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527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47 |
项目名称:云南省施甸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项目主管单位: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李玉清(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方案编制单位:施甸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技术负责人:李 君
参加人员:李 君 郭一华 杨 坤 李跃勋 张应清
杨紫国 杨建萍 张运海 余正银 赵成文
段福德 杨从周 段有俊 杨品能 蒋丛奎
陈红杏 杨深斌 丁志国 宋 杰 杨尚柏
苏金品 段开昌 杨艳波 李建丽 段光蓉
蒋海伦 龙海泉 杨英团 董 敏 杨琴美
制 图:郭一华
审 核:杨 雷
审 定:李玉清
前 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早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16 号),2019年度安排我县生态护林员580名。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依照《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在制定选聘方案、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和签订聘用管护合同的基础上,组织完成了《云南省施甸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施甸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
目 录
1.1.1人口与民族
施甸县隶属保山市,现辖13个乡(镇), 137个村民委员会,共有1661个村民小组。据《施甸县统计年鉴(2018年度)》,全县总户数110023户,总人口为34.7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96‰,人口密度172人/km2。
施甸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世居民族有汉族、彝族、布朗族、佤族、回族、傣族、白族、傈僳族等2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07万人,占总人口的8.82%。
1.1.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018全县实现生产总值674686万元,比上年增长9.3%;农业总产值完成328637万元,增长6.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384576万元,增长11.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9243万元,增长15.2%,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74713万元,增长3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1548万元,增长12.0%;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4%。财政总收入完成89966万元,增长3.8%;财政总支出308553万元,增长3.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885元,增长8.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99元,增长9.1%。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1.1.3交通情况
施甸县1949年前就有昆畹公路76km过境,至今仍是昆明通往滇西南国家级一级口岸畹町的要道,车流量及货运量均较大,公路贯穿了施甸北部水长,太平两个乡镇。至2018年底,全县公路通车里程1856km。全县13个乡镇137个村委会均通了公路。
1.1.4通信情况
全县各乡(镇)、村委会已开通程控电话,网络信号覆盖全县各乡镇,已建成开通覆盖全县各乡镇的拨号上网、宽带ADSL数据通讯。
1.2.1地理位置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隶属保山市。地处东经98°54′—99°21′,北纬24°16′—25°00′之间,东以柯枯河与昌宁县为邻,南至勐波罗河同永德交界,西与龙陵县隔江相望;北同隆阳区接壤。南北长约79公里,东西宽约45公里,总面积195314hm2。县城距保山市人民政府驻地62公里,距省会昆明654公里。
施甸县地处横断山脉帚形山系中部的山地峡谷区,为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形成的褶皱带,呈复式背斜结构,地形窄长,地貌类型多样。地势北高南低,以山地为主,山坝相间,河谷深切为主要地貌特征。较平缓的小坝子有施甸、姚关、旧城、万兴、摆马、太平、小官市、老坝峨等8个。
县境内有大小河流69条,均属怒江水系,总长586.6公里,年径流总量为7.3756亿立方米。较大的主干河流有怒江、勐波罗河、施甸河、姚关河、太平河、乌木龙河。
施甸属低纬山地季风气候,无明显四季之分,由于高原山地及怒江深谷造就了特殊的地形,相对高差较大,形成独特的立体气候,也造就了典型的“立体农业”,形成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优越性。全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气候类型:南亚热带(含北热带)气候类型、中亚热带气候类型、北亚热带和南温带气候类型。
全县灾害性气候主要有:干旱、洪涝、低温、霜冻、大风、冰雹等。
全县气候条件优越,年温差较小,干湿季节分明,气候的垂直变化远远超过水平变化,各种类型气候条件兼备。复杂多样的气候类型,给多种植物的生长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地形地势的不同,影响着生物气候和土壤类型的差异。施甸县境内由于高差较大,各土壤类型基本沿等高线呈带状分布。主要的森林土壤类型有黄棕壤、黄壤、红壤、紫色土、石灰土、燥红土、赤红壤。
主要植被类型:施甸县植被初步划分为7个植被型,13个植被亚型和19个群系。7个植被型分别是季雨林、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 暖性针叶林、竹林、 稀树灌木草丛和灌丛。施甸县高山峡谷交错,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森林植被垂直分布明显。
1.2.7湿地
施甸县湿地总面积2224.99hm2,其中自然湿地1680.32hm2(均为河流湿地)、人工湿地544.67hm2(水库湿地431.71hm2、其他湿地112.96hm2),受保护湿地207.22hm2,湿地保护率9.31%、自然湿地保护率0.48%,一般湿地认定率为0%。
1.2.8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16年完成的施甸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结果,全县土地总面积195314.0hm2,其中:林地面积129075.7hm2,占全县总面积的66.09%;非林地面积66238.3hm2,占全县总面积的33.91%。
在林地面积129075.7hm2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面积112696.7hm2,占林地总面积的87.31%;非林业部门管理林地面积16379.0hm2,占林地总面积的12.69%。
在非林地面积66238.3hm2中,耕地面积57877.1hm2,占非林地总面积的87.38%;建设用地面积6768.6hm2,占非林地总面积的10.22%;苗圃地面积1.5hm2;其他及非林地面积219.6hm2,占非林地总面积的0.33%;水域面积1371.5hm2,占非林地总面积的2.07%。
1.2.9 各类森林面积蓄积及森林覆盖率
