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527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项目名称:云南省施甸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实施方案
项目主管单位:施甸县林业局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李玉清(施甸县林业局局长)
方案编制单位:施甸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技术负责人:李 君
参加人员:李 君 郭一华 段福德 杨紫国 张运海
余正银 段有俊 蒋丛奎 杨从周 段开昌
杨尚柏 杨艳波 蒋海伦 李昕璐 段光蓉
龙海泉 杨琴美
制 图:郭一华
审 核:杨 雷
审 定:李玉清
前 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利用省级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8〕24号),2018年度安排我县生态护林员90名。
为了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早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施甸县林业局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依照《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在制定选聘方案、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和签订聘用管护合同的基础上,组织完成了《云南省施甸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施甸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
目 录
1.1.1人口与民族
施甸县隶属保山市,现辖13个乡(镇), 137个村民委员会,共有1661个村民小组。据《施甸县统计年鉴(2017年度)》,全县总户数109690户,总人口为34.6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96‰,人口密度172人/km2。
施甸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世居民族有汉族、彝族、布朗族、佤族、回族、傣族、白族、傈僳族等2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03万人,占总人口的8.74%。
1.1.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017全县实现生产总值625244万元,比上年增长12%;农业总产值完成329191万元,增长6.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335942万元,增长17.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8%,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33325.4万元,增长2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62169万元,增长12.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60028万元,增长42.3%。财政总收入完成86646万元,增长18.4%;财政总支出297158万元,增长9.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819元,增长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40元,增长9.4%。
1.1.3交通情况
施甸县1949年前就有昆畹公路76km过境,至今仍是昆明通往滇西南国家级一级口岸畹町的要道,车流量及货运量均较大,公路贯穿了施甸北部水长,太平两个乡镇。至2017年底,全县公路通车里程1961.91km。全县13个乡镇137个村委会均通了公路。
1.1.4通信情况
全县各乡(镇)、村委会已开通程控电话,网络信号覆盖全县各乡镇,已建成开通覆盖全县各乡镇的拨号上网、宽带ADSL数据通讯。
1.2.1地理位置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隶属保山市。地处东经98°54′—99°21′,北纬24°16′—25°00′之间,东以柯枯河与昌宁县为邻,南至勐波罗河同永德交界,西与龙陵县隔江相望;北同隆阳区接壤。南北长约79公里,东西宽约45公里,总面积195314hm2。县城距保山市人民政府驻地62公里,距省会昆明654公里。
施甸县地处横断山脉帚形山系中部的山地峡谷区,为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形成的褶皱带,呈复式背斜结构,地形窄长,地貌类型多样。地势北高南低,以山地为主,山坝相间,河谷深切为主要地貌特征。较平缓的小坝子有施甸、姚关、旧城、万兴、摆马、太平、小官市、老坝峨等8个。
县境内有大小河流69条,均属怒江水系,总长586.6公里,年径流总量为7.3756亿立方米。较大的主干河流有怒江、勐波罗河、施甸河、姚关河、太平河、乌木龙河。
施甸属低纬山地季风气候,无明显四季之分,由于高原山地及怒江深谷造就了特殊的地形,相对高差较大,形成独特的立体气候,也造就了典型的“立体农业”,形成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优越性。全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气候类型:南亚热带(含北热带)气候类型、中亚热带气候类型、北亚热带和南温带气候类型。
全县灾害性气候主要有:干旱、洪涝、低温、霜冻、大风、冰雹等。
全县气候条件优越,年温差较小,干湿季节分明,气候的垂直变化远远超过水平变化,各种类型气候条件兼备。复杂多样的气候类型,给多种植物的生长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地形地势的不同,影响着生物气候和土壤类型的差异。施甸县境内由于高差较大,各土壤类型基本沿等高线呈带状分布。主要的森林土壤类型有黄棕壤、黄壤、红壤、紫色土、石灰土、燥红土、赤红壤。
主要植被类型:施甸县植被初步划分为7个植被型,13个植被亚型和19个群系。7个植被型分别是季雨林、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 暖性针叶林、竹林、 稀树灌木草丛和灌丛。施甸县高山峡谷交错,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森林植被垂直分布明显。
1.2.7湿地
施甸县湿地总面积2224.99hm2,其中自然湿地1680.32hm2(均为河流湿地)、人工湿地544.67hm2(水库湿地431.71hm2、其他湿地112.96hm2),受保护湿地207.22hm2,湿地保护率9.31%、自然湿地保护率0.48%,一般湿地认定率为0%。
1.2.8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16年完成的施甸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结果,全县土地总面积195314.0hm2,其中:林地面积129075.7hm2,占全县总面积的66.09%;非林地面积66238.3hm2,占全县总面积的33.91%。
在林地面积129075.7hm2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面积112696.7hm2,占林地总面积的87.31%;非林业部门管理林地面积16379.0hm2,占林地总面积的12.69%。
在非林地面积66238.3hm2中,耕地面积57877.1hm2,占非林地总面积的87.38%;建设用地面积6768.6hm2,占非林地总面积的10.22%;苗圃地面积1.5hm2;其他及非林地面积219.6hm2,占非林地总面积的0.33%;水域面积1371.5hm2,占非林地总面积的2.07%。
1.2.9 各类森林面积蓄积及森林覆盖率
全县森林总面积97717.5hm2,其中:有林地面积90035.3hm2,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7682.2hm2。森林总蓄积6696240m3,其中:有林地蓄积6689170m3,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中散生木蓄积7070m3。森林覆盖率50.03%,其中:有林地覆盖率46.10%,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覆盖率3.93%。
全县13个乡镇中,森林面积最大的是酒房乡,最小的是万兴乡;森林蓄积最大的是酒房乡,最小的是万兴乡;森林覆盖率最大的是长水乡,最小的是何元乡。
