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3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施甸县境内因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外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单位或个人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取得批准文件;
2、所申请临时占用的林地为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的林地;
3、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相关人同意临时占用林地;
4、建设项目临时占林地后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受理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07号
办事窗口: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外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木材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使用林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3 | 项目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提供原件核对 |
4 | 使用林地可行性(资源核实)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5 |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 原件 | 纸质 | 1 | |
6 | 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7 | 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单位/个人签订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提供原件核对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期)
六、审批收费
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使用林地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07号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8123391,监督电话:0875-8121034
咨询和投诉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07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外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审批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