全县森林总面积97717.5hm2,其中:有林地面积90035.3hm2,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7682.2hm2。森林总蓄积6696240m3,其中:有林地蓄积6689170m3,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中散生木蓄积7070m3。森林覆盖率50.03%,其中:有林地覆盖率46.10%,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覆盖率3.93%。
全县13个乡镇中,森林面积最大的是酒房乡,最小的是万兴乡;森林蓄积最大的是酒房乡,最小的是万兴乡;森林覆盖率最大的是长水乡,最小的是何元乡。
施甸县辖13个乡(镇)138个村(居)委会1668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34.79万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全省88个贫困县之一。2018年动态调整后,全县有贫困村90个(其中深度贫困村60个),占全县138个行政村的65.2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604户90509人,占保山市贫困人口的23.24%。2014年至2018年底,累计退出24个贫困村(深度贫困村5个),脱贫15900户68055人,未脱贫人口减少至5704户2245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7.80%。2019年计划66个贫困村出列、1.8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整县脱贫摘帽。
1.4.1林草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完成的施甸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结果,施甸县林地总面积129075.7hm2。按林地使用权划分:国有林地面积1020.0hm2,占0.79%;集体林地面积4032.9hm2,占3.12%;个人林地面积124022.8hm2,占96.09%。林地总面积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面积112696.7hm2,其中公益林地面积31762.9 hm2,商品林地面积80933.8hm2。
全县森林总面积97717.5hm2,2011年“修编”后区划界定公益林总面积为31505.5hm2,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740hm2,省级公益林16066.6hm2,市级公益林870.6hm2,县级公益林1828.3hm2。范围涉及全县11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1个集体林场。
全县境内共有1个国有林场(摩苍国有林场)和1个集体林场(善洲林场),摩苍国有林场土地总面积798.0hm2,活立木总蓄积31270m3,其中:林地面积786.0hm2,蓄积31270m3;非林地面积12.0hm2,无蓄积。森林覆盖率33.76%。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面积694.07 hm2。
善洲林场土地总面积3756.0hm2,活立木总蓄积407760m3,其中:林地面积3727.4hm2,蓄积407600m3;非林地面积28.6hm2,蓄积160m3。森林覆盖率98.94%。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641 hm2。
全县现有草原总面积75166.7hm2,草原管护面积47353.3hm2,其中禁牧面积6133.3hm2,轮牧面积41220hm2。
全县湿地总面积2224.99hm2,其中自然湿地1680.32hm2(均为河流湿地)、人工湿地544.67hm2(水库湿地431.71hm2、其他湿地112.96hm2),受保护湿地207.22hm2,湿地保护率9.31%、自然湿地保护率0.48%,一般湿地认定率为0%。没有省级以上的重要湿地和沙化土地。
1.4.2林草资源管护情况
1.4.2.1森林资源管护情况
我县现有森林管护体系是公益林管护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相结合,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432100亩以及513500亩停伐的天然商品林现已进行了全面专人管护,管护资金来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由各相关管护单位筹资自行组织管护。
其他商品林的管护:①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资金在全县范围内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300名,共涉及12个乡镇108个行政村,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人均年工资10000元。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县→乡镇→村的各级森林管护责任主体,按照“县建、乡聘、村用”和“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体系。②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管护项目(封山育林工程、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工程等)79人,人均管护面积1500亩,年人均工资10800元。③2018年森林防火期成立专业扑火队45人,人均月工资标准为2760元;各乡镇、林场招聘兼职临时性护林人员28人。
管护制度建设上,为了使森林管护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县级制定了《施甸县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施甸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施甸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施甸县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的项目实施操作办法。
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上,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对管护基础设施也给予了配套投入,目前为止,利用项目资金新建了酒房乡、摆榔乡、太平镇、由旺镇、万兴乡、旧城乡公益林管护站,何元乡和老麦乡管护站计划实施中。
管护模式上,采用了国有及国社合作林场单位自行管护、乡村聘请护林员对集体林进行专业管护等模式。
管护人员聘用及管理上,乡镇管护人员由乡镇聘用,实行村委会和林业站共同管理,林场管护人员由林场直接聘用和管理,林业站、林场定期组织护林员培训学习,建立管护制度、完善管护合同,督促管护责任落实。并根据村委会对管护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结果,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年终考核。
1.4.2.2草原资源管护情况
全县对71.03万亩草原管护面积核发了草原证,其中禁牧面积9.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61.83万亩。先后实施退牧还草(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等一批草原生态保护项目,保留人工草地0.5万亩,草原围栏累计面积0.6万亩,完成禁牧面积9.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面积61.83万亩,有效遏制天然草原退化、岩溶石漠化趋势,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实施禁牧面积9.2万亩,主要是将全县的公益性草场、水源保护型草场以及位于水库、江河水源涵养区的天然草原划为禁牧区,实行封育禁牧,按照每亩7.5元的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助;实施草畜平衡面积61.83万亩,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助。
