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052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文号 | 浏览量 | 5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涉林企业: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 年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
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在林业工程领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 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1.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
4.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5.证书、聘用合同(聘书)、劳动合同一律不能涂抹,若出现涂抹,涂抹位置须经人事职改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6.涉及填写单位名称时均应与单位公章一致。若单位负责人属申报人员,需“负责人签字”一栏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否则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注: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须贴照片,填写此表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如:无记名投票)、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多少人同意、多少人不同意)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l份。
3.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l份。
4.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
5.履现职期间的聘用合同或者聘书(事业单位人员)、劳动合同(非公经济企业)复印件1 份。
6.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l 份。
7.履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l 份。
8.履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l 份。
9.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l 份、申报人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原件及图片影像资料)1 份、申报人廉政鉴定意见1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承诺书1份)。
10.履现职以来的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学术论文等材料(具体篇数按《评审条件》规定)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著作,须正式出版。
11.申报材料中第1项、第9项材料分开装,第2项至第8项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五、关于申报材料上报时间规定
根据施甸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2024年上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7月5日以前。
联系人:董继军 08758121034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4年林业工程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