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527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170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
施甸县实施方案
施甸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一月
项目名称: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
项目主管单位:施甸县林业局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李玉清(施甸县林业局局长)
方案编制单位:施甸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技术负责人:李 君
参加人员:李 君 郭一华 李跃勋 张应清 段福德
杨紫国 张运海 余正银 杨品能 赵成文
段有俊 蒋丛奎 杨建萍 段开昌 杨深斌
杨娟梅 宋 杰 杨艳波 李昕璐 段光蓉
徐永宏 龙海泉 董 敏 杨琴美 戴书静
制 图:郭一华
审 核:杨 雷
审 定:李玉清
前 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
2016年度安排我县生态护林员210名,根据《关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的通知》(规山函〔2017〕245号),2017年度续聘选聘生态护林员210名。
为了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早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和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按照《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施甸县林业局在制定续聘选聘方案、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和签订聘用管护合同的基础上,组织完成了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施甸县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施甸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
目 录
1.5 森林管护现状 - 4 -
1.6 林业扶贫工作情况 - 5 -
第2章 总体思路 - 7 -
2.1 指导思想 - 7 -
2.2 基本原则 - 7 -
第1章 基本情况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隶属保山市。地处东经98°54′—99°21′,北纬24°16′—25°00′之间,东以柯枯河与昌宁县为邻,南至勐波罗河同永德交界,西与龙陵县隔江相望;北同隆阳区接壤。南北长约79公里,东西宽约45公里,总面积195314公顷(2929710亩)。县城距保山市政府驻地62公里,距省会昆明654公里。
施甸县地处横断山脉帚形山系中部的山地峡谷区,为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形成的褶皱带,呈复式背斜结构,地形窄长,地貌类型多样。地势北高南低,以山地为主,山坝相间,河谷深切为主要地貌特征。较平缓的小坝子有施甸、姚关、旧城、万兴、摆马、太平、小官市、老坝峨等8个。
县境内有大小河流69条,均属怒江水系,总长586.6公里,年径流总量为7.3756亿立方米。较大的主干河流有怒江、勐波罗河、施甸河、姚关河、太平河、乌木龙河。
施甸属低纬山地季风气候,无明显四季之分,由于高原山地及怒江深谷造就了特殊的地形,相对高差较大,形成独特的立体气候,也造就了典型的“立体农业”,形成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优越性。全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气候类型:南亚热带(含北热带)气候类型、中亚热带气候类型、北亚热带和南温带气候类型。
全县灾害性气候主要有:干旱、洪涝、低温、霜冻、大风、冰雹等。
全县气候条件优越,年温差较小,干湿季节分明,气候的垂直变化远远超过水平变化,各种类型气候条件兼备。复杂多样的气候类型,给多种植物的生长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地形地势的不同,影响着生物气候和土壤类型的差异。施甸县境内由于高差较大,各土壤类型基本沿等高线呈带状分布。主要的森林土壤类型有黄棕壤、黄壤、红壤、紫色土、石灰土、燥红土、赤红壤。
主要植被类型:施甸县植被初步划分为7个植被型,13个植被亚型和19个群系。7个植被型分别是季雨林、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 暖性针叶林、竹林、 稀树灌木草丛和灌丛。施甸县高山峡谷交错,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森林植被垂直分布明显。
施甸县下辖8乡5镇,135个村民委员会,2个居民委员会,1637个村民小组。
施甸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8%。全县总户数110128户,总人口为345776人。
2016年全县生产总值为563031万元,人均生产总值16283元。其中:第一产业159692万元,第二产业159451万元,第三产业243888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29元。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73164万元,财政总支出272501万元,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2017年底,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统计数据:已脱贫贫困户12725户,脱贫人口53941人;未脱贫贫困户9413户,未脱贫人口36317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于全县13个乡镇,具体是:太平镇1378户,贫困人口5306人;水长乡441户,贫困人口1779人;由旺镇484户,贫困人口1781人;老麦乡1163户,贫困人口4951人;仁和镇1392户,贫困人口5730人;甸阳镇841户,贫困人口3570人;何元乡562户,贫困人口2147人;木老元乡196户,贫困人口724人;摆榔乡638户,贫困人口1075人;姚关镇875户,贫困人口3533人;万兴乡480户,贫困人口1966人;酒房乡523户,贫困人口2061人;旧城乡440户,贫困人口1694人。
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很多,主要是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因病、因残、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因学、缺土地、交通条件落后、因灾等。其中按致贫原因人数比重来说,又主要为:缺资金35.5%、缺技术19.7%、缺劳力12.1%,因病10.1%、因残6.9%、自身发展动力不足6.0%、因学3.2%、缺土地2.4%、交通条件落后2.1%、因灾2.0%。
根据2016年完成的施甸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结果,全县土地总面积2929710亩,林业用地面积1936135.5亩,占总面积的66.1%,其中:有林地面积1350529.5亩,疏林地面积2044.5亩,灌木林地面积363795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83687亩,苗圃地面积22.5亩,无立木林地面积5767.5亩,宜林地面积30289.5亩;非林业用地面积993574.5亩,占总面积的33.9%。全县森林覆盖率50.03%,林木绿化率59.34%。
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6704770m3,其中:天然林蓄积3110600m3,人工林蓄积1238530m3,人工促进(飞播)林蓄积2355640m3。
全县天然林面积735073.5亩、人工林面积268554亩、人工促进(飞播)林面积462135亩。
截止2017年,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34000亩,其中退耕地还林面积28000亩,荒山造林面积60000亩。
1.5 森林管护现状
1.5.1公益林管护
施甸县于2004年启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工作,目前全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为472583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91100亩,省级公益林241000亩,市级公益林13059亩,县级公益林27424亩。全县涉及11个乡镇,2个国有单位,1个集体林场,348个林班,3111个小班,共区划管护责任区189个。