由于草原证的核发的范围基本与林权证完全重合,存在“一地两证”情况较为突出,现在无专业的草管人员对全县的草原资源进行统一管护。机构改革后,县林草局新设置的行政股室和事业单位中,分别从草原生态修复、草原生态补偿、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种苗管理、草原政策宣传和执法等参与承担草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健全了草原管理体系。
1.5.1“十三五”林业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以建立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经济体系,实现兴林富民为最终目标,以健全林业体制、改善基础设施、加大项目力度、强化森林保护、提升科技含量等为重点,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壮大林业产业,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着力打造成为云南省林果种植基地,全力推动“十三五”时期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林业产值大幅增长,农民从林业中的获利大幅提高,全面提升林业对社会的贡献率。
1.5.2林业项目扶贫措施
主动向上争取林业政策资金,抓好林业项目扶贫:新一轮退耕还林3.5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低效林改造20万亩;核桃提质增效50万亩;建设澳洲坚果产业基地3万亩;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20万亩;农户安装太阳能15000套;实施节柴改造25000户;病旧沼气池改造1500口。
1.5.3林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2020年末计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陡坡地治理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下种养、核桃提质增效等项目;继续巩固和实施好公益林43.21万亩和天然林51.35万亩的生态保护和补偿工作;抓好300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理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1.5.4草原扶贫
1.5.4.1草原扶贫现状
我县草原承包面积71.03万亩,其中实施禁牧面积9.2万亩,按照每亩7.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69万元,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一折通)补助到农户,涉及农户2039户;实施草畜平衡面积61.83万亩,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154.575万元,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一折通)补助到农户,涉及农户21107户。
1.5.4.2草原扶贫规划
1.对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十分脆弱的草原实行禁牧。到2020年,禁牧草原控制在9.2万亩,其中,生态脆弱区3万亩,重要水源保护区1.2万亩,易灾地区5万亩。棚圈建设2.5万平方米。到2030年,建立科学规范的草原禁牧制度。
2.采用季节性休牧方式,实现草畜间的动态平衡。到2020年,实现草原休牧30万亩,其中,天然草原25万亩、人工草地5万亩。到2030年,建立稳定的草原休牧制度。
3.通过围栏和饲草基地建设,确定划区轮牧小区和轮牧周期。到2020年,实现划区轮牧草原30万亩,其中,天然草原25万亩,人工草地5万亩。到2030年,建立稳定的草原划区轮牧制度。
4.建植人工草地,为养而种、草畜配套,确保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人工种草保留面积5万亩。到2030年,实现草原畜牧业发展与饲草供应、自然资源禀赋相匹配。
5.完善草原牧区的补贴补偿和奖励制度,进一步巩固草原奖补成果。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切实做好项目储备,种草与养畜结合,不断加大草食牲畜养殖的扶持力度。
1.5.5发展措施和主要政策
1.建立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并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考核,确保落实;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林草方针、政策,宣传林草业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使大家认识到造林种草绿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合理规划林草产业布局,加大林草种类结构调整力度,形成以短养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林草产业格局;
4.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农工商、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林草产业化发展道路;
5.创新机制,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培植林果加工业,在林产品保鲜、贮藏和深加工上下功夫,提高经济林果的附加值。
6.科学规划,精心施工,提高造林种草绿化质量。
7.提高林草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第2章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的原则。坚决做到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精准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
2.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做到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开启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3.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现状与特点,采用最新基础调查数据和成果,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等有关指标。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突出脱贫攻坚和森林资源保护重点范围和重点区域,做到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5.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地方区域发展规划,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通过科学编制《云南省施甸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一是扩大贫困地区现有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将扩大管护的区域、面积、四至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的管护人员,通过加大对现有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生态修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使现有的森林资源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新聘5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新增森林管护面积90832亩。通过生态护林员选聘上岗,年增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户的经济收入580万元,精准脱贫户数580户,脱贫人口2400余人,为实现贫困地区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森林资源增长、群众增收脱贫奠定基础。
