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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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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5022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2-25
文号 浏览量 18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草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县司法局:

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林草局认真对2024年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了汇总分析及全面自查,现将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24年县林草局共办理行政许可4849件,行政检查18件,行政处罚32件,共计4899件。不涉及行政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纳已移交税务部门办理)、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相关申请。

1.行政许可。按规定编制公布202411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4653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证(重新办证1起、延期和变更6起)、林草植物检疫证144证,全年审核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延期占用林地许可共45件。

   2.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顺利推进,全年共办理林草行政处罚案件32起。

3.行政检查。扎实推进市场领域、林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抽查检查使用林草地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等18起。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执法主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主体适格。执法人员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我局持云南省人民政府制证人数人员43人,持单独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数0人。

2.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了重大行政法制审核目录,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按要求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或配备法制审核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坚持办、审、定分离,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策,做好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归档备查。

3.案卷评查开展情况。2024年截止12月底,我局共办理林草行政许可4849件,行政处罚32件,在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我局坚持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评查、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策制度等执法案件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专人对2024年我局部门行政执法案卷(124卷)进行案卷评查,其中:行政许可案卷114件,评查涉企行政许可案卷51件。行政处罚案卷10件,评查涉企行政处罚案卷2件,组织对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专项自检自查,通过组织评查、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努力推进林草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快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已建立林草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主体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制定了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实施方案及细则,今年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林木种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部门双随机抽查1项,共计开展双随机检查2次,日常检查8次。

(三)履行政府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及时在各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亮证执法制度,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规定时限向信用共享“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进行法制审核,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有3实现行政处罚法制审核100%

2.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制定《施甸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8件,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退回行政处罚1件。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制定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没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取产采相关强制措施;全面优化公共服务,审批服务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件;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公布部门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坚持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的原则,逐一排查对行政相对人设置障碍的行为未违规设置清单之外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指南》,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没有收到行政相对人依申请公开申请全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以信访案件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最突出的矛盾纠纷,共办理信访案件2起,受理及时率、按时办结率及满意率均为100%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对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差距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执法人员对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不熟悉,出现适用依据偏差,对行业专业术语模棱两可。

(二)执法水平不高。主要存在程序不够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涂改,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简单等问题。

(三)在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上存在差距,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动不够。

三、下步工作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办案素质,调动基层林业人的执法积极性、主动性。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三)加强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四)强化执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能力。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225



附件【施甸县林草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