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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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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49-7-/2021-122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质量信息 发布日期 2021-12-21
文号 浏览量 43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本次共公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9批次,风险监测问题产品风险控制3批次,具体如下:

1.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要求;

2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牛蛙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3.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施甸大众超市经营的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4.施甸县仁和镇安来植物油加工厂生产加工的核桃油、花生油中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

5.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仁和店经营的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6.施甸县由旺镇家易购生活超市经营的面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7.施甸县由旺镇家易购生活超市经营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

8.施甸县姚关镇玉红小吃店采购使用滇古香菜籽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风险监测检验结果异常。

9.施甸县甸阳镇吉庆清真园采购使用元宝牌成品大豆油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项目风险监测检验结果异常

10.施甸县姚关镇龙家牛肉食馆采购使用的大豆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项目风险监测检验结果异常

接到上述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在接到检验报告后,我局立即给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检验报告,责令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生产经营户立即进行整改,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问题批次的食品。经查,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黄豆芽、牛蛙施甸县仁和镇安来植物油加工厂生产加工的核桃油、花生油,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仁和店经营的黄花菜,施甸县由旺镇家易购生活超市经营的面姜黄豆芽均已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全部售完。施甸县姚关镇玉红小吃店采购使用滇古香菜籽油,施甸县甸阳镇吉庆清真园采购使用元宝牌成品大豆油,施甸县姚关镇龙家牛肉食馆采购使用的大豆油均已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全部使用完。对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施甸大众超市剩余未销售的黄花菜3.92kg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均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动进行了产品风险排查和不合格情况分析,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对风险监测结果异常的施甸县姚关镇玉红小吃店、施甸县甸阳镇吉庆清真园、施甸县姚关镇龙家牛肉食馆按规定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并要求各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索证索票等;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施甸大众超市、施甸县仁和镇安来植物油加工厂、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仁和店、施甸县由旺镇家易购生活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处理结果

1. 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恩诺沙星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及经营国家禁止在豆芽(绿豆芽、黄豆芽)生产经营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保山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施甸大众超市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的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贰元肆角(¥162.4元)、没收所扣押的3.92㎏黄花菜、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施甸县仁和镇安来植物油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桃油、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仁和店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的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行政处罚

5.施甸县由旺镇家易购生活超市经营噻虫胺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面姜及经营国家禁止在豆芽生产经营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陆拾捌元零贰角整(68.2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