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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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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49-7/20240102-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1-02
文号 浏览量 47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四)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按权限实施食品的行政许可工作。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5.提高服务水平。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施甸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施甸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施甸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施甸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5.与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餐饮行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执行餐饮行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与施甸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7.与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

8.与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清真食品标志使用的规范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