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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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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49-7-09_A/2018-010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市场主体 发布日期 2018-01-03
文号 浏览量 28
主题词 工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市场主体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2017年1231日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不接收纸质报告。个体工商户可到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纸质方式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年度报告。系统网址:http://gsxt.ynaic.gov.cn

四、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或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先向市场监管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再报送年度报告。

2.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中填报公司股东信息、股权转让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出质信息。

3.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类市场主体在4月30日前完成年报,以免网络拥堵造成延误。

4.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或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六、咨询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在年度报告中遇到问题,可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咨询,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电话:8122304、8122373

特此通告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