全县共新聘生态护林员580名,布局到全县的13个乡镇,具体情况为:太平镇40名、水长乡45名、由旺镇16名、老麦乡60名、仁和镇75名、甸阳镇90名、何元乡60名、木老元乡30名、摆榔乡18名、姚关镇30名、万兴乡30名、酒房乡74名、旧城乡12名。新增森林管护面积90832亩,人均管护912亩,森林管护对象主要是商品林和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在区划管护责任区时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在实施统一管护体系、落实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多样的管护形式安排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或者管护岗位。我县采用划定单独管护责任区独立承担管护责任的承包管护、划定多人共管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共同管护两种管护形式。
为深入落实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森林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上岗前各项目乡镇都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聘用、管理及职能职责培训会,主要包括森林防火扑救知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地林木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内容。
我县遵循“生态护林员聘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生态护林员脱贫认定及脱贫退出机制”。生态护林员队伍纳入我县现有森林管护体系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乡(镇)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专业培训,督促护林员正常开展护林工作。并根据村委会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结果,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年终考核。结合实际,制定了《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乡(镇)林业站要建好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台账,做好续聘选聘工作中的资料保存,将护林员申请书、公示结果、审核表、聘用合同等归类存档。
目前,全县共有生态护林员、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515名,共计管护森林面积179万亩(含部分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面积),森林管护总面积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92.45%。生态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三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使全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管护。这515名护林员在接受生态教育的同时,也充当生态意识的传播者和保护森林的捍卫者,对全县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生态护林员的选聘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予以续聘。
2.申报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委会提出报名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健康体检证明),再由村委会报送林业站。
3.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续聘选聘条件,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2.评定
各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3.4.3公示及聘用
1.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驻地、行政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生态护林员,经县级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汇总确认,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与聘用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合同、责任书),管护劳务协议(合同、责任书)一年一签。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接受乡(镇)政府、林业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县→乡镇→村的各级森林管护责任主体,按照“县建、乡聘、村用”和“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生态护林员责任体系。我县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单位为13个乡镇的118个项目村(具体情况详见表3-1)。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单位统计表
表3-1 单位:个
乡(镇)
| 责任单位
| 合计
|
太平镇
| 大坪子村、等子社区、地理村、东蚌村、李山村、龙洞村、绿水村、莽林社区、思腊村、太平社区、田头村、乌木村、下坝村、兴华村、椅子山村
| 15
|
水长乡
| 兵斗村、大箐脚村、大山脚村、九条沟村、平场子社区、七〇七社区、水长社区、小官市村、永保村
| 9
|
由旺镇
| 大秧田村、躲安村、华兴社区、岚峰村、王家寨村
| 5
|
老麦乡
| 茨桶村、红谷村、黄家寨村、老麦村、清河村、太和社区、杨柳村
| 7
|
仁和镇
| 保场社区、菠萝登村、菠萝社区、查邑社区、茨菇村、丛杆村、复兴社区、交邑村、金鸭塘村、勒平社区、热水塘社区、仁和社区、苏家社区、土官社区、瓦房社区、五楼社区、杨家山社区、银滚坡村、张家社区、中和社区
| 20
|
甸阳镇
| 菖蒲塘村、大寨村、大竹蓬社区、甸头村、蒋家寨村、沙坝脚社区、同邑村、团树社区、乌邑社区、五福村、袁家村、张家社区
| 12
|
何元乡
| 大坡脚村、大仆寨村、大寨门村、何元社区、李为地村、莽王村、石头寨村、王家庄村
| 8
|
木老元乡
| 哈寨村、龙潭村、木老元社区
| 3
|
摆榔乡
| 摆榔社区、大中村、鸡茨村、尖山村
| 4
|
姚关镇
| 摆马村、大岭岗村、大乌邑村、陡坡村、富阳社区、河尾村、雷打树村、山邑社区、蒜园社区、瓦窑村、杨美寨村、姚关社区
| 12
|
万兴乡
| 大水村、东安社区、牛汪塘村、万兴社区、写寨村、长浪坝村、中山村
| 7
|
酒房乡
| 摆田村、后寨村、酒房村、旧寨村、里强村、梅子箐村、坪子地村、沙子村、小寨村、垭口村
| 10
|
旧城乡
| 大田坝村、旧城社区、李来村、里戛村、芒别社区、新街村
| 6
|
县计
|
| 118
|
