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2-072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43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21年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1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预算为3.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为:1.完成24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外观设计专利、6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放;2.规定时间内完成奖金兑现工作。
2.执法办案、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
市级下达执法办案、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预算为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为:1.执法办案2万元;2.打击走私综合治理1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杨旭昕任组长,财务分管领导张毓芬任副组长,各业务相关股室长任成员,办公室设立在人事和计划财务股,由会计杨文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材料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3.3万元(施财行〔2021〕56号),县级下达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主要用于兑现专利申请奖励。
(2)执法办案、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3万元(施财预〔2020〕643号),县级下达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缉私。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全部拨付完成;执法办案、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拨付1.02万元,以前年度结余经费多,相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优先使用结余经费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原则,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实行一体化做账。做到专款专用,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现象。评价组认为,专项资金的补充,弥补了我局项目经费的不足,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监管成效的取得提供了后勤保障作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2021年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24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外观设计专利、6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放。
‚时效指标: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奖金兑现。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度逐步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专利发明人对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满意度≥80%。
2.执法办案、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经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时效指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冻品、海鲜等走私活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安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对我局工作认可度≥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未支付的主要原因为以前年度结余经费多,相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优先使用结余经费支付。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快资金使用效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今年的自评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对专项资金我单位认真执行财经法规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各项目资金单独核算,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项目资金我单位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序能保证资金手续完备性。单位自评小组会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提出要求及时完善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