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04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6 |
为了严厉打击施甸县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和《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施甸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实际,制定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取缔制售假劣和侵权窝点、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完善林草种苗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林草种苗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积极配合专项林草种苗执法行动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的林草种苗专项执法行动,主要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上下联动,破解一定程度上的“不敢查”“不会查”“不想查”的林草种苗执法困局,提高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林草种苗监管
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林草种子、穗条、苗木,特别是核桃、油茶、滇橄榄、澳洲坚果、秃杉、旱冬瓜、西南桦、华山松、云南松、红花木莲、马蹄荷、香樟、桂花、茶花等重点树种,结合秋冬种子采收、穗条采集、春季播种、雨季造林、冬春季造林等重要时段,以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圃地调查等为抓手,集中开展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以清理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为主线,专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或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加强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频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建立、保存制度,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白,防止来路不明的林草种苗流入市场;严厉查处以物流方式、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等形式经营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制作发布林草种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相配合
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移交,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涉嫌林草种苗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六)及时处理侵权和假冒伪劣林草种苗
专项整治期间发现有侵权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制售假、劣林草种苗的,为了防止再次流入林草种苗市场,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没收处理;对存在检疫对象风险的林草种苗,由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处置或销毁。
(七)广泛开展打假宣传活动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林草种苗的副局长和分管执法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林草种苗和产业工作站、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林草行政执法大队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草种苗和产业工作站,由林草种苗和产业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林草种苗和产业工作站抽取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相关科室(股室、站所)及相关部门工作,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按计划顺利开展;做好宣传和上传下达,资料收集和总结上报及其他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执法,加大投入保障
加强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将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仪器装备,充实执法力量,加强资金保障。
(三)密切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乡镇林草服务中心等单位的衔接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凝聚监督执法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积极推进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林草种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五)推进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共治和农村市场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林草种苗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正确引导农村居民举报投诉。依法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培育面向农村市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六)发挥流通主体作用,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
充分发挥农贸市场、三农服务网点、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流通主体作用,积极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净化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渠道。
四、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成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批准后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
精心部署,结合圃地调查、专项调查、检查等,积极开展林草种苗质量检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广泛收集、排查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查处、曝光违法犯罪案件,维护良好的林草种苗市场秩序。
(三)总结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是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二是总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的经验、措施、方法,为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举报渠道及方式
1、电话举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875-8121034
施甸县林草种苗和产业工作站举报电话:0875-8123740
2、邮箱举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邮箱:ynbssdxlcj@163.com
施甸县林草种苗和产业工作站邮箱:sdlyjzmz@163.com
3、信件举报
(1)收件人: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收)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07号
邮政编码:678200
(2)收件人:施甸县林草种苗和产业工作站(收)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07号
邮政编码:67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