全县共续聘选聘生态护林员580名,森林管护对象是商品林和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人均管护面积应不低于500亩(指导性标准),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及管护难易程度,以就近管护和整流域管理为原则,管护面积可进行适当调整。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580名,新增森林管护面积90832亩,人均管护面积912亩。各乡(镇)生态护林员数量、管护面积详见表3-2。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数量、管护面积统计表
表3-2 单位:个、亩
乡(镇)
| 生态护林员数量
| 管护面积
| 新增管护面积
|
太平镇
| 40
| 45714
| 45714
|
水长乡
| 45
| 50336
|
|
由旺镇
| 16
| 16982
|
|
老麦乡
| 60
| 50842
| 8448
|
仁和镇
| 75
| 69688
| 2100
|
甸阳镇
| 90
| 56948
|
|
何元乡
| 60
| 62914
| 14187
|
木老元乡
| 30
| 16386
| 2251
|
摆榔乡
| 18
| 18916
| 1719
|
姚关镇
| 30
| 53378
| 4479
|
万兴乡
| 30
| 26396
| 8862
|
酒房乡
| 74
| 43079
|
|
旧城乡
| 12
| 17283
| 3072
|
县计
| 580
| 528862
| 90832
|
全县58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划定单独管护责任区独立承担管护责任的承包管护、划定多人共管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共同管护两种管护形式,县级根据各项目乡(镇)的森林资源分布和管护情况,把生态护林员指标下达到项目乡(镇),项目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把生态护林员指标下达到项目村,项目村根据本村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护林员岗位。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与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责任书),一年一签,并报县林草主管部门备案。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580名,共签订管护合同580份(具体情况详见表3-3)。
施甸县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统计表
表3-3 单位:份
乡(镇)
| 份数
| 乡(镇)
| 份数
|
太平镇
| 40
| 木老元乡
| 30
|
水长乡
| 45
| 摆榔乡
| 18
|
由旺镇
| 16
| 姚关镇
| 30
|
老麦乡
| 60
| 万兴乡
| 30
|
仁和镇
| 75
| 酒房乡
| 74
|
甸阳镇
| 90
| 旧城乡
| 12
|
何元乡
| 60
|
|
|
县计
| 580
|
全县根据现有公益林、天然林停伐管护的责任区划分情况,在保持现有管护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此次划分管护责任区是在利用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责任区、2018年以前300名生态护林员责任区的基础上采用划定单独管护责任区独立承担管护责任的承包管护、划定多人共管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共同管护两种管护形式。在管护区域内可多人共同管护一个责任区,也可把一个责任区划为责任片区分片管护,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划分以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根据权属构成、森林类别、管护难度等划分,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580名,划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345个。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划分情况详见表3-4。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统计表
表3-4 单位:个
单位
| 责任区数
| 共同管护责任区
| 承包管护责任区
|
县计
| 345
| 177
| 168
|
太平镇
| 40
|
| 40
|
水长乡
| 27
| 27
|
|
由旺镇
| 14
| 14
|
|
老麦乡
| 46
| 13
| 33
|
仁和镇
| 30
| 30
|
|
甸阳镇
| 33
| 33
|
|
何元乡
| 60
|
| 60
|
木老元乡
| 12
| 8
| 4
|
摆榔乡
| 18
| 1
| 17
|
姚关镇
| 13
| 12
| 1
|
万兴乡
| 22
| 13
| 9
|
酒房乡
| 18
| 18
|
|
旧城乡
| 12
| 8
| 4
|
计划每个管护责任区统筹规划设计一条巡护线路。巡护线路长度依据实际地形路线,以利于生态护林员巡护而定。巡护周期以五天为一周期。年巡护用工量按每名生态护林员一个月巡护25天计算,一年为300天,580名生态护林员年巡护用工总量为174000个。生态护林员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预防、发现和阻止森林灾害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灾害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以及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各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状况,结合林地特点和村规民约,提出完善森林管护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1.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牲畜进入放牧,邻近村寨牲畜实行圈养;
2.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进行开垦、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放火烧山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4.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进行商品性采伐,涉及非商品性采伐的,要依法审批;
5.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的林地征占用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
1.县级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16 号)的有关要求,细划相关规定,制定出了《云南省施甸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各项目乡(镇)根据县级的规章制度制定出辖区内的管护制度,生态护林员参照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制度、管护合同等规定进行管护,填写:“管护人员巡山记录表”、“管护情况登记表”和“管护小班采伐记录表”。
2.在管护责任区周围明显处,如丫口、路口、沟口和河流交叉点等设立管护责任区牌,并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管护责任人等内容,在各项目乡(镇)公路沿线设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告。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生态护林员管护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增加扑火设备,形成较为完整的森林火灾防扑体系。同时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体系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管护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2019年新增的生态护林员从7月份开始选聘上岗,发放7至12月共计6个月的管护补助资金(2020年起按照1万元/人·年足额安排补助资金),我县580名生态护林员,2019年管护劳务报酬需投资290万元。按照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选聘生态护林员任务指标各占50%的比例,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145万元,选聘生态护林员290名;来源于省级财政资金145万元,选聘生态护林员290名。(具体情况详见表4-1)。
