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0-092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1401000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20119〕18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3.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责任,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6.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8.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对广告经营和发布进行登记;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1.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6.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17.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18.承担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9.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之间的衔接机制。
20.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环境宽松便捷,有效缓解了“起名难、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企业开办登记时间进一步压缩。2019年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73户;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和建立“一单两库”。制定公示了25个大项74个小项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动态的抽查对象名录库,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68人;
3.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高效推进计量监管;
4.围绕“四个安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5.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年共受理消费者举报申(投)诉41件,成功调解18件,不予受理4件,诉转案2件,争议金额14.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厂家维权诉转案2件,罚款6.5万元;
6.深入推进帮扶举措,服务施甸经济发展。一是开展“铁拳”等专项行动3次,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商标110件,注册商标137件;
7.强化行政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6件,处罚金额为76.279万元;
8.认真谋划,真抓实干,做好脱贫帮扶工作,局机关32名干部职工对挂连的5个乡镇6个村组,建档立卡户168户,非建档立卡户335户,听取挂包群众意见,了解所挂贫困户发展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按照要求共派出8名新农村工作队员,长年驻扎挂钩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拨付了7.6万元到所挂连各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干部职工自筹1.72万元经费助困难群众进行院场硬化、购买小药箱,为群众提供医疗便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2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03829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8857.76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440.00元,占总收入的0.33%。与上年对比减少2139638.21元,减少15.09%,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79078.21元,减少15.37%,其中:基本经费减少1883932.86元,减少14.81%,项目支出减少295145.35元,减少20.22%;其他收入增加39440.00元,增加100%,其中:基本经费增加39440.00元,增加100%。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6人、退休3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上级安排抽检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1631463.17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3772.55元,占总支出的93.31%;项目支出777690.62元,占总支出的6.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203295.64元,减少15.9%,主要原因主要为:
1.人员经费减少1377496.18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86996.68元;
3.项目支出减少338802.7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53772.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64492.86元,主要原因为:1.人员经费减少1377496.18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86996.6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53%,人均21884.4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7690.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8802.78元,主要原因为: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根据省局进度要求2018年已完成车载设备采购工作,2019年完成车辆采购工作。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
1.原甸阳工商所办公用房项目:工程于2016年8月29日验收竣工,2018年7月施甸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最终工程审定结算金额为2002511.12元,截至2018年12月我局未付工程款902511.12元,与施工方签订还款协议每年根据非税返还金额归还工程款,2019年支付工程款438700.00元。
2.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食药监规〔2016〕90号)、《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市施甸县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施发改发〔2016〕553号)文件,下达施甸县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00000.00元,其中上级补助880000.00元,地方配套资金220000.00元。该项目由省局统一招标采购,2018年完成车载设备采购工作,2019年招标采购车辆,根据进度要求于2019年10月支付快检车预付款300000.00元,预计于2020年1月完成落户交车工作。
3.执法办案项目: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县情况强化行政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公用企业整治、非法集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2019年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6件,处罚金额为762790.00元,执法办案成本支出28990.62元。
4.转拨施甸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省级财政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计1161202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上年对比减少2222735.64元,减少16.07%,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减少1377496.18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06436.68元;
3.项目支出减少338802.7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5284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7448913.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200218.8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265009.00元、资本性支出438700.0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330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资金1112496.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24080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587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支出497841.4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9803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6719.60元,完成预算的7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516.00元,完成预算的5.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3493.60元,完成预算的9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10.00元,完成预算的0.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由于县级财政资金调动困难, “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只支付预付款300000.0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99919.29元,增长640.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516.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1893.29元,增长923.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00000.00元,增长100%;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106.71元,下降2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90.00元,下降82.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根据省局要求完成“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车辆采购工作;
2.根据市局要求到台湾进行食品安全生产、餐饮监管等业务学习;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16.00元,占5.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493.60元,占93.30%;公务接待费支出2710.00元,占0.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16.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根据市局要求到台湾进行食品安全生产、餐饮监管等业务学习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493.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0000.00元,购置车辆1辆,该车辆为“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中央项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93.6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商标、质量监督、标准化建设等项目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参观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县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局2019年各项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1228.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6436.68元,减少30.1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支出成本,严格把关各项支出审批手续,所以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7327.09元、印刷费13410.80元、手续费60.00元、水费11103.34元、电费17249.12元、邮电费94321.06元、差旅费80393.3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0516.00元、租赁费9413.00元、会议费8080.00元、培训费2340.00元、接待费2710.00元、劳务费120460.88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3493.60元、其他交通费用609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2351805.18元,其中,流动资产1845836.31元,固定资产7606875.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899093.1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53025.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92878.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益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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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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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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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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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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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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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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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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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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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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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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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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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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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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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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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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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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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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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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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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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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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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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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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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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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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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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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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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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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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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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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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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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68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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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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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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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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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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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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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开展自评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777690.62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7387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