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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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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3-021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10
文号 浏览量 11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汇总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700000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汇总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汇总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汇总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汇总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7、将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施甸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股、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施甸县善洲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林长制工作方面

进一步加强巡林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着力解决怎么巡、巡什么的问题,确保巡林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督察工作,强化组织协调,提高督察的针对性、时效性,有效推动林长制各项任务有序开展;进一步推进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强化沟通汇报,争取省市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实现使用平台管理林长制相关基础业务。

2、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和提升保障能力方面

一是强化林草湿资源监管。积极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三个全覆盖工作机制,推进林草湿资源一张图动态管理,提升变化图斑判读质量和案件查处整改时效;巩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成果,强化日常巡护。二是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扎实开展重点区域日常巡护,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实施善洲林场印支灰叶猴监测和保护项目,摸清种群底数,有针对性的实施保护。三是强化执法力量建设,通过此次行政执法改革配齐配强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力量全力查办475个2022年省级即时监测图斑核查和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工作,同时对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反馈的疑似图斑进行核实。确保全县涉林行政案件及时查办、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处理。四是高质量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家底,为林草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五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组件代写、送件代跑、补件代办等服务方式,全程陪着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及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和采伐林木许可。

3、灾害防治方面

一要狠抓森林草原防火。始终紧扣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和善洲林场重点区域,科学研判,周密部署,压实责任,网格化管理,用好智慧林业防火监控系统,强化宣传发动,狠抓巡山护林,严管进山人员,严查野外火源,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大力营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浓厚工作氛围,全面筑牢森林草原资源防火墙,确保全县所有林火控制指标达标,善洲林场重点林区不冒烟。二要狠抓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要坚持开展每年的林地病虫害监测,做到监测覆盖率100%、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特别是善洲林场重点林区,要重点防范,确保安全。三要完成枯死木清理,杜绝病虫害和火灾隐患发生。

4、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方面

一是持续强化51.35万亩天然林和52.4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5.74万亩、省级公益林36.71万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确保兑付林农补偿到位,森林生态持续改善。二是及时制定出台县级护林员管理办法,强化880名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和229名公益林生态护林员的管理,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明确护林员管护范围及管护职责,确保公益林、天然林管护任务完成率为100%。

5、项目建设方面

1)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进展情况:项目以水长乡为试点开展林地流转工作,截至目前水长乡流转林地面积为1.53万亩。已办理林权不动产证书(电子证照)15本,面积为501.4亩。剩余面面积已完善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资料。存在困难问题:一是银行贷款困难,银行迟迟未放款。二是林地流转费用未及时兑付,林农质疑项目的真实性,流转意愿不高。下步工作:一是加强与银行对接,争取尽早放款。二是待银行放款后,及时兑付林农林地流转费用。三是加大项目政策性宣传,提高林农对项目建设的认识及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林地流转工作。

2)施甸县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项目情况:在施甸县善洲林场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项目1万亩,采取病虫害木伐除和修枝、割灌的方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目前已完成项目作业设计。存在困难问题:县级采伐指标不足,需向省级申请追加采伐指标。下步工作:一是根据作业设计积极向上级争取追加采伐指标。二是规范开展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安排专人全程跟踪项目实施过程。

3)善洲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

2022年,通过涉农资金整合106万元专项用于善洲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但因该项目选址在自然资源稳定耕地和生态红线区域未被调出,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目前,通过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研究,该项目可以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要求进行建设。因此,2023年,将依法依规推进该项目实施,确保正式建成运营。

4)善洲林场林下中药材种植试验示范基地项目

积极跟踪、配合、服务好院士团队在善洲林场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试验示范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取得实效,有力推进我县林下产业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2人。在职实有10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15,363.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871,330.8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44,032.98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77,742.73元,增加3,637,621.13元,增长28.25%。主要原因分析:1、正常晋升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行政人员调整增加基础绩效奖、事业人员调整增加奖励性绩效,导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909,710.00元。2、增加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一个,增加2,115,849.96元。3、2023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社会保障收入增加72,460.00元。4、减少1笔保险公司赔偿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减少116,764.93元。5、2023年自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其他收入增加644,032.9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71,330.88元,其中:本年收入15,871,330.8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71,330.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60,977.80元,增加了3,110,353.08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分析:1、正常晋升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行政人员调整增加基础绩效奖、事业人员调整增加奖励性绩效,导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909,710.00元。2、增加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一个,增加2,115,849.96元。3、2023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社会保障收入增加72,46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15,363.8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871,330.88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5,480.9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994,503.12元,增长7.79%。主要原因分析:1、正常晋升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行政人员调整增加基础绩效奖、事业人员调整增加奖励性绩效,导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909,710.00元,2、2023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社会保障收入增加72,460.00元;项目支出2,115,849.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115,849.96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一个,增加2,115,849.96元。

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4,226.4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94.24元,主要用于公司留任人员职业年金缴费;2080801死亡抚恤223,2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人员抚恤金;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9,77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09,167.6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847.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2130201行政运行3,273,90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公用经费支出;2130204事业机构3,720,871.00元,主要用于善洲林场职工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115,849.96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支出;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260,043.52元,主要用于林草局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事业公用经费;2210201住房公积金8,388.00元,主要用于公司留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4,372,134.00元;30102津贴补贴3,021,420.00元;30103奖金660,744.00元;30107绩效工资2,198,544.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4,226.48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2,994.24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8,946.68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647.52元;30113住房公积金8,388.00元;30201办公费830,941.56元;30205水费24,860.00元;30206电费74,092.00元;30207邮电费212,200.00元;30211差旅费225,674.00元;30215会议费20,000.00元;30216培训费30,000.00元;30218专用材料费13,500.00元;30226劳务费721,51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11,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202,28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08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36,880.00元;30305生活补助402,268.4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1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8,080.00元,较上年增加179,104.06元,增长138.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915.76元,增长512.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09人次。

增加原因:林长制工作增加,生态补偿检查考核任务加重,林业执法工作增加,导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增加15次,接待人次增加16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3,080.00元,较上年增加158,188.3元,增长126.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080.00元,较上年增加158,188.3元,增长126.6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林业执法等工作任务加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8,21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239.00元,主要原因分析:林长制工作及林业执法工作增加导致办公费增加76,106.00元,林业检查考核工作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减少导致差旅费减少47,454.00元,公益林及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减少导致培训费减少128,752元,临时人员预算增加导致劳务费增加50,000.00元,法律顾问服务及地勘服务工作增加导致委托业务费增加11,000.00元,网络服务增加导致邮电费增加1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0,910,808.85元,其中,流动资产21,084,329.35元,固定资产净值8,562,061.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000.00元,无形资产净值12,273.47元,其他资产1,244,144.0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06,119.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9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汇总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700111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汇总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20230209042059217(7.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