施甸县不同资金渠道选聘生态护林员统计表
表4-1 单位:人
单位
| 中央财政资金
| 省级财政资金
|
县计
| 290
| 290
|
太平镇
| 20
| 20
|
水长乡
| 45
|
|
由旺镇
| 16
|
|
老麦乡
|
| 60
|
仁和镇
| 75
|
|
甸阳镇
|
| 90
|
何元乡
|
| 60
|
木老元乡
| 30
|
|
摆榔乡
| 18
|
|
姚关镇
|
| 30
|
万兴乡
|
| 30
|
酒房乡
| 74
|
|
旧城乡
| 12
|
|
通过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对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肥及粮食增产、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均产生更加有益的作用。生态效益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管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更加明显改善。
一是国家管护补助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尽早实现脱贫创造了条件,我县580名生态护林员,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580万元;二是森林通过管护,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都得以提高,林产品增加,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对森林更加积极合理的经营利用,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下产业,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森林管护成本得以降低,森林资源又得到保护,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二是带动了项目区内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方式的优化,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更加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三是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全县每年增加580个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民劳务收入,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完善并充实了“分类办”,负责完成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也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续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管护责任区的划定和生态护林员的续聘选聘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职责。
县“分类办”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和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二)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管护责任书,工作职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三)组织对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资源档案;(四)及时拨付管护劳务费至各个乡镇。
乡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面积,管护对象,管护内容及管护模式等,负责监督指导日常巡护管理,协助乡镇政府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年终考核,确保各生态护林员严格按照管护职责要求开展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兑现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
根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根据工作需要,县林业主管部门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部分投入生态护林员管护培训费1万元,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精神,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购买劳务,按照人均1万元/年的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0.8万元/人.年的标准,具体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各地可结合实际,从补助资金安排不超过5%用于简易装备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培训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虚占冒领、挤占挪用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发现以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县人民政府组织林草、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作为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和依据。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了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选聘工作责任单位、选聘程序、选聘工作安排及监督管理等。
乡(镇)人民政府遵照公告、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抽派专人组成续聘选聘工作组负责申报登记、审核评定、聘用登记等各项具体工作,扶贫部门配合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基础资料,确保续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1.《施甸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
2.经济社会情况统计表(2018年)
3.土地及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4.草原资源情况统计表
5.国有林场(国家级森林公园)情况统计表
6.重要湿地情况统计表
7.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情况统计表
8.护林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