,共45人。三是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9.2万份,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森林防灭火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查处野外违规用火58起,处罚金2.49万元。
4、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情况:一是全县2019年实施监测面积143.79万亩,监测覆盖率达100%。 二是2019年检疫苗木55.4513万株,苗木产地检疫率100%。
5、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稳步实施:一是继续对我县划定的19.1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24.1万亩省级公益林、51.35万亩停伐保护的天然商品林以及84.68万亩其他商品林(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共计179.24万亩森林资源实施统一管护,兑付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补助,全县森林资源管护基本达到了全覆盖。二调整了管护区域,划分了管护责任区,共聘用专职护林员1095人。三是按时完成2019年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省级公益林修编)。
6、创建森林城市、湿地认证工作稳步推进。
7、太阳能热水器生态扶贫项目同步推进:整合涉农资金226万元,以贫困村建档立卡户为主,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由乡镇自主实施合格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2260套,该项目的实施助推脱贫的同时,极大地减少了森林资源的消耗。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狠抓落实:各职能股室深入排查,截至目前发现黑恶线索0条、受理群众直接举报黑恶线索0条、发现“保护伞”0人。
9、有序的对林区内5.6万多亩森林进行管护、有效的对森林火情进行预防及中幼林的抚育管理,使林区没有发生重大火情及病虫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0,228,911.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07,711.86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200.00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对比减少5312878.59元,下降1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相比2018年减少,所以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9,458,781.92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2,668.53元,占总支出的45.56%;项目支出16,036,113.39元,占总支出的54.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8145311.52元,下降49%,主要原因分析:主要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33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4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195562.44元,生态护林员项目减少625000.00元,天然林保护项目减少2357933.93元,退耕还林项目减少9498566.50元,林业产业化项目减少1006178.50元,信息管理减少6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113983.55元,其他林业支出减少8648456.06元,森林防火项目减少1524287.8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22,668.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16322.40元,下降24.33%,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减少,所以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36,113.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28989.12元,下降59.77%,主要原因分析林业各类支出项目减少,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但由于财政困难,资金未拨付, 所以支出相应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3649812.00元,其中生态护林员900000.00元,天然林保护2283012.00元,退耕还林52800.00元,风沙荒漠治理414000.00元。
2、农林水支出12775692.55元,其中 事业机构389391.16.00元, 森林培育54000.00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486076.00元, 防灾减灾751313.77元,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094911.6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57,048.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8%。与上年对比减少28420474.99元,下降49%,主要原因分析林业各类支出项目减少,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但由于财政困难,资金未拨付, 所以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7,581.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4,806.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563,3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1%。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退耕现金、退耕还林工程建、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121,270.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4%。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68,858.75元,完成预算的82.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832.75元,完成预算的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26.00元,完成预算的4.2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2019年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报账 ,国内公务接待减少464批次,部分公务接待未报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24,037.99元,下降7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9,851.64元,下降5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4,186.35元,下降98.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报账 ,国内公务接待减少464批次,部分公务接待未报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832.75元,占95.84%;公务接待费支出7,026.00元,占4.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832.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832.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国有林场改革、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调查规划设计、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国有林场改革、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调查规划设计、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9,247.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6320.05元,下降12.04%,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项目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会议费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经费支出等。其中:行政单位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9,247.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6320.05元,下降12.04%,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项目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会议费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经费支出等。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施甸县林业局(本级)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 办公费84628.80元;
2、 印刷费14586.00元;
3、 手续费220.00元;
4、 水费17882.77元;
5、 电费21702.73;
6、 邮电费58368.46元;
7、 差旅费31708.00元;
8、 培训费1430.00元;
9、 公务接待费4395.00元;
10、 劳务费812793.40元;
11、 委托业务费1100.00元;
1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832.75元;
13、 其他交通费用258600.00元;
1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6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9354912.60元,其中,流动资产33897716.40元,固定资产3011410.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75477.00元,无形资产70308.82元,其他资产XX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62747.5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05020.56元,固定资产减少4788035.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36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70308.82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782平方米,账面原值630715.19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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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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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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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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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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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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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9354912.60
| 33897716.40
| 3011410.88
| 2632498.67
| 1106603
| 0
| 268249.21
| 0
| 2375477.00
| 70308.8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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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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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3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3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施甸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开展自评项目 10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0个,财政预算安排16036113.39元,编制绩效目标10个,其中:重点项目 10个,财政预算安排 16036113.39元,编制绩效目标 10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