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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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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60819-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19
文号 〔2026〕—56 浏览量 0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6年林木采伐审批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经营与利用,全面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优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加强对伐中和伐后更新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进行审核审批。

二、权属为集体人工商品林含个体“非国有”主体承包国有荒山以及国有单位在集体林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取消主伐年龄限制。经济林和能源林,采伐年龄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抚育采伐中,幼龄林时期未进行透光伐的,可以延长到中龄林时期开展,中龄林时期未进行生长伐的,可以延长到近熟林时期开展

三、继续推行林木采伐简易作业设计,坚持采伐公示制度,一年内一次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面积不超过5亩或采伐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采伐面积超过5亩或采伐蓄积16立方米-49立方米的提交《施甸县简易伐区设计表》;采伐50立方米以上的提交规范的伐区设计报告。

四、生态公益林严格保护,从严控制采伐,天然商品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起源的林分、生态公益林按《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可以开展抚育性质的采伐,伐前郁闭度不得低于0.7,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不造成水土流失、不形成林窗。

五、《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不再明确采伐强度,为防止出现过度采伐,导致滥伐林木发生,采伐强度参照《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执行,商品林抚育采伐要求:人工商品林采伐强度40%、天然阔叶林采伐强度≤20%、天然针叶林采伐强度≤30%。公益林抚育采伐要求:天然阔叶林采伐强度≤15%、人工阔叶林采伐强度≤20%;针叶林采伐强度≤30%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灾害木等涉及林木采伐的,其相关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内容的,替代伐区调查设计,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

、根据施甸县的实际情况,2026年林农申请的林木采伐审批时限为91-1130,采伐作业截止至1231日。相关乡镇正在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采伐灾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形的采伐采伐作业时限截止到1231日,当年未完成采伐作业的,可向县林草局申请将采伐作业延期至次年的430

各乡镇要加强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以前年度申请过林木采伐的,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不得进行审核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辖区森林资源的监管,安排人员对伐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盗滥伐林木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县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1.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

                          2026819



附件【附件1:《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pdf
附件【附件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