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40918-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文号 | 浏览量 | 15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1401000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2019〕18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3.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责任,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6.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8.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对广告经营和发布进行登记;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1.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6.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17.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盯紧民生领域,维护市场健康消费环境。一是落实农产品快检任务。2023年共完成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05批次,“3·15”及中秋国庆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406批次。二是开展重点领域市场治理。围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监管工作重点,开展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药剑”等专项行动。三是创建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在25户企业和55户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创建;2023年共受理消费者举报申(投)诉227件,成功调解133件,争议金额68.4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7.78万元,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
2.认真履职尽责,守好市场监管安全底线。一是严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户次,检查小作坊74户。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排查风险隐患问题26个,现场整改25个,立案查处1起。盯住食用野生菌、散装白酒、草乌附片中药材等中毒,抓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发布预防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预警提示7期。二是严格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管,出动执法人员362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80户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380户次、化妆品经营户329户次。扎实开展抽样工作,完成药品抽样任务33批次,化妆品7批次,医疗器械抽样任务6批次,对经营不合格产品的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着力做好“四项”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46份,药物滥用报表8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7份。三是严格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出动执法人员355人次,检查使用单位232户次,设备491台次。深入开展压力容器、电梯、场内机动车辆等重点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是严格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检查电器产品经营户、电线电缆等经营主体156户。完成水泥、化肥、成品油、钢筋等重要工业产品抽查,省、市级监督抽查95批次,风险监测2批次。
3.积极作为,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一是加大品牌培育。全县商标有效注册量为1770件,增长6.9%。有效发明专利共13件,增长8.3%。二是积极培育核心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3年获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户。
4.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研究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带头学法用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2023年以来,邀请市局业务骨干及专家13人次,对干部职工进行行政执法及业务知识培训,利用周前会、专题会,组织全员参加执法学习培训8次,参训人员200余人次。二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 。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2023年施甸县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县公安局制定《施甸县“药剑”2023 联合行动方案》,强化行刑衔接,保持打击药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和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定。对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决定后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时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在办结后7日内公示。
5.夯实党建根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年初制定“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总体方案、重点项目清单、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重点项目清单8项,确保有计划有措施推进党建工作。持续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实践活动,以创建“党旗引领 市监卫士”为我单位党建品牌,“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提标、服务能力提效”三项行动成效显著。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结合市场监管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讨论计划表及问题整改清单。依托周例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11次、组织学习讨论3次。10月25日,以《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发展》为题讲党课1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和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计量认证监管股、食品综合协调和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037,077.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06,068.94元,占总收入的99.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008.50元,占总收入的0.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4,353.50元,下降1.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5,158.42元,下降1.3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0,804.92元,增长15,131.6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5,158.42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56,842.61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18,315.81元;其他收入增加30,804.92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0,804.9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038,626.94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8,453.94元,占总支出的98.92%;项目支出140,173.00元,占总支出的1.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2,600.42元,下降1.0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573.42元,下降0.29%;项目支出减少105,027.00元,下降42.8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56,842.61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9,269.19元,项目支出减少105,027.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98,453.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54,402.25元,占基本支出的92.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4,051.69元,占基本支出的7.32%。(人均11,800.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173.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原施甸县工商局甸阳工商所业务用房迁建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12月29日开工,2016年8月29日完工,根据县审计局审定最终工程款为2,002,511.12元,2023年支付工程款50,000.00元。
2.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县情况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完成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2023年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23件,处罚金额为103,754.10元,执法办案成本支出14,123.00元。
3.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项目: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支付2023年10月至12月公益性岗位工资76,0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6,068.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减少175,158.42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56,842.61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18,315.8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77,67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9,509,786.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925616.6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金192,275.88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资金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5,54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1,303,652.6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资金129,985.4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金151,90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2,84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742,843.4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80.00元,决算为64,977.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80.00元,决算为58,272.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68%,完成年初预算的9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6,70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32%,完成年初预算的67.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80.00元,支出决算为64,977.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80.00元,决算为58,272.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6,7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020.04元,增长1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121.04元,增长2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1.00元,下降31.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12,121.04元;公务接待费减3,101.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商标、质量监督、标准化建设、食品药品抽检等项目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参观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县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局2023年各项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1,493.69元,比上年减少13,288.81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9,045.20元、印刷费5,200.00元、水费2,660.35元、电费7,306.33元、差旅费58,274.00元、会议费1,177.00元、公务接待费6,705.00元、劳务费1,600.00元、工会经费98,470.5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8,272.67元、其他交通费用612,782.6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693,452.00元,其中,流动资产665,244.06元,固定资产10,024,502.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0元,无形资产3,705.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1,475.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5,666.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82.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82.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