2017年底,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统计数据: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数21638户,贫困人口90438人,其中已脱贫贫困户10965户,脱贫人口47817人;未脱贫贫困户10673户,未脱贫人口42621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于全县13个乡镇,具体是:太平镇1564户,贫困人口6001人;水长乡504户,贫困人口2057人;由旺镇908户,贫困人口3352人;老麦乡1258户,贫困人口5402人;仁和镇1444户,贫困人口5912人;甸阳镇900户,贫困人口3833人;何元乡667户,贫困人口2608人;木老元乡242户,贫困人口878人;摆榔乡294户,贫困人口1074人;姚关镇958户,贫困人口3849人;万兴乡526户,贫困人口2161人;酒房乡848户,贫困人口3346人;旧城乡560户,贫困人口2148人。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4486元,收入结构主要是种植养殖业、外出务工和政府政策性补助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很多,主要是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因病、因残、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因学、缺土地、交通条件落后、因灾等。其中按致贫原因人数比重来说,又主要为:缺资金35.5%、缺技术19.7%、缺劳力12.1%,因病10.1%、因残6.9%、自身发展动力不足6.0%、因学3.2%、缺土地2.4%、交通条件落后2.1%、因灾2.0%。
1.4.1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完成的施甸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结果,施甸县林地总面积129075.7hm2。按林地使用权划分:国有林地面积1020.0hm2,占0.79%;集体林地面积4032.9hm2,占3.12%;个人林地面积124022.8hm2,占96.09%。林地总面积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面积112696.7hm2,其中公益林地面积31762.9 hm2,商品林地面积80933.8hm2。
全县森林总面积97717.5hm2,2011年“修编”后区划界定公益林总面积为31505.5hm2,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740hm2,省级公益林16066.6hm2,市级公益林870.6hm2,县级公益林1828.3hm2。范围涉及全县11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1个集体林场。
全县境内共有1个国有林场(摩苍国有林场)和1个集体林场(善洲林场),摩苍国有林场土地总面积798.0hm2,活立木总蓄积31270m3,其中:林地面积786.0hm2,蓄积31270m3;非林地面积12.0hm2,无蓄积。森林覆盖率33.76%。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面积694.07 hm2。
善洲林场土地总面积3756.0hm2,活立木总蓄积407760m3,其中:林地面积3727.4hm2,蓄积407600m3;非林地面积28.6hm2,蓄积160m3。森林覆盖率98.94%。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641 hm2。
全县湿地总面积2224.99hm2,其中自然湿地1680.32hm2(均为河流湿地)、人工湿地544.67hm2(水库湿地431.71hm2、其他湿地112.96hm2),受保护湿地207.22hm2,湿地保护率9.31%、自然湿地保护率0.48%,一般湿地认定率为0%。没有省级以上的重要湿地和沙化土地。
1.4.2林业资源管护情况
我县现有森林管护体系是公益林管护与天然商品林管护相结合,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191100亩、省级公益林241000亩以及天然商品林513500亩现已进行了全面专人管护,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由各相关管护单位筹资自行组织管护。全县现有公益林、天然林管护人员242人,人均管护面积3900亩,人均年工资12840元,管护对象为纳入补偿的432100亩生态公益林和513500亩天然商品林资源,管护资金来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补助资金。
其他商品林的管护:①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县范围内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10名,共涉及11个乡镇97个行政村,人均管护面积3000亩,人均年工资10000元。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县→乡镇→村的各级森林管护责任主体,按照“县建、乡聘、村用”和“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生态护林员责任体系。②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管护项目(封山育林工程、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工程等)79人,人均管护面积1500亩,年人均工资10800元。③2018年森林防火期成立专业扑火队45人,人均月工资标准为2760元;各乡镇、林场招聘兼职临时性护林人员28人。
管护制度建设上,为了使森林管护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县级制定了《施甸县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施甸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施甸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施甸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和《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的项目实施操作办法。
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上,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对管护基础设施也给予了配套投入,目前为止,利用项目资金新建了酒房乡、摆榔乡、太平镇、由旺镇、万兴乡、旧城乡公益林管护站。
管护模式上,我县围绕管护形式、管护人员的聘用管理等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建立了多种各具特色并对国家补偿政策不断完善适应的管护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及国社合作林场单位自行管护、乡村聘请护林员对集体林进行专业管护、
乡镇大户(承包组织)牵头承包管护。
管护人员聘用及管理上,乡镇管护人员由乡镇聘用,实行村委会和林业站共同管理,林场管护人员由林场直接聘用和管理,林业站、林场定期组织护林员培训学习,建立管护制度、完善管护合同,督促管护责任落实。并根据村委会对管护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结果,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年终考核。
1.5.1“十三五”林业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以建立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经济体系,实现兴林富民为最终目标,以健全林业体制、改善基础设施、加大项目力度、强化森林保护、提升科技含量等为重点,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壮大林业产业,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着力打造成为云南省林果种植基地,全力推动“十三五”时期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林业产值大幅增长,农民从林业中的获利大幅提高,全面提升林业对社会的贡献率。
1.5.2措施
主动向上争取林业政策资金,抓好林业项目扶贫:新一轮退耕还林3.5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低效林改造20万亩;核桃提质增效50万亩;建设澳洲坚果产业基地3万亩;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20万亩;农户安装太阳能15000套;实施节柴改造25000户;病旧沼气池改造1500口。
