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19-093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79 |
施甸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施甸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府、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植被恢复;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国有林场、种苗站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和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计并监督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拟定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和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稽查资金使用。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的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次、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交界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施甸县2018年共规划验收营造林3167公顷占任务数的100%,其中:人工造林任务1167公顷(国家造林补贴项目667公顷)、低产林改造2000公顷(国家级低产林改造项目1000公顷)。根据各项目的要求完成了项目申请、项目规划、项目公示、项目实施、项目查验收、各种程序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018年还完成森林抚育1334公顷,其中国家森林抚育667公顷(中幼林抚育)、木本油料提质增效667公顷(成林抚育);截止2018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5373公顷,全县义务植树完成65万株。在林木种苗方面:林木种子采集量2吨,当年苗木产量223.6万株(其中:当年造林绿化实际用苗数量59.332万株),育苗面积4公顷。
施甸县设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1个,名称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从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职工人数2人,当年完成野生动植物保护投资完成额11万元。
林业产业是一个涉及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多个门类,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按照“切实加强第一产业、壮大提升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转变增长方式,努力构建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的要求,我县努力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2018年,我县林业产业继续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全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94100万元,同比增14.88 %。其中:第一产业产值79535万元 ,同比增13.54 % ; 第二产业产值5635万元,同比减3.48% ;第三产业产值8930万元 , 同比增48.34 %。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产值79535万元 ,同比增13.54 %,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84.52% ;第二产业产值5635万元,同比减3.48% ,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5.99 % ;第三产业产值8930万元 , 同比增48.34 %,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9.49%。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增加9483万元、减少203万元、增加2910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3.54 %、-3.48 %、48.34 %。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三产业产值增长幅度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二产呈负增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施甸县林业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5,541,79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41,790.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45251.71元,增长11.24%,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相比2017年增加,所以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7,604,093.44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8,990.93元,占总支出的30.79%;项目支出39,865,102.51元,占总支出的69.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49620.17元,增长5.29%,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支出相比2017年增加,所以总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38,990.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462.05元,增长0.7%,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增加,所以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65,102.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25158.12元,增长7.34%,主要原因林业各类支出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 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14139361.33元,其中天然林保护4640945.93元,退耕还林9498415.4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00元;
2、城乡社区支出1000000.00元,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00000.00元。
3、农林水支出24725741.18元,其中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5650元,森林培育2084555.00元,林业技术推广80526.58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032354.19元,动植物保护112337.00元,林业产业化1006178.5元,信息管理600000.00元,林业防灾减灾2767405.54元,其他林业支出14016734.3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77,523.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对比增加3023049.97元,增长5.25%,主要原因林业各类结余支出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 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0,44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630,889.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6%。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退耕现金、退耕还林工程建、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113,98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生态恢复;
12.农林水(类)支出34,622,205.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3%。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792,896.74元,完成预算的55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1,684.39元,完成预算的28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1,212.35元,完成预算的275.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超预算支出362784.39元。
(2)公务接待支出资金,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检查、验收等,超预算支出288112.35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93,738.26元,增长5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8,267.71元,增长2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5,470.55元,增长122.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林业工作量大,森林防火、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调查规划设计、病虫害防治等工作需要车辆,因此车辆运行维护费大,项目增多,检查增多,因此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684.39元,占50.66%;公务接待费支出391,212.35元,占49.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684.3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1,684.3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国有林场改革、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调查规划设计、病虫害防治等工作需要车辆(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1,212.3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1,212.3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国有林场改革、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调查规划设计、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林业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5,567.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7622.40元,占比58.93%,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项目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会议费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经费支出等。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施甸县林业局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办公费830412.35元;
(2)印刷费65915元;
(3)咨询费0元
(4)手续费0元;
(5)水费5279.5元;
(6)电费5201.2元;
(7)邮电费31342元;
(8)物业管理费0元;
(9)差旅费184208.52元;
(10)维修(护)费0元;
(11)会议费22548元;
(12)培训费3815元;
(13)公务接待费336019.35元;
(14)专用材料费62883元;
(15)劳务费2529794.22元;
(16)委托业务费336744.25元;
(17)工会经费130020元;
(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981.93元;
(19)其他交通费用360296元;
(20)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
(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
(22)办公设备购置 0元;
