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06_B/2016-121303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转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设立依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地县区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林业局审查后上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保山市林业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条件: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简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
4.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种源来源证明;(4)驯养繁殖场所具有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资金来源证明; (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7)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相关说明材料。
5.法定时限:
6.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