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191100亩和省级公益林241000亩现已进行了全面专人管护。全县现有公益林管护人员130人,人均管护面积3600亩,年人均工资11800元,管护对象为纳入补偿的432100亩生态公益林资源。
管护模式主要有:①国有及国社合作林场人公益林单位自行管护;②乡村权属为集体和个体的公益林聘请护林员专业管护;③部分乡镇由大户(承包组织)牵头承包,打破行政村的区域界限实行联防管护。
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由各相关管护单位筹资自行组织管护。
1.5.2天然商品林管护
我县于2016年启动全面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我县共51.35万亩,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0.01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51.34万亩。全县涉及10个乡镇,375个林班,4191个小班,共区划管护责任区134个,招聘护林员131人,人均管护面积3920亩,年人均工资12000元。
1.5.3 其他商品林的管护
①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管护项目(封山育林工程、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工程等)79人,人均管护面积1500亩,年人均工资10800元。②县林业局成立专业扑火队,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760元,共招聘45人,其中县级30人(派驻旧城乡10人)、善洲林场15人。森林防火期各乡镇、林场招聘兼职临时性护林人员28人。
1.6 林业扶贫工作情况
1.6.1“十三五”林业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以建立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经济体系,实现兴林富民为最终目标,以健全林业体制、改善基础设施、加大项目力度、强化森林保护、提升科技含量等为重点,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壮大林业产业,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着力打造成为云南省林果种植基地,全力推动“十三五”时期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林业产值大幅增长,农民从林业中的获利大幅提高,全面提升林业对社会的贡献率。
1.6.2措施
主动向上争取林业政策资金,抓好林业项目扶贫:新一轮退耕还林3.5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低效林改造20万亩;核桃提质增效50万亩;建设澳洲坚果产业基地3万亩;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20万亩;农户安装太阳能15000套;实施节柴改造25000户;病旧沼气池改造1500口。
2020年末计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陡坡地治理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下种养、核桃提质增效等项目;继续巩固和实施好公益林43.21万亩和天然林51.35万亩的生态保护和补偿工作;抓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1.6.4发展措施和主要政策
1.建立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并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考核,确保落实;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宣传林业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使大家认识到造林绿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合理规划林业产业布局,加大林种结构调整力度,形成以短养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林业产业格局;
4.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农工商、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林业产业化发展道路;
5.创新机制,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培植林果加工业,在林产品保鲜、贮藏和深加工上下功夫,提高经济林果的附加值。
6.科学规划,精心施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7.提高林业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第2章 总体思路
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2 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的原则。坚决做到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精准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
二、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做到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开启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现状与特点,采用最新基础调查数据和成果,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等有关指标。
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突出脱贫攻坚和森林资源保护重点范围和重点区域,做到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五、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地方区域发展规划,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通过科学编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区级实施方案》,一是扩大贫困地区现有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将扩大管护的区域、面积、四至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的管护人员,通过加大对现有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生态修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使现有的森林资源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续聘选聘21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管护森林面积620803亩。通过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上岗,年增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户的经济收入210万元,精准脱贫户数210户,脱贫人口800余人,为实现贫困地区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森林资源增长、群众增收脱贫奠定基础。
在全县范围内续聘选聘210名生态护林员,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235个,管护森林面积620803亩,将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责任落实到每个生态护林员。
全县共续聘选聘生态护林员210名,布局到全县的11个乡镇,具体情况如下:
水长乡30名、由旺镇32名、老麦乡17名、仁和镇27名、何元乡15名、甸阳镇20名、木老元乡8名、摆榔乡8名、万兴乡15名、酒房乡18名、旧城乡20名。
其中续聘85名,分别为水长乡8名、老麦乡7名、由旺镇6名、仁和镇21、何元乡8名、甸阳镇7名、木老元乡2名、摆榔乡3名、万兴乡6名、酒房乡3名、旧城乡14名。
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作为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和依据。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了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选聘工作责任单位、选聘程序、选聘工作安排及监督管理等。
