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41202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文号 | 浏览量 | 9 |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9月7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施甸县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指辖区(林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和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兜售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噱头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四、凡在林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无论数量大小,均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采挖、移植、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举报地址及电话: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0875-812103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