(23)租赁费:9107.6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施甸县林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4,317,660.13元,其中,流动资产34,502,736.96元,固定资产7,799,446.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15,477.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4,486,874.9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5,073,134.92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586,2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3507127.1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079594.4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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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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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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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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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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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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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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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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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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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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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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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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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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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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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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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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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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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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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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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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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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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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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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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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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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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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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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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17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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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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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9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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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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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5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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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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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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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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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824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42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用品采购467458.00元,公益林办公用品采购9870.00元,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项目物资采购838320.00元,林业局被服采购51496.00元,2017年农村能源项目节柴灶采购3311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施甸县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二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规模5000亩,新植酸木瓜2039亩、板栗1759.4亩、蓝莓26亩、芒果180亩、苹果480亩、石榴515.6亩。项目涉及老麦乡、仁和镇、木老元乡、摆榔乡、甸阳镇、旧城乡、万兴乡7个乡(镇)。2018年对该项目农户第二批生活补助进行兑付,兑付金额为18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二批生活补助资金兑付,前期对全县5000亩项目造林地进行县级的检查验收工作,经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兑付。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目实施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施财农〔2018〕40号,下达我局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二批生活补助资金150万元,资金已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二批生活补助资金150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经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兑付给农户。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加强定期组织人员,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造林面积5000亩,完成率100%。造林质量完成达到100%,及时兑付农户现金补助150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退耕农户经济收入明显提高,对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起到一定效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显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退耕还林补助偏低,影响农户退耕的积极性,建议增加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5000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二批农户现金补助兑现,增加农户收入,生态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满意度提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施甸县立足县情实际,高度重视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为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生态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确保工程建设成效。高度重视规划区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引导农户选择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大力推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户收入。强化监管,保证质量。
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任务量大,从外业规划、土地丈量、合同签订、作业设计编制、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到政策兑现等涉及环节多,工程工期长,产生大量工作经费。建议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每年核拔一定工作经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个别乡镇对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重视程度低,宣传、政策把握、地块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区农户存在反弹现象、对项目政策了解不清、项目实施后管护不到位,建议切实加强对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层层抓落。