乡(镇)人民政府遵照公告、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抽派专人组成续聘选聘工作组负责申报登记、审核评定、聘用登记等各项具体工作,扶贫部门配合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基础资料,确保续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全县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及管护难易程度,以就近管护和整流域管理为原则,确定了人均管护面积为2956亩,管护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
省级下达我县的生态护林员指标是210名,管护报酬标准是10000元/人·年。我县根据省级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地森林资源分布和管护情况,确定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人数为210人。
(一)生态护林员的续聘
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应当续聘。
①经各省扶贫部门核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日人口)。
②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③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
④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包括2016年底前60岁的贫困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二)生态护林员的选聘
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要居住在当地;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视工作,责任心强,选聘后能够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申报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委会提出报名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健康体检证明),再由村委会报送林业站。
(四)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续聘选聘条件,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一)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二)评定
各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接受乡(镇)政府、林业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我县遵循“生态护林员聘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生态护林员脱贫认定及脱贫退出机制。”生态护林员队伍纳入我县现有森林管护体系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乡(镇)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专业培训,督促护林员正常开展护林工作。并根据村委会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结果,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年终考核。结合实际,制定了《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乡(镇)林业站要建好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台账,做好续聘选聘工作中的资料保存,将护林员申请书、公示结果、审核表、聘用合同等归类存档。
我县现有森林管护体系是公益林管护与天然商品林管护相结合,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191100亩、省级公益林241000亩以及天然商品林513500亩现已进行了全面专人管护,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由各相关管护单位筹资自行组织管护。全县现有公益林、天然林管护人员231人,管护对象为纳入补偿的432100亩生态公益林和513500亩天然商品林资源,管护资金来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补助资金。
其他商品林的管护:①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管护项目(封山育林工程、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工程等)79人,人均管护面积1500亩,年人均工资10800元。②县林业局专业扑火队45人,其中县级30人(派驻旧城乡10人)、善洲林场15人,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760元。森林防火期各乡镇、林场招聘兼职临时性护林人员28人。
为切实加强公益林资源的管护,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在制度建设上,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甸实际情况,对全县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制定了《施甸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在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上,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对管护基础设施也给予了配套投入,目前为止,利用项目资金新建了酒房乡、摆榔乡、太平镇公益林管护站,由旺镇、万兴乡、旧城乡公益林管护站正在建设中;在公益林管护模式上,施甸县围绕管护形式、管护人员的聘用管理等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建立了多种各具特色并对国家补偿政策不断完善适应的管护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及国社合作林场单位自行管护
这是管护国有林以及国社合作林的主要形式。施甸县的国有林及国社合作林场共计6.5万亩已全部区划为公益林。管理单位通过建立站点、营林区,依靠单位职工及聘请护林员进行经营、管护。聘请护林员的管理主体单位为林场。
2.聘请护林员专业管护
这是管护集体林的主要形式。以乡村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公益林补偿县级实施方案划定的管护责任区,确定护林员岗位、综合考虑公益林管护资金总额、确定并下达乡镇管护人员名额、管护人员月管护费标准,由村委会或委托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管护聘用合同经公示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3.大户承包管护
大户(承包组织)牵头承包管护是在管护过程中,打破行政村的区域界限,按交通条件和地理位置,划分责任片区,实行联防管护。大户(承包组织)与具体护林人员及林农分别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护林员的责(管护好山林的责任)、权(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权力)、利(获取护林报酬和奖金的利益)和林农的责(交纳护林款及遵守护林制度的责任)、权(索要山林损失赔偿的权力)、利(享有山林效益的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尽职尽责的护林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和违反职业道德者给予惩罚,严重的取消护林员资格,从而增加护林员责任感。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县→乡镇→村的各级森林管护责任主体,按照“县建、乡聘、村用”和“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生态护林员责任体系。我县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单位为11个乡镇的97个项目村(具体情况详见表4-1)。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单位统计表
表4-1 单位:个
乡(镇)
|