1.5.3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2020年末计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陡坡地治理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下种养、核桃提质增效等项目;继续巩固和实施好公益林43.21万亩和天然林51.35万亩的生态保护和补偿工作;抓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1.5.4发展措施和主要政策
1.建立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并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考核,确保落实;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宣传林业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使大家认识到造林绿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合理规划林业产业布局,加大林种结构调整力度,形成以短养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林业产业格局;
4.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农工商、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林业产业化发展道路;
5.创新机制,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培植林果加工业,在林产品保鲜、贮藏和深加工上下功夫,提高经济林果的附加值。
6.科学规划,精心施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7.提高林业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的原则。坚决做到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精准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
二、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做到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开启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现状与特点,采用最新基础调查数据和成果,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等有关指标。
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突出脱贫攻坚和森林资源保护重点范围和重点区域,做到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五、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地方区域发展规划,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通过科学编制《云南省施甸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一是扩大贫困地区现有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将扩大管护的区域、面积、四至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的管护人员,通过加大对现有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生态修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使现有的森林资源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新聘9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管护森林面积226057亩。通过生态护林员选聘上岗,年增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户的经济收入90万元,精准脱贫户数90户,脱贫人口360余人,为实现贫困地区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森林资源增长、群众增收脱贫奠定基础。
全县共新聘生态护林员90名,布局到全县的7个乡镇,具体情况为:老麦乡21名、何元乡9名、甸阳镇16名、姚关镇12名、摆榔乡8名、万兴乡8名、旧城乡16名。新增森林管护面积226057亩,人均管护2511亩,森林管护对象是商品林和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在不与现项目管护区重叠的情况下,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在区划管护责任区时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在实施统一管护体系、落实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多样的管护形式安排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或者管护岗位。我县采用划定单独管护责任区独立承担管护责任的承包管护、划定多人共管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共同管护两种管护形式。
为深入落实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森林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上岗前各项目乡镇都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聘用、管理及职能职责培训会,主要包括森林防火扑救知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地林木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内容。
我县遵循“生态护林员聘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生态护林员脱贫认定及脱贫退出机制”。生态护林员队伍纳入我县现有森林管护体系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乡(镇)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专业培训,督促护林员正常开展护林工作。并根据村委会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结果,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年终考核。结合实际,制定了《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乡(镇)林业站要建好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台账,做好续聘选聘工作中的资料保存,将护林员申请书、公示结果、审核表、聘用合同等归类存档。
目前,全县共有生态护林员、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542名,共计管护森林面积179万亩,森林管护总面积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92.45%。生态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三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使全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管护。这542名护林员在接受生态教育的同时,也充当生态意识的传播者和保护森林的捍卫者,对全县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生态护林员的选聘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予以续聘。
2.申报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委会提出报名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健康体检证明),再由村委会报送林业站。
3.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续聘选聘条件,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2.评定
各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3.4.3公示及聘用
