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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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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2-041202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12
文号 浏览量 9
主题词 林业
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经国务院批准,202197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施甸县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指辖区(林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兜售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噱头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凡在林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无论数量大小,均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采挖、移植、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举报地址及电话: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0875-812103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411  


附件【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