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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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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49-7-09_Z/2017-091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2
文号 浏览量 23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整合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所属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力量,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4.将原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食品药品执法力量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责权统一、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5.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32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2017年7月公车改革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14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5.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机构改革合并职能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1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95万元,占总支出的92.86%;项目支出79.99万元,占总支出的7.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51.86万元, 主要原因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机构改革合并职能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9.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机构改革合并职能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08%;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机构改革职能合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1.86万元, 主要原因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机构改革合并职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1%。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行政运行、执法办案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9%。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56万元,支出决算为8.36万元,完成预算的1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5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43.5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04万元,下降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01万元,下降7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3万元,下降65.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64万元,占43.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占56.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整治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计量作标准化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四品一械专项检查、抽检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整治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计量作标准化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四品一械专项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机构改革合并职能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工资福利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doc
附件【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