1.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驻地、行政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生态护林员,经县级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汇总确认,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与聘用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合同、责任书),管护劳务协议(合同、责任书)一年一签。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接受乡(镇)政府、林业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县→乡镇→村的各级森林管护责任主体,按照“县建、乡聘、村用”和“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生态护林员责任体系。我县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单位为7个乡镇的55个项目村(具体情况详见表3-1)。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单位统计表
表3-1 单位:个
乡(镇)
| 责任单位
| 合计
|
老麦乡
| 杨柳村、黄家村、太和村、老麦村、茨桶村、清河村、红谷村
| 7
|
何元乡
| 大坡脚村、大仆寨村、大寨门村、何元村、莽王村、石头寨村
| 6
|
甸阳镇
| 菖蒲塘村、大寨村、大竹蓬村、甸头村、蒋家村、沙坝村、同邑村、团树村、乌邑村、五福村、袁家村、张家村
| 12
|
摆榔乡
| 摆榔村、大中村、尖山村、鸡茨村
| 4
|
万兴乡
| 万兴村、长浪坝村、大水村、东安村、写寨村、中山村、牛汪塘村
| 7
|
姚关镇
| 摆马村、大岭岗村、大乌邑村、陡坡村、富阳村、河尾村、山邑村、蒜园村、瓦窑村、杨美寨村、姚关村
| 11
|
旧城乡
| 芭蕉林村、里戛村、芒别村、新街村、大田坝村、大山村、旧城村、李来村
| 8
|
县计
|
| 55
|
全县共续聘选聘生态护林员90名,森林管护对象是商品林和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在不与现项目管护区重叠的情况下,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人均管护面积应不低于500亩(指导性标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及管护难易程度,以就近管护和整流域管理为原则,管护面积可进行适当调整。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90名,管护森林总面积226057亩,人均管护面积2511亩。各乡(镇)生态护林员数量、管护面积详见表3-2。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数量、管护面积统计表
表3-2 单位:个、亩
乡(镇)
| 生态护林员数量
| 管护面积
|
老麦乡
| 21
| 44643
|
何元乡
| 9
| 26014
|
甸阳镇
| 16
| 23684
|
摆榔乡
| 8
| 7598
|
万兴乡
| 8
| 6639
|
姚关镇
| 12
| 68615
|
旧城乡
| 16
| 48864
|
县计
| 90
| 226057
|
全县9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责任落实到人的承包管护森林管护模式,县级根据各项目乡(镇)的森林资源分布和管护情况,把生态护林员指标下达到项目乡(镇),项目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把生态护林员指标下达到项目村,项目村根据本村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护林员岗位。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与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责任书),一年一签,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90名,共签订管护合同90份(具体情况详见表3-3)。
施甸县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统计表
表3-3 单位:份
乡(镇)
| 份数
| 乡(镇)
| 份数
|
老麦乡
| 21
| 万兴乡
| 8
|
何元乡
| 9
| 姚关镇
| 12
|
甸阳镇
| 16
| 旧城乡
| 16
|
摆榔乡
| 8
|
|
|
县计
| 90
|
全县根据现有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责任区划分情况,在保持现有管护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此次划分管护责任区是在利用中央财政选聘210名生态护林员责任区的基础上采用划定单独管护责任区独立承担管护责任的承包管护、划定多人共管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共同管护两种管护形式。在管护区域内统一规划管护片区,管护站、点布局以及管护人员数量,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划分以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根据权属构成、森林类别、管护难度等划分,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90名,共划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91个。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划分情况详见表3-4。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统计表
表3-4 单位:个
单位
| 责任区数
| 承包管护责任区
|
县计
| 91
| 91
|
老麦乡
| 21
| 21
|
何元乡
| 9
| 9
|
甸阳镇
| 18
| 18
|
摆榔乡
| 8
| 8
|
万兴乡
| 8
| 8
|
姚关镇
| 12
| 12
|
旧城乡
| 15
| 15
|
由于我县林地权属地块破碎,国有林、集体林与个体林纵横交错,管护责任区的划分难以权属区分,因此我县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有部分存在国有、集体与个体三种权属,共涉及3个管护责任区。(具体情况详见表3-5)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权属存在国有、集体和个体情况表
表3-5
|
|
|
| 单位:亩
|
| |||||
乡(镇)
| 责任区名称
| 面积
| 管护人员
| 备注
|
| |||||
合计
| 国有
| 集体
| 个体
|
| ||||||
甸阳镇
| 同邑村管护3区
| 1893
| 248
| 1645
| 0
| 李有武
|
|
| ||
甸阳镇
| 沙坝村管护3区
| 1127
| 0
| 79
| 1048
| 王家赵
|
|
| ||
姚关镇
| 瓦窑管护2区
| 5419
| 0
| 38
| 5381
| 杨加军
|
|
| ||
合计
|
| 8439
| 248
| 1762
| 6429
|
|
|
|
计划每个管护责任区统筹规划设计一条巡护线路。巡护线路长度依据实际地形路线,以利于生态护林员巡护而定。巡护周期以五天为一周期。年巡护用工量按每名生态护林员一个月巡护25天计算,一年为300天,施甸县90名生态护林员,年巡护用工总量为27000个。生态护林员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预防、发现和阻止森林灾害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灾害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以及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各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状况,结合林地特点和村规民约,提出完善森林管护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一、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牲畜进入放牧,邻近村寨牲畜实行圈养;
二、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进行开垦、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放火烧山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四、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进行商品性采伐,涉及非商品性采伐的,要依法审批;
五、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的林地征占用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
