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5-8/202401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交通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局特制定以下激励机制。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的。
二、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的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事故隐患有所不同。例如: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至300元。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400元至500元。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600元至1000元。
四、举报责任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诉举报电话:0875—8121801。
(二)投诉举报邮箱:shidianjt@163.com
(三)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保密和法律责任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结论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它通过奖励举报人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这一制度在全国各地都有实施,具体的奖励标准和举报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都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对公众参与监督的鼓励。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