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质量要求高,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农户繁多,建议加强管理机构、技术人员队伍及能力建设,举办工程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更好的做好施甸生态文明建设。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1.项目名称:施甸县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模5000亩,项目布局在何元乡、摆榔乡、旧城乡、酒房乡4个乡(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批生活补助和招标的种苗造林费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的通知》施财农〔2017〕114号,下达我局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现金补助250万元,资金已到位。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施财建〔2017〕32号,下达我局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种苗造林费200万元,资金已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加强定期组织人员,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造林面积5000亩,造林质量完成达到100%,种苗造林费兑付1833200元,农户现金补助兑付2500000元。未兑付资金为招标预留质保金166800元。造林达标情况(合格率)100%。资金及时拨付率96.29%。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退耕农户经济收入明显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对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起到一定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发挥生态效益显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退耕还林补助偏低,影响农户退耕的积极性,建议增加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5000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第一批农户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兑付,增加农户收入,生态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满意度提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整体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主要经验及做法: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施甸县立足县情实际,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为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生态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确保工程建设成效。高度重视规划区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引导农户选择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大力推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户收入。
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退耕还林工作任务量大,从外业规划、土地丈量、合同签订、作业设计编制、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到政策兑现等涉及环节多,工程工期长,产生大量工作经费。建议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每年核拔一定工作经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个别乡镇对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建设重视程度低,宣传、政策把握、地块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区农户存在反弹现象、对项目政策了解不清、项目实施后管护不到位,建议切实加强对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层层抓落。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1.项目名称:施甸县2018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我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省级公益林面积241000亩,按权属划分为国有18893亩、集体111574亩、个体110533亩。范围涉及太平镇、由旺镇、老麦乡、仁和镇、何元乡、甸阳镇、木老元乡、摆榔乡、万兴乡、酒房乡、旧城乡和摩苍林场。2018年上级财政共安排我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0.75万元,其中管护费(管护补助支出)99.14万元、补偿费221.61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计财股和相关项目负责股室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前期检查成果、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和收集的档案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由各项目负责股室完成单项的绩效评价,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施财农〔2018〕47号文件下达县林业局2018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0.7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0.75万元的使用是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我县纳入补偿的省级公益林面积24.1万亩,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编制的《施甸县2018年度中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项目总资金320.75万元,其中:用于林农补偿费186.77204万元,用于管护劳务费88.76876万元,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29.0308万元,用于其他管护费16.1784万元(管护人员培训费1.8万元、森林防火资金7.7448万元、资源监测和建档费1万元、责任制检查考核费5.6336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县财政部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合同确定的管护面积和补偿标准兑现补偿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核算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林农补偿费按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提供的补偿名册商乡(镇)财政所进行系统数据录入上报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乡(镇)财政所通过惠农“一折通”发放到林农手中;管护劳务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林业局,再由县林业局下拨到乡(镇)财政所、林场,按管护合同B约定兑付给管护人员。项目乡(镇)的管护劳务费(护林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经乡(镇)林业站审核、分管林业的乡(镇)领导审批后到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报账,打入护林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林场的管护劳务费(护林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经林场负责人审核后,直接把管护资金打入护林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县林业局和各项目乡(镇)、林场按照其他管护费使用计划进行列支,由实施单位凭有效单据和完整的资料到县林业局、乡(镇)财政所、林场报账。
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所有资金严格按《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适时核拨到位,坚决禁止挤占、截留、挪用、串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接受审计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
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完成了24.1万亩省级公益林的有效管护,按照年初编制的《施甸县2018年度中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对320.75万元补偿资金进行规范使用,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了分类归档。
B.项目完成质量
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核拨、兑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资金安全运行,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项目完成质量较高。
C.项目实施进度
已完成2018年林农补偿费兑付工作,共兑付林农补偿费186.77204万元;完成24.1万亩省级公益林的有效管护,并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发放管护劳务费88.76876万元;其他公益事业建设29.0308万元已下拨到各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并按规定报帐;其他管护费16.1784万元现已使用11.2万元,结余的4.9784万元为县级统筹部分,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尚未拨付县林业局使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经济效益
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尽早实现脱贫创造了条件,我县2018年省级公益林林农补偿费直接增加了林农现金收入186.7万元,管护劳务费增加了护林员现金收入88.7万元;二是通过森林管护,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都得以提高,林产品增加,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对森林更加积极合理的经营利用,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下产业,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B.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森林管护成本得以降低,森林资源又得到保护,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二是带动了项目区内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方式的优化,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更加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
C.生态效益
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实施,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对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肥及粮食增产、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均产生更加有益的作用。生态效益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管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更加明显改善。
D.项目实施的可持续
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全县每年增加87个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民劳务收入,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随着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施甸县建立和完善了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专人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实行双线责任管理,层层签定生态补偿目标管理责任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绩效考评,为保障森林管护和开展生态补偿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二是通过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林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生态补偿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使补偿资金的效益得到了发挥,初步形成了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干部、群众满意度较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总资金320.75万元,现已使用315.7716万元,结余4.9784万元。结余的4.9784万元为县级统筹部分(森林防火资金2万元、责任制检查考核2.9784万元),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尚未拨付县林业局使用。下一步我局要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协调,争取把结余的4.9784万元补偿资金核拨到位并及时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意义重大,绩效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公布。其结果可作为下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⑴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县、乡、村各级将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纳入林业建设发展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②因地制宜,落实管护措施。为了达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目标,推进生态体系建设,区别不同的林情民意,采取不同的管护措施。一是国有及国社合作林场单位自行管护。二是乡村聘请护林员专业管护。三是大户承包管护。