责任单位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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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长乡
|
兵斗村、平场子村、永保村、大山脚村、大箐脚村、九条沟村、小官市村、水长村
|
8
|
由旺镇
|
常村、杨家村、岚峰村、躲安村、王家村、大秧田村、华兴村、坡脚村、四大庄村、永福村、源珠村、中村
|
12
|
老麦乡
|
杨柳村、黄家村、太和村、老麦村、茨桶村、清河村、红谷村
|
7
|
仁和镇
|
保场村、土官村、苏家村、查邑村、五楼村、勒平村、中和村、仁和村、瓦房村、复兴村、金鸭塘村、银滚坡村、菠萝登村、茨菇村、丛杆村、杨家山村、菠萝村、交邑村
|
18
|
何元乡
|
李为地村、石头寨村、大仆寨村、大坡脚村、组军门村、大寨门村
|
6
|
甸阳镇
|
甸头村、大竹蓬村、蒋家村、袁家村、五福村、大寨村、乌邑村、同邑村、菖蒲塘村、街道村、沙坝村、团树村、文武社区、张家村
|
14
|
木老元乡
|
大地村、哈寨村、木老元村、龙潭村
|
4
|
摆榔乡
|
摆榔村、大中村、尖山村
|
3
|
万兴乡
|
万兴村、长浪坝村、大水村、东安村、写寨村、中山村、牛汪塘村
|
7
|
酒房乡
|
摆田村、梅子箐村、酒房村、小寨村、里强村、垭口村、后寨村、沙子村、坪子地村、旧寨村
|
10
|
旧城乡
|
里戛村、大山村、李来村、芒别社区、旧城社区、大田坝村、芭蕉林村、新街村
|
8
|
县计
|
|
97
|
全县共续聘选聘生态护林员210名,森林管护对象是商品林和未纳入补偿的市、县级公益林,在不与现项目管护区重叠的情况下,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人均管护面积应不低于3000亩(指导性标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及管护难易程度,以就近管护和整流域管理为原则,管护面积可进行适当调整。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210名,管护森林总面积620803亩,人均管护面积2956亩。各乡(镇)生态护林员数量、管护面积详见表4-2。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数量、管护面积统计表
表4-2 单位:个、亩
乡(镇)
|
生态护林员数量
|
管护面积
|
水长乡
|
30
|
84267
|
由旺镇
|
32
|
42001
|
老麦乡
|
17
|
67867
|
仁和镇
|
27
|
94010
|
何元乡
|
15
|
51255
|
甸阳镇
|
20
|
75373
|
木老元乡
|
8
|
17228
|
摆榔乡
|
8
|
12801
|
万兴乡
|
15
|
38158
|
酒房乡
|
18
|
53558
|
旧城乡
|
20
|
84285
|
县计
|
210
|
620803
|
全县21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责任落实到人的承包管护森林管护模式,县级根据各项目乡(镇)的森林资源分布和管护情况,把生态护林员指标下达到项目乡(镇),项目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把生态护林员指标下达到项目村,项目村根据本村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护林员岗位。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与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责任书),一年一签,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210名,共签订管护合同210份(具体情况详见表4-3)。
施甸县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统计表
表4-3 单位:份
乡(镇)
|
份数
|
乡(镇)
|
份数
|
水长乡
|
30
|
摆榔乡
|
8
|
由旺镇
|
32
|
木老元乡
|
8
|
老麦乡
|
17
|
万兴乡
|
15
|
仁和镇
|
27
|
酒房乡
|
18
|
何元乡
|
15
|
旧城乡
|
20
|
甸阳镇
|
20
|
|
|
县计
|
210
|
全县根据现有公益林管护的责任区划分情况,在保持现有管护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在管护区域内统一规划管护片区,管护站、点布局以及管护人员数量,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划分以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根据权属构成、森林类别、管护难度等划分,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此次全县续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共210名,共划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235个。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划分情况详见表4-4。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统计表
表4-4 单位:个
单位
|
责任区数
|
承包管护责任区
|
县计
|
235
|
235
|
水长乡
|
30
|
30
|
由旺镇
|
43
|
43
|
老麦乡
|
17
|
17
|
仁和镇
|
29
|
29
|
何元乡
|
15
|
15
|
甸阳镇
|
28
|
28
|
木老元乡
|
10
|
10
|
摆榔乡
|
8
|
8
|
万兴乡
|
16
|
16
|
酒房乡
|
19
|
19
|
旧城乡
|
20
|
20
|
由于我县林地权属地块破碎,国有林、集体林与个体林纵横交错,管护责任区的划分难以权属区分,因此我县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有部分存在国有、集体与个体三种权属,共涉及5个管护责任区。(具体情况详见表4-5)
施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权属存在国有、集体和个体情况表
表4-5
|
|
|
|
单位:亩
|
|
|||||
乡(镇)
|
责任区名称
|
面积
|
管护人员
|
备注
|
||||||
合计
|
国有
|
集体
|
个体
|
|||||||
仁和镇
|
金鸭潭村管护2区
|
5347
|
0
|
81
|
5266
|
段金顺
|
|
|||
仁和镇
|
银滚坡村管护2区
|
7588
|
0
|
39
|
7549
|
段银德
|
|
|||
仁和镇
|
苏家村管护1区
|
3939
|
0
|
409
|
3530
|
何兴保
|
|
|||
何元乡
|
组军门村管护1区
|
3127
|
0
|
44
|
3083
|
段光德
|
|
|||
甸阳镇
|
同邑村管护1区
|
4785
|
262
|
4523
|
0
|
杨朝能
|
|
|||
合计
|
5
|
24786
|
262
|
5096
|
19428
|
|
|
计划每个管护责任区统筹规划设计一条巡护线路。巡护线路长度依据实际地形路线,以利于生态护林员巡护而定。巡护周期以五天为一周期。年巡护用工量按每名生态护林员一个月巡护25天计算,一年为300天,施甸县210名生态护林员,年巡护用工总量为63000个。生态护林员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预防、发现和阻止森林灾害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灾害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以及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各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状况,结合林地特点和村规民约,提出完善森林管护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1.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牲畜进入放牧,邻近村寨牲畜实行圈养;
2.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进行开垦、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放火烧山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3.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
4.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禁止进行商品性采伐,涉及非商品性采伐的,要依法审批;
5.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内的林地征占用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
