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09_Z/2017-0207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关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
部门预算编制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用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整合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所属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力量,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4、将原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食品药品执法力量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责权统一、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5、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真实可靠原则。预算数据真实准确,程序合理合法。
3.收支平衡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预算编制方法
主要包括: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预算等内容。
(1)收入预算的编制。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
(2)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公用经费按照财政核定的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测算、编制。
(3)项目预算的编制。项目预算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费、购置费等。
三、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93人,离退休人员39人;财政半供养人员7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70.500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0.5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50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0.500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18.2316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722万元
其中:公务费2.5044万元、交通费8.3074万元、邮电费4.35万元、福利费0.2418万元、培训费10.861万元、职教工会费14.4813万元、电费2.1754万元、水费0.9762万元、差旅费16.554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0.02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269.2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每年20768.5元,邮电费核定电话每部每年1500元,培训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5%,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6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968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6.8072万元、独子费0.114万元、半供养人员4.8756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2017年预算表)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用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