③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为了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县级制定了《施甸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和《施甸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等相关的项目实施操作办法。乡镇管护人员实行村委会和林业站共同管理,林场管护人员由林场直接管理,林业站、林场定期组织护林员培训学习,建立管护制度、完善管护合同,督促管护责任落实。要求管护人员认真填写“管护人员巡山记录表”,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管护劳务费与管护实绩进行挂钩,通过严格考核管理,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积极性,增强管护人员责任感。
④深入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为使全社会认识了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意义,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支持和理解。一是举办公益林政策培训班。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全县公益林区交通沿线设立永久性公益林标志碑61座进行宣传。
⑤科学规划,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管护质量和管护能力为立足点,着力加快公益林管护站点和公益林区道路建设。
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落实。
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稳定公益林面积压力较大。一方面建设项目征占用公益林与稳定公益林面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公益林补偿的标准仍然偏低,经营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之间经济收益的差距较大,部分群众对公益林的经营管护已失去积极性,增加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难度。
二是管护人员的聘用困难。我县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费大约人均11500元/年,由于管护费标准偏低和当前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现象严重等原因,好的护林员难找,这给我们管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是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由于上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下达的时间前后、早晚不一,出现了补偿资金的兑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而资金下达较晚,许多建设项目只能跨年度实施,在项目未建成之前,形成资金滞留或结余,存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流程不够规范。
⑶意见及建议
①为应对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对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给予适当进行调整。
②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公益林抚育采伐操作细则,包括审核程序和要求。
③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以提高林农积极性。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
项目四:1.项目名称: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全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51.35万亩。其中:摆榔乡4.3883万亩,酒房乡19.9686万元,旧城乡9.0071万亩,老麦乡4.0986万亩,木老元乡1.585万亩,水长乡0.701万亩,太平镇2.35万亩,万兴乡1.4192万亩,姚关镇7.129万亩,姚关镇0.7032万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18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施财农〔2018〕2号施财农〔2018〕2号下达147.86万元,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的通知》施财农〔2018〕117号下达466.85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施财农〔2018〕118号下达70.56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天然林停伐保护相关政策,确保全县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全县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51.35万亩。完成全县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51.35万亩,完成率100%。
补偿标准10元/亩兑付完成率83.47%。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增加项目区林农收入428.51万元,完成率 83.47。项目区护林员总收入184.07万元,完成率100%。
社会效益,带动农户增收 22001户,完成率100%。聘用护林员人数 107人。
生态效益,天然林管护率≥100% 。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90% 。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天然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天然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取得的经验:一是只有加强林业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天然林停伐保护工程才能够顺利实施;二是只有不断增加林农收入,切身保障林农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三是只有进一步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林农,增加林农收入才能将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在最广大林农群众的心里上落地生根;四是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2)问题和建议: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偏低,影响群众经营管理天然林的积极性,建议逐步增加天然林补偿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1.项目名称:2014年第三批、2016年第二批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面积5000亩,补助第二次现金补助1500000元;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面积5000亩,第三次现金补助2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2014年第三批、2016年第二批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施财农〔2018〕2号,下达2014年第三批、2016年第二批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3500000元,已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加强定期组织人员,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1万亩,完成率100%。二是资金兑付及时率,3500000元退耕还林补助全部及时足额兑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改善退耕户生活收入。生态效益指标,减少水土流失效果。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资金补助涉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退耕还林补助偏低,影响农户退耕的积极性,建议增加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增加林农管护积极性。
6.绩效自评结果:完成100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现金补助兑付,增加农户收入,生态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满意度提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按《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编制实施细则》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地调查规划、地块丈量、内业分析汇总基础上进行编制设计,保证了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2)建议:一是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建议市级配套工作经费。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成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1.项目名称:植被恢复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植被恢复费项目330万元,其中名木古树调查20万元,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60万元,林地年度变更20万元,平安林区创建1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220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4.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组员的项目绩效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安排林业局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施财预〔2018〕311号)及《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安排林业局植被恢复经费的通知》(施财预〔2018〕39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局33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实际支出243.97万元,其中:名木古树调查11.23万元,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60万元,林地年度变更20万元,平安林区创建1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142.7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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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名木古树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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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使用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20万元,使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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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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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防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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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60万元,采购专用设备,提高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防范处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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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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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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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