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49-7-/2021-081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施甸县甸阳镇多腊百货店、施甸县甸阳镇觉玛化妆品店、施甸县甸阳镇马定基百货经营部、所单、施甸县甸阳镇马观兴百货经营部、施甸县甸阳镇麻地来百货店:
我局在审查中发现你(单位)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撤回你(单位)已取得的《营业执照》(1.施甸县甸阳镇多腊百货店,注册号530521600033255,经营者多腊腊,地址施甸县甸阳镇供销街。2.施甸县甸阳镇觉玛化妆品店,注册号530521600034063,经营者觉觉玛,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红盾商场。3.施甸县甸阳镇马定基百货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21MA6L11H708,经营者马定基,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路南段东侧。4.注册号530521600100613,经营者所单,地址施甸县甸阳镇人民路。5.施甸县甸阳镇马观兴百货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21MA6L11H895,经营者马观兴,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路南段东侧。6.施甸县甸阳镇麻地来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21MA6PUDKA9A,经营者麻地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西段南侧)。你(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施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