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501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资料下载及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施甸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一)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上当受骗!
(二)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登录系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三)企业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如实填写、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四)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尽量在4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网络拥堵被延误。
(五)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股:0875—8122304
行政审批服务股:0875—8886633
甸阳市场监管所:0875—8127879
由旺市场监管所:0875—8886995
姚关市场监管所:0875—8886991
仁和市场监管所:0875—8886990
太平市场监管所:0875—8886993
旧城市场监管所:0875—8886992
老麦市场监管所:0875—8886955
特此通告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