使用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20万元,确保林地年度变更工作正常运转,经费正常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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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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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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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使用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10万元,制作大型户外宣传牌,印制宣传册等,确保创安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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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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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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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使用2018年县级配套220万元,确保单位森林防火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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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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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 |
摸清古树名木家底,明确保护主体,使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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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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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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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防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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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专用设备,提高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防范处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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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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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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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全县森林资源状况,确保林地年度变更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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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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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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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平安林区”建设日常工作、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等经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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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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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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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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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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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受益群众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古树名木资源调查资金及森林防火资金未使用完。原因一是财政资金困难,导致年底资金无法完成支付。二是计划招聘长期扑火队员30人,实际只招聘了长期扑火队员1人,结余扑火队员工资。
6.绩效自评结果
植被恢复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带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向财政及群众公开。
应根据植被恢复费绩效评价结果改进单位项目管理,对合理编制下年预算提供了参考依据和经验。一是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与充分保障。二是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三是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1.不断完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事前必编预算,控制经费使用,使用必问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等环节。2.加强宣传,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3.对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实施过程、检查监督力度、改进措施等不断循环进行,将项目绩效管理作为一个动态管理来进行,以期达到绩效目标的100%。
问题和建议:2018年我局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进度缓慢。二是对绩效项目实施的措施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三是由于项目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认识,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些项目由于行业特点明显,专业化程度较高,技术要求较严,因此要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林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4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资源林政管理股、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森林防火办、野生动物保护办、政策法规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森林资源管理站、农村能源站、产业站、林权服务中心、林政稽查大队。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施甸县林业局2018年重点工作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开展全县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职责职能,整理归纳出2018年施甸县林业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55,541,79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41,790.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45251.71元,增长11.24%。
2018年度支出合计57,604,093.44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8,990.93元,占总支出的30.79%;项目支出39,865,102.51元,占总支出的69.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49620.17元,增长5.2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根据各股室及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1)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度收入合计55,541,79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41,790.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45251.71元,增长11.24%。
2018年度支出合计57,604,093.44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8,990.93元,占总支出的30.79%;项目支出39,865,102.51元,占总支出的69.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49620.17元,增长5.29%。
(2)过程情况分析
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强,资产管理规范,合法合规。
(3)产出情况分析
施甸县2018年共规划验收营造林3167公顷占任务数的100%,其中:人工造林任务1167公顷(国家造林补贴项目667公顷)、低产林改造2000公顷(国家级低产林改造项目1000公顷)。根据各项目的要求完成了项目申请、项目规划、项目公示、项目实施、项目查验收、各种程序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018年还完成森林抚育1334公顷,其中国家森林抚育667公顷(中幼林抚育)、木本油料提质增效667公顷(成林抚育);截止2018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5373公顷,全县义务植树完成65万株。在林木种苗方面:林木种子采集量2吨,当年苗木产量223.6万株(其中:当年造林绿化实际用苗数量59.332万株),育苗面积4公顷。
(4)效果情况分析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责任制、宣传培训、火源管理、队伍建设、应急保障、林火处置”,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或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
2018年,我县林业产业继续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全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94100万元,同比增14.88 %。其中:第一产业产值79535万元 ,同比增13.54 % ; 第二产业产值5635万元,同比减3.48% ;第三产业产值8930万元 , 同比增48.34 %。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产值79535万元 ,同比增13.54 %,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84.52% ;第二产业产值5635万元,同比减3.48% ,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5.99 % ;第三产业产值8930万元 , 同比增48.34 %,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9.49%。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增加9483万元、减少203万元、增加2910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3.54 %、-3.48 %、48.34 %。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 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资金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资金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单位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