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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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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40227-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27
文号 浏览量 35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700000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施甸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股、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

所属单位1个:施甸县善洲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理论武装工作。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深化学习中凝聚政治共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夯实林草系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分工协作,切实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加强对网络媒体的有效监督管理,构建有效防范、安全可靠的管控机制,牢牢掌握线上、线下舆论工作主动权,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切实做好林草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禁毒防艾、创文创卫创民、安全生产、挂钩帮扶、工青妇群团等工作,以及信访、扫黑除恶、防诈骗、平安施甸创建等综治维稳工作。

2、抓实生态修复及补偿工作。一是积极向上对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主动谋划好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异地植被恢复造林、义务植树等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更好落实。同时,发挥好部门职能职责作用,配合做好施甸绿化美化工作。二是建立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建立完善我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整合各类管护队伍,根据森林资源总体分布,统一划定管护责任区,做到森林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建立管理规范、精准到位、服务高效的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三是做好省级公益林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待2023年省级公益林指标任务下达后,及时编制施甸县2023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进行报批。四是组织做好2023年护林员年终考核工作,将管护成效、履职情况、业务能力、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指标,多渠道客观反映护林员履职成效。同时,对2024年新聘用的护林员认真开展岗前培训,开展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安全防护等培训。

3、抓实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工作。一是超前谋划森林防火期各项工作,适时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区生产性用火的审批和烧除,以及重点林区的计划烧除,消除火灾隐患。二是以“林长制”为抓手,着力加大巡查巡护力度,不间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采取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等形式,严厉打击在林区及周边烧灰积肥、烧香蜡纸烛、燃放鞭炮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三是尽快完成季节性专业防火队员招聘工作,开展好县、乡(镇)森林防火岗位业务培训及安全培训工作;谋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以水灭火装备及设施项目的申报,提高森林草原早期火情处置能力、综合应急能力。四是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市林草局完成好森林高危区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4、抓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学谋划,积极争取资金,编制可操作性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好善洲林场华山松1万亩木蠹象防治;万兴乡、旧城乡、酒房乡0.04万亩薇甘菊防治; 2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姚关镇、旧城乡1万亩澳洲坚果综合防治等工作,确保林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抓实资源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加强监管。不定期组织对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林木采伐和木材经营加工抽查检查,强   化秋冬候鸟迁飞等重点时段日常巡护,认真开展禁牧休牧监管,全面做好湿地保护小区日常管护,守护好施甸林草湿资源。二是持续加强宣传。巩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果,多渠道、多方式强化林草湿、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保护意识。三是持续加强监测。积极与科研机构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有序对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监测,逐步摸清资源状况,盘活现有资源,使资源利益最大化。

6、抓实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切实加强与各乡镇、森林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发现违法行为和依法依规处罚的行政执法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综合行政执法效率,高质量完成好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第三期、四期违法图斑及2024年国家森林督查第一、二期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

7、抓实林业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善洲林场1万亩森林质量提升、8000亩退耕还林和善洲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善洲林场中片管护用房建设、国储林项目以及1284亩异地造林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95人。在职实有10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89,328.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57,748.00,政府性基金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6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930,980.02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15,363.86元,增加73,964.16元,增长0.45%。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增加4,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1,210,667.08元。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资金减少1,424,249.96元。32024单位自有资金增加286,947.0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57,748.00元,其中:本年收入15,657,74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57,74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71,330.88元,减少213,582.88元,下降1.35%。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增加4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1,210,667.08元。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资金减少1,424,249.96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89,328.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657,7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6,148.0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210,667.08元,增长8.80%。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增加4人,人员经费增加1,145,625.08元;2、在职人员增加4人,公用经费增加65,042.00元。项目支出691,60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424,249.96元,主要原因分析森林防火经费宣传费、三三制经费等减少1,424,249.96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4,68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30,424.00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人员抚恤金;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9,97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20,75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553.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3,743,08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公用经费支出;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3,709,268.00元,主要用于善洲林场职工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91,6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半专业扑火队工资发放;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848,4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局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事业公用经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46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3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8,376.00元,较上年减少199,704.00元,下降64.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514.00元,较上年减少7,486.00元,下降29.9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46人次。

主要减少原因:林长制工作减少,生态补偿检查考核任务减少,森林防火交流业务减少,导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减少10次,接待人次减少6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862.00元,较上年减少192,218.00元,下降6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862.00元,较上年减少192,218.00元,下降67.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主要减少原因: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林业执法等工作任务减轻。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1,35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38.00元,主要原因分析:林长制工作及林业执法工作减少导致办公费减少47,264.00元;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差旅费增加12,474.00元,电费增加5,968.00元,水费增加1,1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350.00元;财务委托服务增加导致委托业务费增加48,000.00元;网络服务增加导致邮电费增加45,420.00元;临时人员预算减少导致劳务费减少50,000.00元;公益林及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减少导致培训费减少4,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0,702,623.75元,其中,流动资产21,046,546.62元,固定资产8,477,348.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000.00元,无形资产4.00元,其他资产1,170,725.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185.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4,713.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7,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700111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编说明20240227032138724.doc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表2024022703213947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