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73430249-7/20241205-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药品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12-05
文号 浏览量 49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称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据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严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严禁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严禁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回收、销售药品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质量管理规定,保证药品质量。严禁销售假药、劣药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严禁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严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四、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药品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必须一致。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