计划在每个乡(镇)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内并靠近公路沿线设立永久性标志牌2-3块,立牌公告。
1.县级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的通知》(规山函〔2017〕245号),管护合同的有关要求,细划相关规定,制定出了《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
各项目乡(镇)根据县级的规章制度制定出辖区内的管护制度,生态护林员参照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制度、管护合同等规定进行管护,填写:“管护人员巡山记录表”、“管护情况登记表”和“管护小班采伐记录表”。
2.在管护责任区周围明显处,如丫口、路口、沟口和河流交叉点等设立管护责任区牌,并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管护责任人等内容,在各项目乡(镇)公路沿线设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告。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生态护林员管护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增加扑火设备,形成较为完整的森林火灾防扑体系。同时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体系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管护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 《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4〕212号;
2.《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7〕306号);
3.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聘用合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生态护林员管护培训费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部分。
按照中央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我县210名生态护林员,每年管护劳务报酬需投资210万元;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部分投入生态护林员管护培训费3万元,因此项目投入总资金为213万元。
通过生态管护政策的实施,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对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肥及粮食增产、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均产生更加有益的作用。生态效益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管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更加明显改善。
一是国家管护补助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尽早实现脱贫创造了条件,我县210名生态护林员,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210万元;二是森林通过管护,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都得以提高,林产品增加,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对森林更加积极合理的经营利用,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下产业,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解决了森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让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森林管护成本得以降低,森林资源又得到保护,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二是带动了项目区内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方式的优化,使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更加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三是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全县每年增加210个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民劳务收入,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完善并充实了“分类办”,负责完成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也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续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管护责任区的划定和生态护林员的续聘选聘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职责。
县“分类办”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和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二)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管护责任书,工作职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三)组织对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资源档案;(四)及时拨付管护劳务费至各个乡镇。
乡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面积,管护对象,管护内容及管护模式等,负责监督指导日常巡护管理,协助乡镇政府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年终考核,确保各生态护林员严格按照管护职责要求开展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兑现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
根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县林业主管部门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根据工作需要,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统筹部分投入生态护林员管护培训费3万元,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精神,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购买劳务,并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标准下达管护任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串用,严格接受审计监督。
附表:(另行装订成册)
1.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规模布局表
2.施甸县经济社会情况统计表(2015年)
3.施甸县土地及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4.施甸县护林员情况统计表
5.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6.施甸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7.施甸县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对象、面积统计表
8.施甸县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统计表
9.施甸县生态护林员资金概算汇总表
10.施甸县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小班调查因子一览表
附图:(另行装订成册)
云南省施甸县生态护林员规模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