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4123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1 |
〔2024〕—7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我县林业、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种苗、植物检疫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林业和草原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施编委办〔2024〕48号),决定将破坏森林、林地、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林木种子种苗、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委托施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实施。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并接受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公正执法。委托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委托期限内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修订导致执法权限的变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相关委托事项自行废止。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委托书(施林草委托〔2024〕2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