一、县级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8〕24号)的有关要求,细划相关规定,制定出了《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各项目乡(镇)根据县级的规章制度制定出辖区内的管护制度,生态护林员参照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制度、管护合同等规定进行管护,填写:“管护人员巡山记录表”、“管护情况登记表”和“管护小班采伐记录表”。
二、在管护责任区周围明显处,如丫口、路口、沟口和河流交叉点等设立管护责任区牌,并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管护责任人等内容,在各项目乡(镇)公路沿线设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告。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生态护林员管护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增加扑火设备,形成较为完整的森林火灾防扑体系。同时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体系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管护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按照省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2018年新增的生态护林员从10月份开始选聘上岗,发放10至12月共计3个月的管护补助资金(2019年起按照1万元/人·年足额安排补助资金),我县90名生态护林员,2018年管护劳务报酬需投资2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全部来源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通过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对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肥及粮食增产、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均产生更加有益的作用。生态效益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管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更加明显改善。
一是国家管护补助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尽早实现脱贫创造了条件,我县90名生态护林员,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90万元;二是森林通过管护,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都得以提高,林产品增加,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对森林更加积极合理的经营利用,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下产业,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森林管护成本得以降低,森林资源又得到保护,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二是带动了项目区内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方式的优化,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更加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三是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全县每年增加90个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民劳务收入,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完善并充实了“分类办”,负责完成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也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续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管护责任区的划定和生态护林员的续聘选聘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职责。
县“分类办”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和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二)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管护责任书,工作职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三)组织对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资源档案;(四)及时拨付管护劳务费至各个乡镇。
乡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面积,管护对象,管护内容及管护模式等,负责监督指导日常巡护管理,协助乡镇政府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年终考核,确保各生态护林员严格按照管护职责要求开展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兑现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
根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县林业主管部门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根据工作需要,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部分投入生态护林员管护培训费1万元,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精神,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购买劳务,省级按照人均1万元/年的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0.8万元/人.年的标准,具体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各地可结合实际,从补助资金安排不超过5%用于简易装备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培训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虚占冒领、挤占挪用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发现以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作为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和依据。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了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选聘工作责任单位、选聘程序、选聘工作安排及监督管理等。
乡(镇)人民政府遵照公告、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抽派专人组成续聘选聘工作组负责申报登记、审核评定、聘用登记等各项具体工作,扶贫部门配合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基础资料,确保续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1.《施甸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
2.经济社会情况统计表(2017年)
3.土地及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4.国有林场(国家级森林公园)情况统计表
5.重要湿地情况统计表
6.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情况统计表
7.护林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